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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通过对条款内涵、功能的考察,笔者认为,并不存在个适用于所有侵权行为类型的条款,只存在侵权行为的条款。而法国法模式和德国法模式属于条款的不同模式,对其的选择并不存在个普适性的标准,应综合考察多方面的因素。

  • 标签: 一般条款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准侵权行为
  • 简介:我国2008年正式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此后的系列法律规范中正式确立反避税规则制度。但该制度的运行还存在诸多问题。反避税规则的核心要素不明,究竟是以经济实质原则为准还是以商业目的原则为准,抑或是二者需同时满足,我国税法未能做出明确规定。二是我国反避税规则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差,其解释权为行政机关所掌握。行政机关以国库主义立场解释税法,成为实际的反避税规则制造者,有侵害纳税人权益之虞。借鉴域外经验,我囯反避税规则应做如下完善。在实体上应确定以经济实质原则为唯判断的“元标准”。情况特殊时,纳税人可以主观要件——合理商业目的为豁免理由,但应建立严格程序标准并明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法律渊源上,除完善反避税立法外,还应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解释税法的职能,以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为发展路径,限制行政机关的恣意解释。

  • 标签: 一般反避税 经济买质原则 商业利益 司法参与
  • 简介:意思自治进入侵权法律适用领域后,其限制问题直是各国立法者和研究者关注的重点。因侵权法律适用中对意思自治的不同态度,关于该问题存在多种立法模式。从意思自治的主体、范围、时间、表现方式、决定事项等五个方面可归纳出意思自治的自我限制方式,公共政策、强制性规则、保护弱者利益、保护第三者利益等四个方面则揭示了意思自治的外部限制特点。上述限制亦应在我国立法和实践中得到考量。

  • 标签: 侵权法律适用 意思自治 公共秩序 强制性规则
  • 简介:美国《联邦证据规则》404(a)确立了品性证据禁止的规则,即品性证据不具有可采性.基于禁止条款涉及的主要问题,特从品性或品性特征、可采性、相关性三方面对其进行文本分析.首先厘清与品性相关的概念,接着分析品性证据禁止的原因,并对品性证据的相关性进行论述,在此,引入艾伦教授对判断证据相关性的连续性推论:证据性事实-推断性事实-要件性事实,从而对品性证据有个全面而客观的认识.最后,在借鉴美国品性证据规则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品性证据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初步确立我国对待品性证据的应有态度:“可以采纳、必须谨慎”.

  • 标签: 品性证据 一般禁止 认知偏见 相关性
  • 简介:<正>涉外经济合同作为合同的个类型,具有合同的属性,即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其相互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但是,合同的属性只能将合同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而不能将民事合同与经济合同区别开来,更不能将经济合同与涉外经济合同区别开来。涉外经济合同区别于其他经济合同的特殊属性,在于它具有“涉外性”。

  • 标签: 合同法律适用 涉外经济合同 一般属性 合同当事人 民事合同 权利义务关系
  • 简介:处理与环境有关的国际贸易纠纷中,GATT第20条提供了国际贸易法依据。但是在具体处理纠纷过程中,WTO的专家组与上诉机构通过不同的解释方法技术性地绕开了对于环境考量的直接评价。对各国绿色贸易限制措施进行品质考核与交易费用的考虑,会受到经济分析中短期与长期的影响。在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这两种价值中,国际贸易规则倾向于自由贸易,因此其并非中立。由于适用该条具有严格的限制,所以希冀借此保护国内产业的国家需要非常谨慎。

  • 标签: 一般例外规则 环境保护 自由贸易
  • 简介:<正>目次、引言:注意义务概述二、大陆法系的注意义务——以德国法为中心三、英美法系的注意义务与大陆法系的注意义务之比较四、结论:结合两大法系所长,引进注意义务、引言:注意义务概述我国学者对现代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看法主要有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前者认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因果关系和损害结果,后者比前者多出了违法性这要件。对于过错,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采用客观的判断标准——是否尽到客观的注意义务,对于违法性,学者们也日渐冲破权

  • 标签: 义务人 侵权行为 违法性 大陆法系 帝国最高法院 纯粹经济损失
  • 简介:《民法总则》重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确立意思表示规则,具有回填基础规范的意义。法律行为成立要件规范,彰显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的区分,解释适用法律行为效力规范时,应注意其逻辑上的限定,区别法律行为当事人为二人的情形和三人以上的情形。法律行为成立时生效,成立即推定为有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在未指定接收系统的情形,本法改变了旧法的规定,更为合理。以公告方式作出意思表示的,应仅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可用公告的情形,以防滥用。认定沉默视为意思表示,限于严格的例外情形,以免损害意思自治。

  • 标签: 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 数据电文 沉默
  • 简介:本书是纯粹法学派首创人凯尔森的代表作,现代西方法学名著之。本书对法律和国家的理论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全书分法律论与国家论两编和个附录。第编论述了法律的概念、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等有关法律的基本问题;第二编论述了国家和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附录对西方法学中两大对立学派的区别作了分析。

  • 标签: 西方法学 理论问题 纯粹法学 凯尔森 法律责任 法律权利
  • 简介:本书作为当代俄罗斯法律高等学校专用教材,典型地和权威地反映了当代俄罗斯法理学的新变化,其内容既反映出俄罗斯联邦宪法原则,又体现了观点的多元化;既有传统的俄罗斯思想观点,又有当代西方法学流派观点,还有70多年来形成的社会主义观点;从中反映出接受过马列主义传统教育的当代俄罗斯法学家对法理学的新思考。

