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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仲裁作为解决法律问题争议的方式在丹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大量的成文法中,诸如贸易协会、合作社以及其他协会,甚至合伙协议中都包含仲裁条款。工会和雇佣者达成的协定中所形成的劳动仲裁方式已经被成文法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哥本哈根的商会有一些重要的商事仲裁组织,而且它本身也是国际商会仲裁组织的成员。此外,它还针对各种仲裁制定了不同的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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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从表面上看,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来自股东或董事之间的分歧和对立,但其深层次的原因则来自公司的制度安排和闭锁公司的组织形式。以期待利益落空理论为基础、以法院司法介入为手段解决公司僵局问题,其中赋予股东公司解散请求权是最为常见的方法。

  • 标签: 公司僵局 司法救济 公司解散请求权
  • 简介:我国《公司法》第64条不是对'一人公司'的'法人格否认',而是自始就没把'一人公司'当'公司'。该条规定不仅违反公司法的一般原理,而且与我国《公司法》的有关条款完全相悖,导致公司立法的自相矛盾;不仅对'一人公司'的股东严重不公,而且必将因此而打击人们投资创办'一人公司'的热情,从而背离为促进投资兴业而认可'一人公司'的立法初衷。同时,就保护'一人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言,这种规定也是不必要的。故此,应当取消《公司法》第64条。

  • 标签: 一人公司 股东 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
  • 简介:CorporateFinance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和一门学科,在过去的一百年间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CorporateFinance的商业实践从初始的公司发起设立融资发展成为集财务决策、财务预测、财务计划、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于一身,以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和利润分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活动。而CorporateFinance作为一门学科也从会计学的分支转而变成了应用经济学的分支,其关注视角也从公司本身转到以证券市场为中心。这一概念被引入中国时,正值我国改革开放与经济快速转型之期,对CorporateFinance的学习呈现断裂式的路径依赖,最终成就了今天CorporateFinanee中译呈现"公司理财""财务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等术语自由生长的状态。当CorporateFinanee进入我国法学界时,"公司金融"几乎成为现有的法学翻译作品对此的标准中译,而实际上,法律语境下的CorporateFinance也经历了上述历史演进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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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公司在私有和公开市场之间转换的现象近期大量涌现,本文写作即为了论证是否可以将其归纳入公司转形这一更具普遍性的概念之中。所谓的公司转形,是指公司形式的转变,即创设或利用新型法律实体,或者实现包括资本结构及控制权分配在内的组织结构上一项或数项内容的变更。

  • 标签: 公司形式 转形 控制权分配 公开市场 法律实体 组织结构
  • 简介:公司契约论在IPO阶段体现得最为清晰.如果契约论有效,IPO时披露的公司章程中就应当包括大量的个性与定制化条款,但现实恰恰相反.IPO章程中并未包含反收购措施、对交错董事会的实证研究也无法达成一致,反收购措施只是专属投资关系的有效补充.IPO章程并不像公司契约论设想的那样是治理创新和个性化定制的载体.对公司法供给方面的州际竞争研究中,尽管大型企业通常在特拉华州注册,但如果其总部设在较小的州,那么其更倾向于在该州注册.公司在较小州注册时,更期待对该州公司法未来的变化施加影响.上述两种解释都得不到公司契约论的支持.1980年至2000年中期阶段的实证研究表明,公司上市后管理层并未发起提升公司价值的治理变革,管理层维持了被认为将降低公司价值的交错董事会制度.2000年中期以后,公司治理环境出现了两大重要变化.其一,大量公司取消交错董事会,董事会独立性增强.其二,多数投票制度作为一项创新制度被广泛运用.虽然这两大变化可被视为降低代理成本进而提升企业价值的治理措施,但是契约论无法解释上述变化为何出现在当下,而非之前的阶段.

  • 标签: 公司契约论 治理指数 州际竞争 交错董事会 独立董事
  • 简介:福州市保安服务公司鼓楼分公司创建于1988年7月。公司建立十几年来经艰苦创业,保安队伍不断扩大,服务单位逐渐增加,目前公司有保安人员300多名.为全区几十家单位开展保安服务。公司始终遵循“安全第一.优质服务,遵守合同.信誉之上”的宗旨.以“团结、廉政、务实、高效”为原则,加强内部单位的安全防范,保安人员严格门卫、加强巡逻、预防犯罪、防火救灾,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几年来,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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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有关“一人公司”问题的争论早已有之。之所以如此即在于其与传统公司理论存在着冲突,对传统公司理论形成了强烈地冲击和挑战。如何定位“一人公司”,其能否兼容于传统公司理论?还是应对传统公司理论有所突破?亦或重新思考公司的本质特征?这决非仅仅是理论上的文字游戏,而是涉

