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善意取得制度设计的初衷就在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解决无权处分情形下的权利瑕疵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出台以后,善意取得制度不仅适用于动产的无权处分,同样也适用于不动产。《物权法》第106条对动产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作出了规定,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各项构成要件,以及真实的物权人对于无权处分人的赔偿请求权。但是,实际上,由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变动上存在很大差异,二者的善意取得条件也不尽相同。所以,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时,对于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标的物要加以区分。研究善意取得制度,分析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特别是一些特殊案件的适用,可以帮助不断完善现有制度,弥补存在的缺陷。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机动车的二手交易日趋频繁,由于我国对于机动车的善意取得条件规定并不明确,导致现实生活里机动车二手买卖时,同一机动车上权利归属并不明确,因此,对机动车如何具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讨论尤为必要。本文用真实案例引出问题,着重对《物权法》第106条第一款与第三款进行解释,确立了善意的标准及善意取得的标志,在分析解释法条的基础上,阐述了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