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警的执法主体的身份适格性有待商榷。在保障人权和依法行政的背景之下,因新警作为执法主体违反法律程序引起复议、诉讼的情形呈上升趋势。借鉴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职业身份取得的法律规定,应当在《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中就新警的任职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相适应的新警任职身份取得制度。
简介: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执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公安机关承担的任务日趋繁重,面临的考验也日趋严峻,时代和社会对我们公安机关的每一位人民警察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我国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工作指明了方向,给当前的公安工作带来了新一轮发展机遇,也对我们公安民警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公安机关必须认真研究并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增长点。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益已成为当前公安机关围绕中心抓服务、与时俱进求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