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从和谐社会到和谐宗教——新时期的命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崭新起点出发,提出的一项伟大的历史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简介:民主集中制是共产党的重要法宝和宝贵政治财富,是共产党所具有的最便利、最合理、最有效率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共产党要建好党、管好党,要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必须始终不渝、一以贯之地坚持好这一原则,保持和发挥好这一最大制度优势。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是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两者相辅相成、内在统一、不可分割。任何偏向一方的思想和做法都是错误的,都会造成失误、带来消极后果。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必须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监督和严明党的纪律。
简介:找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学理支撑,明确所有制改革的性质、目标、原则和保障,关系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合法性。本文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工具对当前我国所有制改革问题进行分析。马克思认为所有制的本质由具体的历史现实决定,当前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应该由我国经济基础决定,其性质必然是实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马克思论述了社会分工和个别单位内部分工的历史形成,指出不合理的分工蕴含着剥削关系是导致人异化的重要原因,我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以合理分工为原则,关注人的全面发展,为更高水平的分工创造条件;马克思提出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激励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实现生产资料的占有,这一价值追求启示我们,在推进混合制改革中必须将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提高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作为目标;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法律和私有制有密切联系,私法是资产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借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法律的批判,制定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法律,为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方针,以此作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工作内容,以便处理好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互融合的关系,创新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围绕“混合所有制”命题,理论上还存在一定的认识差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坚持公有制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实践中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以一种什么样的图像展开?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的改革效应表现在哪些方面,如何创造条件,进一步推进改革深4157对这三个方面展开讨论,可以为稳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贡献思想的力量。
简介:所有制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从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理论与实践一直处在相互映射、相互作用的状态,这其中有割裂偏离,有调整补充,也有创新发展。近20年学界以《共产党宣言》中'消灭私有制'为理论突破口,围绕所有制变革的方式、对象、条件、结果展开一系列研究,提出了许多新观点和新见解。在进一步推动所有制问题研究方面,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其一,充分理解'消灭/扬弃私有制'内含的'文本/现实'相互建构和不同的话语趋向;其二,全面把握文本中'消灭私有制'的基本内涵,准确理解'消灭私有制'的精神实质;其三,需要注意'私有制'与'私有财产权'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