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际投资仲裁机制进入多边改革阶段,中国亟需明确立场和对策。投资仲裁设计面临实体义务地方性与程序规则国际性之间的内在矛盾。在理论上,投资仲裁机构难以同时、同等程度地追求和实现中立、责任和参与等三大目标。在实践中,传统投资仲裁和欧盟投资法庭倡议分别秉持司法中立优先和司法责任优先理念,分别以当事人关系和缔约国关系为主导,分别追求中立和公正的争端解决平台。美国2012年投资条约示范文本兼顾了司法中立与司法责任,比较好地兼顾经济效率和政治可接受性。虽然难以兼顾三大目标,但美国和欧盟都选择了适合本方优势的设计方案。兼顾中国利益与世界需求的中国改革方案,应当妥善权衡缔约国关系、当事人关系和利益相关者关系,以增强投资仲裁机制的内在平衡性与先进性,进而吸引更多的国家接受。同时,在关键制度的设计上应采取符合中国优势和立场的方案,如缔约国制定专家名单、一裁终局为主、有限上诉、利益相关者有限参与等,以兼顾国家利益与国际道义。
简介:国籍冲突是一个和国家主权与国家公民间的利益有直接联系的问题。在解决国籍冲突时,各国普遍采用国籍唯一原则,以此来保护双重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减少国际交往的纷争,维护国际社会秩序的稳定。但在经济全球化以及国际移民愈演愈烈的背景下,国籍唯一原则受到了挑战,国际社会上承认双重国籍的呼声越来越高,许多国家也逐渐放宽了对国籍的规定。为了解决我国华人双重国籍的诸多问题,建国后采用了符合国家国情的国籍唯一制方式,但是这也给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了极大提高的当代中国带来了关于华人华侨的国籍的问题,所以有必要对当前的国籍政策问题进行一定的灵活变通来保护国家利益。
简介:我国当前面对网络犯罪的多发,对提供中性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商的刑事处罚呈现扩大化趋势,不仅实现了对网络服务商中立业务行为未必故意的全面处罚,还形成了共犯正犯化的处罚逻辑,更有偏向刑事化判断的思维逻辑。这种处罚逻辑,无不与网络犯罪的异化、扩大解释、无前置法等因素有关,但却多有违背罪刑法定与法治原则,影响了网络服务商业务的正常运行。中立帮助行为在德国实务与理论界讨论近一百年,其主要内容多从主观故意方面认定。在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对网络服务商中性业务的处罚上,有偏向于限制处罚的趋势。为了兼顾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与网络服务商的正常业务,对于网络服务商的中立业务行为,只有制造不容允风险才能归责,并且不同类型网络服务商的行为容许风险应有所区别;在主观故意上应坚持网络服务商的主观确知,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推定规则进行认定。同时,网络服务商具有提出信赖原则、合理使用、安全港条款等抗辩事由的权利,阻却违法。
简介:自20世纪初、特别是二战后以大国角色涉足国际政治以来,美国外交政策就成为学术界的热门话题。迄今为止,有关这一领域的文献可谓汗牛充栋,浩如烟海。由于研究者选取的角度不同,观察的结果和心得自然各异。从美国外交思想传统来说,有孤立主义、理想主义、现实主义之分;就其战略选择而言,有自由超级大国战略(liberalsuperpower)、大国协调战略(agreatpowerconcert)、低成本霸权战略(hegemonyonthecheap)、遏制战略(containment)、全球/地区集体安全战略(global/regionalcollectivesecurity)、合作安全战略(cooperativesecurity)、选择性介入战略(selectiveengagement)、离岸平衡战略(offshore—balancing)、民主认同战略(democraticidentities)、软权力战略(softpower)等等之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