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小斯当东(GeorgeThomasStaunton,1781-1859),也译作乔治·托马斯·斯当东、托马斯当东、司当东、斯汤顿、士丹顿等,是近代中英关系史上无法绕开的一位重要人物。其父乔治·伦纳德·斯当东准男爵(SirGeorgeLeonardStaunton,1737-1801),也被称为老斯当东、大斯当东等,是早期英国著名的外交家和汉学研究学者,曾担任1792年英国首次访华即马戛尔尼(GeorgeMacartney,1737-1806)使清使节团副使,著有《英使谒见乾隆纪实》(AnAuthenticAccountofanEmbassyfromtheKingofGreatBritaintotheEmperorofChina)等;小斯当东则是此行的见习侍童(pageboy)。小斯当东亦是英国第二次访华即1816年阿美士德(WilliamPittAmherst,1773-1857)使团的副使。小斯当东一生之中,主要著有《英吉利国新出种痘奇书》(1805)、《中英商业往来札记》(MiscellaneousNoticesRelatingtoChinaandourCommercialIntercoursewiththatCountry,1822)、《阿美士德使团记行》(NotesofProceedingsandOccurrencesduringtheBritishEmbassytoPekinin1816,1824)及《英中商务考察》2卷本(ObservationsonourChineseCommerce,1850)。此外他还从中文直接翻译了《大清律例》(TaTsingLeuLee,1810)和《异域录》(NarrativeoftheChineseEmbassytotheKhanoftheTourgouthTartars,1821)两部英文作品。小斯当东虽称不上著述等身,但他的代表性作品1810年《大清律例》英译本受到了西方世界的普遍关注,他本人也因翻译此书而一跃成为西方最富盛名的汉学家。在近代中英交流史上第一代译者之中,他是声望最高的一位,他甚至被视作仅比他年幼一岁的英国第一位新教来华传教士马礼逊(RobertMorrison,1782-1834)的赞助人。小斯当东为《大清律例》英译本所撰写的长篇"译者序"共计35页,全面展现了包括小斯当东在内的西方精英对中国历史和中国法律的认识程度,是典型的"十九�
简介:李庄案不但涉及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司法认定,而且还涉及一系列基础的犯罪论问题。李庄“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的行为,不能毫无例外地简单地认定为辩护人帮助伪造证据的行为;同时,不能将一般的“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而应明确限制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指使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同时兼备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双重特征,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结果犯,作为李庄无罪辩护的实体法理论依据本身缺乏充分的刑法规范依据和刑法理论支撑。我国应采取明确限缩犯罪成立最低规格的立法政策和立法技术,重新构建中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在中国犯罪构成论体系内将标准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最低规格标准等犯罪论关系范畴进行周延的逻辑梳理,实现中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逻辑自洽。
简介:古海法和中世纪海法是调整航海贸易中发生的民事、行政、刑事关系的习惯法。自体性是海法最为本质的特征,其根基在于海法渊源上的习惯起源性和内容上的规范关联性,决定因素是海洋环境的特殊性和海上活动的共通性。近代大陆法系国家将海法肢解纳入陆上各法律门类,导致理论和实践的缺位与误解。英美法系国家则通过以判例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构建,辅以衡平法,有效地维系了海法的自体性特征,促进了国际海事法律的发展。当代海法自成独立体系具备自发秩序的理论基础,符合其超越陆法与国内法约束的系统特性,是中国在"海洋世纪"推进功能立法的战略需求。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海法迫切需要创新。创新路径首先是立法创新,通过立法技术和立法组织方式创新促进海法独立体系的构建,以体系化的海法规范全面彰显海洋权益;其次是司法创新,扩大海事法院管辖范围,逐步实行"三审合一",设立高级海事法院;最后是创建独立的海法学学科,培养面向海洋的复合型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