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地方政府间为达到资源优势的共享和资源劣势的互补,应形成一水平的合作治理关系,然却因本位主义、政党立场及缺乏信任而成效有限。笔者参考欧美公共事务相关课题领域之区域分析、项目分析、政策分析及1991至1998年于台湾高雄推动都市营销之经验等,及对应个体(个人)认知本质的判断与决策理论等,从多元社会观点切入对于个体认知及群体行为之观察,并涵盖载体存量之影响而成的PAM(PublicAffairsManagement)整合架构,此与Ostrom教授等发展之IAD(InstitutionalAnalysisandDevelopment)架构应可人体对应,本研究结合二者探讨台湾的问责性与跨域治理之条件检视与体制建构。
简介:职务犯罪的立案条件有“主观说”和“客观说”之分。从法律层面来辨析:立案的法律属性是“程序性”而非“实体性”;“客观说”不符合刑事诉讼的运行规律且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从侦查价值上来辨析:立案作为侦查启动程序,应优先考虑秩序价值而非自由价值。从职务犯罪的特性来辨析:职务犯罪嫌疑人应负有忍受立案条件放宽的义务,“主观说”有针对性地考虑到了职务犯罪的特性。从打击职务犯罪的现状来辨析: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求采纳“主观说”立案条件,保障检察机关更加有效地查处日益猖獗的职务犯罪。从职务犯罪的立案观念来辨析:应抛弃“撤案即错案”的立案观念,排除采纳“主观说”职务犯罪立案条件的思想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