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证据自身的特殊性、保全主体不明确、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环境公益受损.因此,有必要对环境公益诉讼时的证据保全问题进行探讨,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证据保全主体、方式、条件,增设环境公益诉讼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各地环境污染事件频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其作为原告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已有多起,但由于我国立法以及检察机关的主体资格、角色定位等方面的局限性,使得检察机关在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主体地位不明、诉讼权利不清。基于当下的政治环境,结合检察机关的自身优势及其职能性质,我国检察机关已具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应在立法与相关程序方面不断予以完善。
简介:正如人们所常说的,徒法不足以自行,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之后要能有效发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效益,关键还在于各法律规定的机关与有关组织能够不断增强自身社会责任感。
简介:为了更好地惩治环境犯罪,我国《刑法》在第六章第六节中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但现有单位环境犯罪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出主体范围不确定、是否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刑事责任实现方式不足等问题.可通过确定“双罚制”中的责任人员,提高司法效率;引入严格责任原则,减少主观方面认定的困难;增加单位资格刑设置,完善非刑罚措施等解决上述问题,最大限度促进单位环境犯罪的刑事责任的实现.
环境公益诉讼证据保全研究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问题探究
建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论单位环境犯罪刑事责任的实现——以紫金矿业水污染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