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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据说,世界上有两件事情是最难的。其一,把钱从别人的口袋移到自己的口袋里;其二,把思想从自己的脑袋里移到别人的脑袋里。我时常偷问自己:我们《法学家茶座》是不是就在同时做着这两件难事?这里摘录读者来信三封,从读者来信看,大家对我们的努力还比较满意。也许,读者们觉得自己移出去的“钱”不算多,而移进来的“思想”比较好,一个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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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博士:阅读“信箱”中的信件,堪称一大享受:特别是那些优雅恳切的溢美之词,更是让我感到几许兴奋的惬意:用我夫人(她是中医)的话说,这些信件对我具有“舒肝润肺”的功能?于是,即使在我最为忙碌的时候,我也时常忍不住要打开信箱看看。可见,我也是个俗人。然而,在阅读这些信件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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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湖南大学法学院菲聂:教授,您好!我是一名大二学生,有两个问题想请教。一个是我自己遇到的问题。我用的是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很长时间没用了,忘了密码,结果是六次输错之后卡被吞了,因为我固执地以为自己会记起来的。我马上进去问银行的工作人员怎么解决,答复是第二天带身份证过来取出卡然后办理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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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博士:俗话说,开茶馆,盼兴旺。我们的《法学家茶座》可以说是越来越兴旺了。不仅茶客盈门,而且我的信箱——包括电子信箱和纸质信箱——也经常爆满。写信者的职业不同,信的文字风格也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都很关爱我们的《茶座》(包括对我们工作的批评),因此读起来都让我非常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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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尊敬的教授:您好!我是一名普通高校的法科学生,近日阅读了《法学家茶座》,内容很丰富,让我受益很多。我非常感谢您为我们奉献了这样一道法律大餐。作为一名来自农村的大学生,有一点,我感触很深。即便在法制日益发展的今天,农村在很多领域都可称得上是法治的盲区、荒漠。在遇到纠纷时,人们大多只是考虑家族的势力、关系,甚至认为武力可以解决一切,置法律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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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引子:一个现实版的“租个女友回家过年”近期,江西省彭泽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现实版“租个女友回家过年”却因红包产生纠纷的案件。1982年出生的陈前系家中独子,30岁的他至今仍单身。为此,家中父母很是担心,希望陈前能在过年的时候带个女朋友回家。为了能让父母过个开心的年,陈前煞费苦心,最终在朋友的建议和介绍下,认识了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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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律师世界》1995年第7期刊登了邓小林同志的《王某构成罪》一文,针对文中所提的四种观点,笔者提出如下几个问题:(一)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满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诈骗罪的特征,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诈骗故意;客观上必须是用虚构事实或隐满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产生错觉,‘咱愿地”交出财物。本案中,王某与丁某、胡某事先没有通谋,事先也不知丁某、胡某会用空白发票去诈骗,所以王某主观上没有共同诈骗故意。客观上,王某只是趁同室开票员蓝某离开办公室之机,从蓝某的发票本中撕走空白发票一套,即王某实施了秘密窃取空白发票一套的行为,而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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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虽然我没有签约,但自己毕竟也是《龙的传人》一分子,给成龙先生带来了不好影响,我向他们道歉。"被告人胡洋在庭后接受采访时说道。2009年9月9日,大型选秀节目《龙的传人》八强选手之一胡洋被海淀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了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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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的今天,雇佣关系十分普遍,雇员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造成伤亡,这些伤亡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法官将通过案例对不同情况给予逐一的分析。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全赔李瑞与周军是同在北京打工的老乡,2013年8月,周军承包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处工地的装修工程,雇佣李瑞做木工,工资按目结算。李瑞工作踏实、技术熟练,周军对其工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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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5年6月开始,犯罪嫌疑人谈某为给他人利用虚假资料办理户籍而骗取出入境证件,从中牟利。期间谈通过朋友梁某结识犯罪嫌疑人黎某,在得知黎与本市某派出所户籍民警陈某相熟后,于是请黎某联系陈帮忙办理。黎某于是按照谈某的要求与陈某联系商议办理证件条件。陈某遂通过黎某告知谈某:“办理一个虚假户籍和身份证收1.2万元”,谈某得知后又通过黎某与陈某达成了1.15万元的价格。此后,谈某通过黎某总共将16.2万元的“好处费”和意图出境人员的虚假身份资料转交给陈某,由陈某违规办理了17人的户籍和身份证。在此过程中,黎某多次在陈某与谈某之间往来促成“交易”,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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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案情]王某系某省建设厅工作人员,一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因公司的建筑资质不具备升级条件,找到王某,让其帮忙办理资质晋升事宜。王某找到建设厅建管处负责接收、审查建筑企业资质升级的常某帮忙。期间,王某向李某提出办理资质升级需给办事人送二、三十万元,李某从银行向王某卡上转款30万元.王某把其中10万元送给了常某,剩余20万元据为已有。在常某的帮助下李某以编造虚假业绩材料的方法.使其公司通过了资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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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2007年9月2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董苏皖(正厅级)于1997年至2006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合作开发矿产资源、资金借贷、股权转让、提供贷款担保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39.4万元、美元7万元、澳门元4万元、港币1万元.终审驳回了董苏皖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董苏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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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被告人:曹娅莎,女,40岁,山东省潍坊市海州实业有限公司(个体)经理。1996年10月8日被逮捕。辩护人:李宏伟,潍坊市大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锦,男,39岁,山东省高密市人,无业。1996年11月13日被逮捕。辩护人:张永华、郝洪军,潍坊市同心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曹娅莎、刘锦犯金融票据诈骗罪,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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