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什么是行为法学行为法学是近几年在中国兴起的新的一门法学学科。所谓行为法学,简而言之,就是主要从行为的角度来研究法律问题的科学。它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变革法学方法论为起点,立足人的行为和社会形态去研究法学,为建立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开拓进取。其特征是:(一)坚持以人、人的行为、人的行为的规律为中心,把人的法需求、法动机、法心理和法行为,法行为原则与结果,合法行为模式的设定与选择,个体行为、群体行为、职务行为的法律激励与调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改造与矫正,法资源的配置与取舍,以及法治目标的行为导向等等,作为考察法学和法制建设问题的入门向导,进而获得对法的一般理论和法运动
简介:本期编发的一组文章,主要围绕财政宪法学的各个层面展开讨论。公共财政问题在当代中国的理论和实践中已经引起广泛关注。然而,从宪法学角度探讨这一问题却不多见。同时,在宪法学领域分工日益细致过程中,财政宪法学主题的提出也应时而生。本组笔谈中的前两篇论文侧重于对财政宪法学理论框架的描述,澄清了目前对该学科的误解,但作者的思考路径各有差异。第三篇则通过对预算法律说的辨析,提出预算在我国宪法中并不认为具有法律性质,但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后两篇则对税收原则进行了宪政解读,当然观点和论证有很大不同。由此,从学科到具体问题,财政宪法学的轮廓渐渐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