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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按照现行《公司》的规定,股东的姓名应当记载于股东名册,同时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这就出现了股东的两种登记。学者一般认为,股东名册具有对内效力,而工商登记则具有对外效力。然而,在我国公司实践中股东名册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很好发挥。笔者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对该现象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应当取消股东名册,统一由工商部门予以登记的立法建议。

  • 标签: 股东名册 股东资格 对抗效力 私法自治
  • 简介:学术界和司法机关对中国《公司》第43条规定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都存在着不同的理解。鉴于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关乎公司的经营和股东权益的保护,正确理解《公司》第43条规定的“出资比例”十分必要。该文归纳了理论界对“出资比例”的不同观点,从相关法理的角度对《公司》第43条的“出资比例”进行了学理解释,并指出,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应将“出资比例”理解为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

  • 标签: 股东表决权 出资比例 法定资本制
  • 简介:新《公司》创设了一人公司律制度,引起一人公司犯罪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的争议.笔者认为,由于一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与其单一股东的人格存在本质区别,拥有独立的行为意志,具备独立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应当可以成为刑法上的单位主体.而如果一人公司的成立完全以从事犯罪行为为目的,或者成立一人公司后主要从事犯罪行为,公司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被否定,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 标签: 一人公司 单位犯罪 公司人格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4年8月28日

  • 标签: 公司登记机关 公司财产 章程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债券持有人 公司债券
  • 简介: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 标签: 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事会 董事会决议 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
  • 简介:我国台湾地区公司于2001年进行了重新修订,此次修订呈现出许多特点:减少行政干预,增加弹性条款,扩大公司自主权,推进公司管理科学化,法律条文更加准确、精练等,此次修订顺应了经济发展潮流,对我国大陆公司立法具有参照和借鉴意义.

  • 标签: 台湾地区 公司法修订 内容与特征 比较与借鉴
  • 简介:1994年开始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一些国有企业改制的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改制后的公司未能建立起规范有效的公司人治理结构.为此,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并特别强调"公司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本文就公司人治理结构的特点和效率分析,针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探讨当前如何建立和规范公司人治理结构这一亟需解决的问题.

  • 标签: 中国 企业制度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组织机构 权力分配体系
  • 简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一环。我国于1993年12月29日颁布,并将于199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就是直接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而制定的,是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推进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重要举措,反映和体现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相对于以往的企业改革和企业立法来看,有了重大的突破和发展。

  • 标签: 法人财产权 现代企业制度 权力机构 公司制度 国家财产所有权 债务承担
  • 简介:龚鹏程等在2008年第11期《南京社会科学》发表文章指出,我国公司关于有限公司股东退股的规定,南于在立法时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且因没有配套规定而缺乏可操作性,因而存有一定的不足。具体体现在:第一,适用范围过窄。公司列举了三种情形,在公司符会分红条件、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以及修改公司章程使得公司得以存续的,异议股东可行使退股权。此类异议股东退股请求权的确立是我国公司立法一大进步。但是,有限公司股东合理要求退股的情形远远不止上述三种。在公司发生僵局、剥夺股东参与公司管理、

  • 标签: 公司股东 公司立法 退股权 公司法 有限 《南京社会科学》
  • 简介:我国2013年《公司》修正案关于公司设立时出资问题的规定彰显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自治理念,《公司司法解释(三)》进一步细化了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出资瑕疵的补缴责任来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真实。但是学界对《公司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是否合理存在争议,本文拟从有限责任公司瑕疵出资发起人补缴责任的法律属性、《公司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足额发起人连带补缴责任的合理性以及债权人成为出资补缴请求权主体的理论依据三个角度出发,探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瑕疵出资的补缴责任体系。

  • 标签: 出资补缴责任 违约责任 资本充实责任 代位权
  • 简介:公司第60条第3款名为禁止董事、经理的对外担保行为,实则限制了公司的意思自治,而且将担保对象区分成自然人与法人,对法人可以提供,对自然人加以禁止有违立法平等原则.相关司法解释将该类担保合同解为无效对有关各方的利益平衡不尽合理,有斟酌的必要.纵观各国立法例,结合我国现有法律制度,该条款存在的必要性令人怀疑.

