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二、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但是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的执行,社区矫正是开放型的、有利于犯罪人的回归社会的改造方式
简介: 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十分重视对当事人以及公民诉讼参与权的保障, 三、公民的参与 (一)公民参与的途径和形式 公民参与诉讼与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性质不完全相同,现行刑事诉讼法为当事人以及普通公民参与诉讼提供了有效的制度和程序保障
简介:第三部分人口发展对社区建设发展的要求,社区人口与社区建设将长期相互影响,和北部地区开发对社区人口发展的影响
简介: 那种认为社区监督干部, 那么社区监督干部, 而且对于干部随意进行监督也是对干部的一种歧视行为
简介:分别对社区居民、社区组织、政府组织和辖区单位的利益诉求及其行为模式进行分析,在社区居民、社区基层组织和政府组织等行动主体的共同合作下,把居民、社区基层组织、上级政府和辖区单位的利益通过人大代表工作站联系起来
简介:公安机关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主要内容是在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如我国现在实行的社区矫正的五类对象就不应当统一划一的要求其执行所规定的内容
简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的,应确定为刑法所规定的刑罚种类,执行机关应派出观察员了解犯罪分子在服务期间的表现
简介:申请参与分配债权人怎么才能知道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有资格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仅限于已经取得执行根据或已经起诉的债权人, 而笔者认为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具有申请参与分配的资格
简介:本文亦即围绕社区矫正与社会上层建筑中的刑罚理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政府组织模式及社会经济基础中的社区建设展开, (三)政府组织模式对社区矫正的制约,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对社区矫正的制约
简介:当有其他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就其中某个法院已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财产而申请参与分配,如债权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后是否通过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获得清偿,执行法院有无告知所有债权人其已开始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义务
简介: 2. 社区矫治是新时期社会发展对我国监狱工作的要求, 社区矫治是现行刑罚执行工作的一项新探索,在探索社区矫治工作中
简介:由法院管理社区矫正,德国社区矫正形式主要是缓刑和假释, 借鉴国外法院管理社区矫正刑罚的经验
简介:社区在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中,切实重视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社区普法教育目的就是要使我们社区广大青少年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
简介:即公益劳动应当适用于哪些非监禁刑的犯罪人,司法部制定的社区矫正暂行工作办法中规定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应当参加公益劳动的原则性规定,并不是所有的非监禁刑服刑人员都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简介:1.2 经济市场与政治市场上的个人选择分析要了解经济市场与政治市场上个人选择是怎样的,在政治市场上的政治人必然仿效经济市场上的经济人行为,为什么还要运用公共选择理论分析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
简介:研究政党的政治参与功能,研究和借鉴西方国家政党的政治参与功能,是研究政党的政治参与功能的科学方法
简介:三、社区民警干预家庭暴力是家庭暴力防治的社会系统工程的重要环节(一)将家庭暴力的干预工作融入社区民警的日常工作之中有助于警察反思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同时还可使社区民警自己以及社区群众检查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工作的实效,我国已形成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社会基础
简介:政府对于农村社区也就是乡镇管辖区域的公共治理,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本文提出农村社区定位于乡镇、行政村和自然村三个层次
简介:以上工作与社区警务工作和社区犯罪防控体系建设密切相关,所以加强社区警务建设是建立健全社区犯罪防控体系的关键因素之一,促进社区犯罪防控体系的建立加强社区法制建设不但可以维护社区治安
简介:仅有1.63% .另外两种可以适用社区矫正的刑罚种类,包括其他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在内的社区矫正的适用就更加广泛了,这种社区矫正制度除了包括缓刑、假释、特殊情况下的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方法外
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
通过参与实现正义:论刑事诉讼参与原则
从社区人口状况研析石门二路社区建设发展的趋向
“社区监督”是否切实可行
和谐社区的现实选择
社区矫正的现状和建议
“社区服务刑罚”的探讨
浅谈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
社区矫正的主要制约因素分析
参与分配制度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对社区矫治工作的认识和思考
对法院管理社区矫正的思考
论增强社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论社区矫正中的公益劳动问题
公共选择理论与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
政治参与功能分析-政党研究的一种新范式
对社区民警干预家庭暴力问题的思考
农村社区的定义及建设层次着力点
关于我国社区犯罪防控体系的思考
关于引入社区矫正制度的一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