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我们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面对当下纷纭复杂的艺术实践,譬如既有抽象、暧昧、观念性的先锋试验,也有感官化、生活化而不无媚俗嫌疑的大众文化,怎样的理论描述或阐释才算是较为恰切和有效的呢?时至今日,艺术与理论似乎正不可避免地遭遇着一场尴尬:一方面,艺术越发变得莫名其妙,包括"过去的精神创造,艺术和历史,不再属于现在不言而喻的内容而是委弃给研究的对象";而另一方面,理论又愈加独立甚至制约着艺术,玩起了自足、自我阐释及阐释循环的游戏,其"对象接近于零",而其自身"却接近于无限"。在这种情势下,倘使延续一种理性、透明的形式主义批评,或者喧嚣地展开各式浮光掠影、言之无物的文化研究,那只会使天堂和地狱变得更为人烟稀少。可能的办法也许是:回到经验现象,返归艺术语言本身,寻找切入艺术实践的理论话语的新的可能。
简介:提及超我,人们一般认为它是一个高尚的道德动因,负责稽查和判断自我和本我。因此,当齐泽克说“超我是淫秽的、‘黑暗的’法律”时,我们不能不深感惊异。不管这个断语如何令人惊诧,却不是他的发明,而是来自于拉康。当拉康在1953-1954年的研讨报告中回到超我这个主题时已经指出:超我既是法律又是对法律的摧毁。在拉康看来,超我完全不亚于康德的绝对命令,它要求主体不仅要服从超我无意义的命令,而且要享受这种服从。超我的淫秽就在于此。
简介:伊格尔顿和齐泽克的意识形态理论是审美意识形态问题域中两种具有代表性的主张,并且形成一种对照与呼应的关系。他们都吸收了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并从现代美学理论资源中得到援助,发现了阿尔都塞的主体质询观与康德对审美经验的描述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伊格尔顿主要是从'美'的概念出发,而齐泽克则借助'崇高'范畴来阐释意识形态,一方面揭示现代意识形态是如何更多地通过操控人们身体、欲望、感性经验以及行为方式来运作,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另一方面扩展和丰富了审美、美、崇高等范畴,将它们纳入心理学、政治学和文化研究等话语中探讨。审美意识形态归根到底是一个美学与政治和伦理的关系问题,对这个问题的深入讨论,对消除长久以来认识、美学、伦理三个领域分立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