  • 标签: 为自然人担保 效力 必要性
  • 简介:越来越普及的公司转投资(即对外投资行为)对传统的公司理念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动摇了人们长期以来所坚持的"独立主体说"、"公司社团性"等理论的基础.转投资是关联企业形成的重要原因,也是一人公司得以产生的主要原因,它不仅对公司的资本真实原则造成冲击,而且导致了公司"越权规则"的衰落.本文主要从转投资与关联企业、转投资与一人公司、转投资与公司资本真实原则和转投资与"越权规则"等四个方面阐述了转投资对传统公司理念造成的冲击与挑战.

  • 标签: 公司法 转投资 公司资本 关联企业 一人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
  • 简介: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是伴随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方面在肯定关联企业利用其经济上、技术上的整合优势在市场上具有强有力的竞争力的同时,另一方面也应看到从属企业因受到控制企业的支配和控制,容易丧失独立人格,从而导致其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而最终从属公司股东中受到损害必然是少数股东。法律制度对关联企业中少数股东的保护规定较为零散,公司应首当其冲为少数股东的法律保护加以完善。

  • 标签: 关联企业 少数股东 公司法 法律保护
  • 简介:纵观发达国家相互保险制度的发展轨迹,相互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萌芽阶段,初步形成阶段,发展成熟阶段,逐渐式微阶段。随着法律对相互保险公司的确认,为享受政府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全球保险业出现了股份保险公司相互化的浪潮。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纷纷转型为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相互化浪潮的出现标志着相互保险制度的成熟。尽管经过三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保险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从保险的密度与保险的深度两项指标来看,与美、日等发达国家的保险业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 标签: 相互保险 运行现状 比较研究
  • 简介:李峰在2018年7月23目《学习时报》撰文指出,互联网法院不仅是运用互联网技术的法院,也是审理涉互联网案件的法院,其设立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创新举措。互联网法院在管辖范围、审理方式等方面与其他法院都有显著区别。

  • 标签: 互联网技术 法院 司法 新业态 《学习时报》 审理方式
  • 简介:以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来保护股权(以下若无特别说明,皆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交易的安全,已成为学界的共识.如何将物权法上的这一制度引入股权交易领域,则存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初步引入了股权善意取得的概念.本文将对股权善意取得与物权善意取得之构成要件进行比较,分析该司法解释中“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之理解,以兹明确股权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范围.

  • 标签: 善意取得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类推适用
  • 简介: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处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控股、参股的国有企业”这样一个三层架构模式的中间层位置。自1993年底组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至今,上海通过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主体和保值增值责任主体,改变了长期以来国有资产产权不清、权利责任不明的状况。十年来的摸索,使上海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 标签: 法人治理结构 上海 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资产产权 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产权代表制度
  • 简介:公司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使得债权人起诉未履行义务的发起人股东时,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承担附追索权的连带责任。这一规定自颁布以来饱受批评,许多学者认为此规定有违有限责任这一现代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时过于严苛的无过错连带责任加大发起人所承担的风险会使得发起人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失衡,进而打击发起人创业的积极性,有违商法促进商事活动交易的基本目的。笔者则认为十三条第三款看似确有不合理之处,但是结合目前我国国情与社会发展,加之其他配套制度的建设不完善之考虑,具有现实性与必性。但是只是临时性的替代措施,终究不是长远之计。对于现行制度的改进建议笔者认为,发起人连带责任之矛盾根源在于资本制度改革过于激进股东出资制度安排不完善背景下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的缺失,不得以才规定过于严苛的发起人连带责任制度。而从根本上解决此矛盾困境不在于某些文章指出的细化公司类型和设立阶段不同情况的规定以及连带责任的主观过错认定等方面。只有完善股东出资的相关法律制度,具体措施包括完善信息披露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催缴制度等安排,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制度困境。

  • 标签: 公司发起人 出资义务 连带责任 债权人利益保护
  • 简介:2013年《公司》修改时取消了公司最低法定注册资本数额的限制,并实施无限制的认缴资本制,这一规定虽然从形式上看对债权人不利,但并未根本动摇资本真实的法律原则和股东的出资责任,公司仍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仍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债权人的求偿对象、求偿范围并没有改变。此外,公司里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及相关刑事法律规定等,均为公司确立的无限制的认缴资本制下的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指明了实施路径。

  • 标签: 公司法 认缴资本制 出资义务 债权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