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村土地征收中存在着各种行政裁量,裁量的行使在某种程度上关涉农民的切身利益。目前的裁量控制是四元结构控制,即立法控制、行政自制、司法控制以及社会控制,但四维度控制中的各个维度均存在不足导致农村土地征收中行政裁量的行使失当。立法使用不确定概念、缺乏标准和指导性规则的授权、缺少某些应有的配套制度,使得其对行政裁量的控制多有漏洞;司法在立法规范设计脱离行政裁量运作轨迹,其独立性又遇阻的双重因素下,对裁量的控制鞭长莫及;行政机关制定各种内部裁量基准实行自律,却又因适用裁量基准的过程中有着强烈的主观色彩而导致徒有虚名;公民参与行政过程,但缺少规范保障,建言对裁量的控制收效甚微。因此,对农村土地征收中行政裁量的控制,应创新立法规制、加强行政自制、强化司法审查、完善社会监督。
简介:基于对重庆农村土地流转实践的调研,本文认为,城市规模扩张(城市化)、农民的非农就业和农业规模经营要求是土地流转的动力。在不同形式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产权仍不够明晰、农民惧怕风险和社会保障不健全是土地流转的主要阻碍因素。在利益分配方面,政府对土地流转的过度介入对农户的权益保护不利,急需完善市场和健全法制。同时,重庆的实践说明,要在城市化进程中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关键是靠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过程中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因此,建设用地指标的跨地区流转和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是未来可试验的方向,但应实现土地与户籍制度改革的联动,这是有利于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