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学概论》的作者认为,法律“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施行的”、“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这个法律观代表了我国学术界的传统观点。然而,笔者认为,它曲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既没有揭示法的本义,也不符合原始社会的历史事实。
简介:作者对长期以来颇为流行的一种观点,即“刑事诉讼法是刑法的形式”提出了质疑.从程序法的概念、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该命题的逻辑错误,以及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诉讼程序和法的关系的论述等方面,对这种观点的不正确性及其危害进行了分析,并对刑事诉讼法本身的独立地位和重要价值作了阐述,以期对加强程序法建设及严格执行程序法有所裨益.
《法学概论》之法律观质疑
“刑事诉讼法是刑法的形式”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