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职业禁止属于保安处分,当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为人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刑法》第37条之一的规定宣告职业禁止;适用职业禁止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的“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主体条件为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行为人;禁止内容是行为人在犯罪时从事的相关职业,相关职业的范围一般不能超出我国职业分类体系中中类的界限,原则上不能妨碍犯罪人重返社会后的生存和发展,同时必须与犯罪人的再犯罪危险性相适应。另外,相关职业的范围存在最大边界但不存在最小边界。“刑罚执行完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与无期徒刑的犯罪人,有可能在法院裁定减刑或假释时同时宣告职业禁止;管制执行期间可以通过“禁止令”来实现职业禁止的效果;拘役、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事实上无需宣告职业禁止亦可实现禁止职业的效果。
简介:住房限购政策作为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策目标是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截至2016年1月22日,我国住房限购政策经历了政策提出、政策强化、政策分化三个阶段。从多源流理论修正的视角来看,无论哪个阶段的政策变迁,都是由问题源流、政治源流和政策源流三者之间的耦合所引发的,而且这三个源流在不同阶段并非孤立,而是具有一定的渐进性。但是,从近两年的实践来看,这一政策实施的效果并非特别好,在某些城市甚至进入了房价越调越涨的怪圈。为此,下一阶段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应调整政策目标使之更加科学化,构建科学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将房地产市场调控融于经济体制改革之中,从而跳出房价越调越涨的怪圈。
简介:死刑制度的修改是调整刑罚结构乃至刑法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刑法修正案(九)》对于死刑制度的修改具有总则与分则同时修改;被废除的死刑罪名大多是备而不用或备而少用;同时废除暴力犯罪与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并且以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为主;废除死刑与限制死刑并存等特点。但仍存在死缓制度的修改不彻底;与联合国公约的规定存有差距;仍有废除死刑罪名的可能性等问题。因此,未来的立法应该明确死缓的法律地位,提高死缓执行死刑的标准;死刑适用标准借鉴《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最严重的罪行"的国际规定;死刑政策立法化,使其不仅能发挥政策的指导作用,而且能彰显法律的强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