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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第一条为规范环境保护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解释工作(以下简称“法规解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环境保护律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问题,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

  • 标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 环境法规
  • 简介:不当解雇根据已由EA,80(1980年雇佣法令)修正过的EPCA(劳工保护统一法令),具有五十二周或更长连续工龄的雇员享有不得被不当解雇的权利。对雇佣期始于1980年10月1日或其后的雇员来说,如果他们的雇主和雇主的子公司在两年间雇佣了二十人或不到二十人,他们的连续工龄必须超过两年才能享有该项权利。这并不意味对享有此权利

  • 标签: 工会组织 连续工龄 雇佣合同 上诉法院 缺乏能力 雇佣人
  • 简介: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保护制定程序办法》自2005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与1990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性文件管理办法》相比,《环境保护制定程序办法》对适用范围,立法程度包括立项、起草、审查、送审、决定、公布、备案和解释等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扩大了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度。

  • 标签: 环境保护法规 办法 法规制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环保
  •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个人对个人数据的支配能力大大降低,个人数据的保护问题渐趋严峻.如何更好地运用层出不穷的新技术,使得科技发展和个人数据保护在法律层面上寻得效益最大化的平衡点成为中国法律亟待解决的课题.德国《联邦数据保护》作为德国数据保护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历经40多年的发展,时至今日仍然能够较好地适应德国技术进步与社会发展,在德国个人数据保护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联邦数据保护》中确定的诸多个人数据保护的原则至今仍在为各国立法所沿用.中德同为大陆法系国家,本文主要介绍分析了德国《联邦数据保护》的发展沿革及主要内容,以图为中国相关方面立法提供域外经验.

  • 标签: 《联邦数据保护法》 个人数据 数据立法
  • 简介:"入户抢劫"的保护益除了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外,还包括住宅安全权,其内容包括:超出基本犯之外的财产权、人身权以及隐私权、安宁权、公民对住宅安全的信赖利益。据此,"入户抢劫"不以入户目的的非法性为必要,"在户抢劫"也属于"入户抢劫";构成"入户抢劫"通常要求暴力、胁迫的手段行为发生在户内,但即使手段行为发生在户外,或者手段行为是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强制行为,也有构成"入户抢劫"的可能性;行为人入户实施抢夺、诈骗犯罪也可能转化为"入户抢劫",而不仅限于入户盗窃的情形。

  • 标签: 入户抢劫 保护法益 在户抢劫 转化型抢劫
  • 简介:2012年8月底,随着环境保护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立法机关一审。整整23年未曾修改、已然被许多人遗忘的环境保护。重新进入公共视野。

  • 标签: 环境保护法 立法机关 修正案
  • 简介:2013年4月23日,在北京市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开始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修正案草案》。草案从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强化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规范网络购物、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等方面作了修改。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1993年通过。此次修法是20年来首次修订。对于大家关注的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草案规定。

  • 标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络购物 监管职责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因留学、旅游、投资、打工等出境人数逐年递增。2006年,中国出境人数达3452万人次。世界旅游理事会估计,到2020年,中国公民出境人数将超过1亿人次。与此同时,中国人的海外安全事件呈现快速上升的势头,2005年,外交部参与处理的各类中国人海外安全事件达2.9万件,2006年则有3.1万件。近年来,中国政府越来越重视保护海外中国公民和法人安全和正当权益的领事保护工作。

  • 标签: 领事保护 中国 法律制度 世界旅游 公民 改革开放
  • 简介:就民事权利的保护而言,作为权利宣言的民法典首先是从预防功能来体现商品交换的行为规则的,而作为负面调整的民事责任则是在侵权行为发生后的恢复原状之法律机制。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以下简称《消法》)从其立法目的,从特殊侵权在社会生活的扩展以及随之而发生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变化,足以证明其在本质上就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来说,其实就是消费领域的侵权责任法。

  • 标签: 消费者权益 负面调整 归责原则 领域性综合法律调整之规范系统
  • 简介:<正>目次一、前言二、生产与育儿劳工保护律之政策意涵三、性别工作平等法之生产育儿劳工保护相关法制四、2009年就业保险法修法增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制度五、托育政策下规定企业设置托儿设施或提供适当之托儿措施六、结论与检讨一、前言世界经济竞争与人口结构之本质,已发生重大改变,要确保人民高生活质量,将需倚赖于能弹性调整适应与能终身学习之人民,而其基础需要能投

