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研究在近年来呈复兴之势。作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埃尔斯特运用方法论个人主义、理性选择理论,从集体行动理论视角,对马克思的阶级理论(阶级定义、阶级意识和阶级斗争)进行了“分析的重构”,以求奠定马克思阶级理论的“微观基础”。埃尔斯特对于社会宏观现象背后“微观基础”的探寻,以及研究方法论的创新,对于我们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埃尔斯特泛化了阶级概念,其阶级理论的“去政治化”无意中为资本主义提供了一种合法化的佐证。而作为工具的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缺陷致使他对马克思的文本和集体行动理论存在某些误读。
简介:在推进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基层政府功能的“双轨化”促使其产生个体化扶贫与集体经营扶贫的行动偏好。个体化偏好强调短期内增加个体收入、缩小贫富差距以完成政策目标。集体经营偏好强调通过乡村自组织发展、集体产业化发展、公共生活重建来提升乡村可持续内生发展能力,并以集体经营利润来增加弱势群体福利,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相比而言,后者更切合国家推进精准扶贫的战略目标。基层政府个体化扶贫偏好既是压力型体制下基层政府的理性选择,也是源于低组织化的乡村社会无力承接政府扶贫资源。基层政府个体化的扶贫偏好不仅会造成公共性的流失,使扶贫政策产生负外部性,也容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短期化、形式化等问题。未来推进精准扶贫当延续集体经营的发展思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协调下依托产业化发展和组织化水平提升,增强乡村社会的内生发展能力。
简介:找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学理支撑,明确所有制改革的性质、目标、原则和保障,关系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合法性。本文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工具对当前我国所有制改革问题进行分析。马克思认为所有制的本质由具体的历史现实决定,当前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应该由我国经济基础决定,其性质必然是实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马克思论述了社会分工和个别单位内部分工的历史形成,指出不合理的分工蕴含着剥削关系是导致人异化的重要原因,我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以合理分工为原则,关注人的全面发展,为更高水平的分工创造条件;马克思提出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激励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实现生产资料的占有,这一价值追求启示我们,在推进混合制改革中必须将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提高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作为目标;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法律和私有制有密切联系,私法是资产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借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法律的批判,制定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法律,为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