  • 标签: 俄罗斯法学 法理学 高等学校 新变化 思想观点 当代西方
  • 简介:非财产损害赔偿可以用金钱来赔偿,有不同学者对其正当性用事后的功能性补偿、事前威慑以及受害人事前保险的理论来说明,但是上述理论各自有其缺陷,尤其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即赔偿额的算定中,并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从而难以为实践所采用。相反,价目表通过集体估价确定各种非财产性损害的价格,同时不排斥个案情况,是较为合理且操作性较强的确定损害赔偿额的方式。

  • 标签: 非财产损害 赔偿 保险 价目表
  • 简介:《侵权责任法》颁行后,学界就该法中何为侵权责任的条款,争议颇多。在问题类型上,侵权责任条款的争议属于立法技术问题,不存在对错之分,仅有优劣之别。侵权责任的条款具有价值宣示、行为指引、裁判指引以及资讯集中的立法功能。基于其规范范围的不同,侵权责任条款分为有限的侵权责任条款与全面的侵权责任条款。立法机关本欲将《侵权责任法》第2条打造成全面侵权责任的条款,但囿于争议较大和技术缺陷,而沦为转致条款,仅第6条第1款经解释论操作后可作为过错责任认定的条款。

  • 标签: 侵权责任一般条款 概念界定 规范功能 规范范围
  • 简介:编辑同志:咨询个问题,我11岁时父母离婚,我随父生活,母亲另嫁,4年后父亲车祸去世,靠父亲留下的钱生活。21岁时,继父因病也去世,留下76平米房屋套,继父自己有个30岁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现在她主张继父留下的房屋我母亲和我都没有权力继承,只答应将其父亲部分存款(约5万元)留给我母亲,请问这合理吗?读者:晓月

  • 标签: 继父 遗产继承 去世 父母离婚 权力继承 父亲
  • 简介:经营者反竞争行为的抗辩事由贯穿于竞争法的整个制度体系中。制度和理论上尚未给出反竞争行为抗辩事由的定义,导致法律适用容易出现偏差,制度散乱,体系化不足,些立法的逻辑不严密,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归纳经营者反竞争行为抗辩事由的定义。经营者反竞争行为的抗辩事由可以归纳为反竞争行为在满足正常经营所需和促进公共利益两方面的积极作用。这定义符合竞争法的基本原理,也与现有的列举式规定相兼容,因而是恰当的。存在抗辩事由不代表反竞争行为定合法,还需要更大框架内的经济分析。如果反竞争行为利大于弊,则可以得到竞争法的豁免。

  • 标签: 反竞争行为 抗辩 正当理由
  • 简介:法律原则和国际习惯的形成具有定历史性,漫长的发展过程使两者不如条约具体而有针对性,但两者均具有晋遍约束国际法主体的效力。两者也明显不同,法律原则的适用是在国内层面,国际习惯是在国际层面:法律原则的法律认可是国内法上的确信,而国际习惯是国家之间不断博弈达成的法律确信;在效力认定上,法律原则的查找主要集中在国内法,而规则是否为国际习惯需要国际法院查证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的文件。

  • 标签: 国际法渊源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特征分析
  • 简介:作品独创性认定问题不仅是版权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的难点问题,而且是版权法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作品独创性认定的具体标准和原则就成为作品独创性认定中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在作品独创性认定具体标准在目前世界各国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都难以统和具体明确的前提下,作品独创性认定的原则的确立就显得尤为重要。

  • 标签: 作品独创性 独创性认定 一般原则
  • 简介:如果可以说损害赔偿是民法的核心——因为任何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分析最终都会归结到责任的承担,而现代民法最主要的责任形式即为损害赔偿,那么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应当是损害赔偿研究的核心,因为有关的各种理论的探讨最后都将归结到如何计算损害赔偿。违约损害赔偿作为民法中最重要的损害赔偿类型之,属于核心之核心。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问题与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有着直接的联系,它们直接关系着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 标签: 违约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额 民法 限制 责任形式 核心
  • 简介: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具有分割物权变动效力、对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意义体系进行有限切割、交付和登记要件兼采和在公示方式升格与公示强制软化之间实现了各种复杂折中的法理特质。交付在准不动产所有权转让中仅为物权变动合意之表达,并非公示方式,也非可排除第三人善意的主要事实依据。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在法理构造上具有“效力不完全的物权变动”对“善意第三人的否认权”,“效力完全的物权变动”对“第三人无否认权”的双重结构,而支撑这种双重结构的核心恰恰在于当事人对“未登记不对抗”和“登记即对抗”规则的善意的制度信赖。

  • 标签: 准不动产 登记对抗主义 善意第三人 信赖保护
  • 简介:关于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西方传统法律理论中流行着种"镜像命题":法律就像面镜子样反映着社会中的习俗和道德,其功能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在《法律与社会的法理学》书中,塔玛纳哈对"镜像命题"提出了批判,认为它并不能解释非西方社会的情形,甚至也不能解释当代西方的情形。以这种批判为基础,塔玛纳哈构建了个研究法律社会关系的性的框架。这个研究框架具有开放性、灵活性等特点,为关于法律社会关系的研究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 标签: 法律 社会 镜像命题 一般法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