  • 标签: 一人公司 传统公司 冲突 经济法 社团性 法人性
  • 简介: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公司法.系统总结了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公司制度在我国发展的成果.完善了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体系,意义重大。其中关于公司担保能力的一系列规定.完善了公司从事担保行为的准则。对公司和以金融机构为主的债权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修订后的公司法关于公司担保能力的规定是一个制度性的飞跃.与行政机关、

  • 标签: 公司担保 公司法 修订 解读 法律制度体系 90年代以来
  • 简介:从探讨公司法人财产权和公司治理二者关系角度入手,对中国公司法中"法人财产权"的内涵与性质加以阐释和分析。法人财产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包括对实物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和对其他财产享有的完整权利,法人财产权的确立与归属是公司治理的基础与保障,是公司治理权力分化与制衡的出发点及归宿,而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构与确立也维系着法人财产权的地位,是实现法人财产权的组织保证。新《公司法》删除了原《公司法》关于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规定,为建立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制度与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奠定了基础。

  • 标签: 公司 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治理
  • 简介:传统的公司制度是一种容许和要求公司管理者倾其所能为股东谋取经济利益的制度。而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则要求公司管理者在为股东谋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社会公众利益。表面看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似乎是对原有公司制度的一种违背和颠覆,其实质是对传统公司理念的一种继承和发展。它为公司制度的存在提供了新的合理性基础。我们主张公司的社会责任并不是从根本上否定公司的营利性,而是认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顾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使这种营利性能够更好地为整个社会服务。

  • 标签: 公司社会责任 传统公司理论 共同治理模式
  • 简介:原告:江苏省无锡诺贝电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西直街7号。法定代表人:刘瑞武,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蔡晓明、林志明,江苏省无锡梁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ADI有限公司(ADVANCEDDIGITALINTERNATIONALLIMITED)。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红勘民乐街。法定代表人:简裕祥,该公司经理。被告:隆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LUNGYUENINTERNATI0NAL(HONGKONG)LIM-

  • 标签: 华电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案 有限公司华电
  • 简介:百年老店贝尔斯登告急的时候,公司的第一把手、一位80多岁的老先生却速在外地打桥牌。很多股东义愤填膺:公司坐困愁城,高管却在外面逍遥快活,公理何在?其实,老先生倒并不一定是贪图享受。公司到了最危急的关头,荒不择路,如果老先生亲临现场指挥,对他本人就会有更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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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条款,消解了实践中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相应条款的合法性危机。然而遗憾的是,对于公司法中的“另有规定”条款之立法筹划与司法裁判问题学界少有系统性研究。从实现章程自治的制度初衷而言,未来公司法规则之修订应充分利用“假设交易”方法、“遵守反之则解释”方法与“单向缺省”方法重新塑构其中的缺省性规范,以进一步明确并扩展公司章程可“排除”的规则范围;同时,相关案件之司法裁判应抛弃公司合同主义的裁判路径和初始章程与后续章程二元界分的裁判标准,转而采用“目的性标准”与“公正度标准”,以团体法标准从实质意义上判别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决议的效力属性。

  • 标签: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立法表达 司法检视
  • 简介: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理论是信托公司的理论依据,由于信托公司是具有财产管理和金融属性的特殊公司,该理论对其治理既具有重要意义也存在很大挑战.信托公司应根据自身特点构造制度化、多方位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公司模式,即“信托监管推动下,股东主导、信托当事人和职工参与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

  • 标签: 信托公司 利益相关者 共同治理模式 信托监管
  • 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富钧新型复合材料(太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崇胜,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包忠华,江苏金太律9币事务所律师。

  • 标签: 公司解散 复合材料 有限 太仓 纠纷案 科技
  • 简介:【裁判摘要】一、承运人在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交货义务时,应当按照清洁提单关于货物的记载进行交货。即使承运人以装港空距报告证明其实际接收的货物或装船的货物与清洁提单记载不符,收货人仍有权依据海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按照提单记载内容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二、原油贸易合同和运输单证中没有约定装、卸港的交接计量方法,实际交接时采用了流量计计量、岸罐计量和油舱空距计量等多种不同的计量方式。在此情形下,收货人以卸货港岸罐计量证书的记载与提单记载不符主张货物短少,但其提供的岸罐计量数据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之外,也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原油短少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间,承运人以装卸港船舱空距报告和干舱报告与提单相符进行抗辩的,原油实际交付的数量可以依据船舱空距报告和干舱报告确认。收货人提供的计量岸罐重量证书,除非经承运人同意,否则不具有证明原油交货数量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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