简介:遇罗克以"北京家庭出身研究小组"的名义在创刊号发表了至今最为著名的《出身论》,遇罗克在《出身论》中就将人的出身与成分特别区分开来,遇罗克显然已超越了当时流行的晚年毛泽东关于"特权阶层"、"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思想的局限
简介:它的特殊之处就在于法律对于缺失适当性的防卫行为的鼓励, 特殊防卫权对于保护公民权益免受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侵害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法律对那些面临特殊暴力犯罪的防卫人不要求他们有适当性认识
简介: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这一规定在将供述的同种罪行与自首区别的前提下
简介:谋取其它不应当得到的利益应抓住手段的不正当性这个实质, (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不正当的手段应当对利益的取得起到实质和决定性的作用,就应属于应当得到的正当利益
简介:将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作为刑法保护的客体,盗窃等罪的客体是财产的所有权整体(以下简称所有权说),如果认为刑法只保护所有权
简介:被证实了的行为又必须被刑法明文宣布为犯罪时,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完整涵义, 罪刑法定原则强调定罪量刑必须以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的明文规定作为依据
简介: 三、如何理解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
简介:如果防卫行为不是1般超过而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只要防卫行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简介:对行为人就不能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抢劫罪论处,行为人在抢夺时携带上述器械的,行为人必须是为了犯罪而携带上述器械的
简介: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1.第一种情况是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行为人已实施了为了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或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简介:原则是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判原则,原则那样建立一个保护上诉人上诉利益的原则,原则没有加重上诉人责任的
简介:上述第一种观点强调犯罪嫌疑人必须在有关组织没有掌握任何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时候主动交待罪行,应当指形迹可疑的人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这时若只考虑有关组织没有掌握犯罪的基本事实一方面的情况
简介:刑法分则虽然规定了一定的犯罪数额,并非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 据我国刑法13条之规定
简介:比如卖赃者(不少于2人)供述已告知犯罪嫌疑人赃物来源,则采用事实推定的方法来判断犯罪嫌疑人对赃物不法来源,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
简介:特殊防卫权是抵抗和制止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三、 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非法防卫行为非法防卫行为是指与防卫的形式或性质有关的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正当防卫合法条件的行为,而《刑法》第20条第3款虽然规定了特殊防卫权
简介:那种认为我国民法有独立物权行为的观点,又认为物权行为的存在意味着物权行为的独立,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表示物权行为不因债权行为之无效而当然无效
简介:由我院名誉院长高铭暄教授代表北师大刑科院聘任郎胜副主任为特聘顾问教授,郎胜副主任对《刑法修正案(七)》的每个条文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理解与适用问题以及本次修正案的立法特点做了简明而精确的说明和解释,相信会促进我院师生对《刑法修正案(七)》及相关刑法问题的的深入思考和研究
简介:保证人只在规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和债权人、债务人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合同约定的履行债务的期限相同
简介:即《有关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但《有关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则在案件的处理上就不应按照《若干规定》第五条(二)之4有关伪造存单的规定处理
理解遇罗克
特殊防卫权的理解与诠释
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
对“不正当利益”的理解
如何理解侵犯财产罪的客体
全面理解和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如何理解挪用人公款归个人使用
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浅谈“携带凶器抢夺”的理解和认定
谈谈对“不正当利益”的理解
谈“上诉不加重”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盘问下的自首”之理解及相关问题
我国犯罪概念中“但书”的理解和适用
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明知”的理解
对正当防卫的定义理解和认识
如何理解民事行为的无因性问题
《刑法修正案(七)》的立法背景和理解适用
浅谈浅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保证期间
论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理解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