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西方法律传统的演变中,法律信仰的转型是伴随着人的主体性的凸显而发生的。基督教理论承认人的有限自由意志,在上帝之下,君主必须服从神法和以神法为依据的法律,个人意志可以高于君权,由此形成了神权保护民权、对抗王权的局面。在自然法理论中,自由意志被理性所取代,人依赖理性就可以制定出符合神法和自然法的世俗法。理性主义则认为,人不再需要神的帮助,仅凭理性的命令就可以制定出符合理性本身的法律,获得对法律的信仰。西方法律信仰的转型经历了从自由意志到理性主义的演变历程。当代中国法律信仰的基础是理性主义,将“公平”、“正义”等法治观念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对处于目前文化境遇中的中国人来说是必然的选择。
简介:本文针对当今"复归"、"走近"马克思的观点,运用当代解释学进行了新破解.本文依据马克思哲学的根本原则,运用当代解释学的积极合理成果,立足于现代思维范式的新视域,对建国以来理解马克思哲学的三个不同阶段、不同结果进行了新破解,肯定了三个不同阶段及结果的合理性及存在的价值,明确指出破解对马克思哲学理解的理解,必须摒弃形而上学的"非此即彼"、以及追求那种所谓"马克思哲学本真精神"的绝对思维方式.运用独特的新视角,指出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是一个开放的过程,这一过程的不同阶段及结果,只要实现了实践、理解主体、理解对象三者的具体、历史统一,就都具有真理性,就都是马克思哲学本真精神的显现;与此同时,还通过这一问题的探索揭示出了该过程的内在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