  • 标签: 台湾人 受雇者 就业歧视 津贴制度 工时制度 劳动力再生产
  • 简介:【专题导引】我国现行《环境保护》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至今已实施25年。在这一过程中,《环境保护》逐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据新华社报道,多年来,修法呼声不断,从1995年到2011年,全国人大代表共有2400多人次提出修改环保法的议案78件。与此同时,我国在这一阶段的发展表现为过于追求GDP增速的粗放形态,导致了由大气、水、土壤等共同构成威胁人民健康的立体污染。环境问题成为中国最大的民生问题,影响社会安宁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标签: 《环境保护法》 经济社会发展 展望 述评 修订 全国人大代表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监察,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

  • 标签: 用人单位 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者 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防护用品 伤亡事故
  • 简介: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修订案》(以下简称『新《环保法》』),首次将环境与健康问题纳入调整范围,确立了我国的环境与健康保护制度,这对於应对环境污染引发的人群健康危害、稳定社会秩序、保障受害人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 标签: 《环境保护法》 健康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保法》 人大常委会 受害人权益
  • 简介:在我国刑法语境下,委托信任关系并非侵占罪的保护益;占有利益说则过于缩小了侵占罪的保护范围,且横添程序的繁琐性;财产所有权行使可能性说虽然更为明确,却将所有权受到侵害与所有权丧失混为一谈。作为通说的所有权说更值得坚持。但是,所有权说也并非没有改进的余地,在面对金钱、汇款等特殊对象时,所有权说的解释力明显不足,因而有必要针对性地提出修正的所有权说。在确定侵占罪的保护益时,应当以民法理论为根据,即当解释财产犯罪的法益时,应当以民法依存模式为基础。

  • 标签: 委托信任关系 占有 所有权 错误汇款 民法依存模式
  • 简介: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因其独特的生态环境和发展定位,在开放开发的过程中必须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这"两型社会"为诉求,注重环境保护及其法制保障。通过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现状、生态环境保护的描述,重点探析综合实验区法制保障资源、环境保护侧重点等内容,借鉴其他地区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制度和经验,充分运用先行先试的改革权限,提出若干制度创新的建议,为建设生态平潭、绿色平潭和两岸合作建设的典范提供法制保障。

  • 标签: 平潭综合实验区 环境保护 法制保障 制度创新
  • 简介:<正>1999年6月4日国家杜马通过;1999年6月9日联邦委员会赞成。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条本联邦法律调整的对象本联邦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影响有价证券市场、银行服务市场、保险服务市场和其他金融服务市场中的竞争的关系和与保护金融服务市场上的竞争有关的关系。在俄罗斯联邦居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外

  • 标签: 金融服务市场 联邦法律 规范性法律文件 反垄断立法 中央银行 行政违法
  • 简介:保护益是受贿罪研究中的一个核心论题。受贿罪保护益的界定源于立法者刑事政策的现实选择以及实定规范本身的推导。将立法目的、规范结构和现实境遇相互嵌入分析,能够证成现阶段受贿罪的可罚性基础在于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或者职务行为为对价而交易他人的财物,由此受贿罪的保护益应抽象为职务和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易性。该法益界定一方面反映传统受贿罪的权钱交易本质定位;另一方面,可以为受贿罪的立法修订、司法适用确定边界,满足法益对于“体系内在”的评判,形塑现阶段受贿犯罪的各种复杂形态,为各种非典型的受贿行为提供足够的阐释力,从而妥当解决受贿罪认定中一些长期争论未决的问题。

  • 标签: 法益 受贿罪 权钱交易 职务行为
  • 简介: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修订案》,将於2015年1月1日实施。新法对1989年制定的《环境保护》保留6条、删除5条、新增33条,充分体现了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精神,以最严格的制度吹响了“向污染宣战”的集结号。

  • 标签: 《环境保护法》 主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读史 建设生态文明 人大常委会
  • 简介:由于环境影响具有独特的跨界性特点,所以环境问题必然是地区问题,甚至是全球问题。作为"部门国际法"的一部分,国际环境法对于国际环境的保护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尽管在过去的20世纪发生了一系列的环境灾难,从中人们也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但是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并没有取得新的进展。作为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法律依据,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环境习惯法对于有效保护国际环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两者自身的弱点,使得它们对于国际环境的保护显得力不从心。本文从国际环境法的历史入手,通过介绍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提出了对国际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手段,即打破传统的国家主权思想,在此基础之上,选择一种正确的规则具有特殊的意义。在这种规则当中,发展中国家必须团结在一起,对于本身已经准备改善环境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我们也必须赋予其相应的激励机制和机构设置。

  • 标签: 国际环境 环境保护领域 保护国际 国家主权 环境灾难 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