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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1号公布自2(1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

  • 标签: 人体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条例
  • 简介:从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出发,本文认为,紧急避险理论并非人体器官移植阻却违法性的理论基础,现行立法是以'知情同意'或被害人承诺理论作为人体器官移植合法与否的重要判断标准。基于器官供体的知情同意,除非是'组织多人出卖人体器官'行为,一般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刑法修正案(八)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其违法性在于对人体器官'商业化禁令'的违背,而非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因此组织出卖他人器官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 标签: 器官移植 刑法修正案(八) 被害人承诺 违法阻却事由
  • 简介:从活体中摘除器官进行的器官移植行为应具备哪些条件才正当,各国刑法理论看法相近。器官移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被害人承诺行为,因而其合法化的前提在于符合被害人承诺的原理,活体器官移植合法化条件包括五个方面的条件:即行为人必须具有承诺能力,行为人主观上必须真实自愿,行为人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在表示形式上,器官移植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另外,器官移植还必须具有社会相当性。

  • 标签: 器官移植 被害人承诺 社会相当性
  • 简介:瑕疵器官移植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是各国器官移植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的一个棘手问题。学术界存在"医疗特殊责任说"与"产品责任说"两种学说。在这一问题上,应当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准,依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判断瑕疵器官移植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但毋庸置疑,由于人体器官移植具有不同于普通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在该问题上不适用也不应当适用产品责任方面的理论与规则。

  • 标签: 瑕疵 供体器官 损害
  • 简介:2010年9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刘强胜和杨世海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两名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此,中国买卖器官第一案尘埃落定。此案也让人体器官买卖黑市露出了令人惊恐的冰山一角。令人慨叹的是,刘强胜4人犯罪团伙中,竟有2人是卖过肝肾的受害者,而他们在出卖自己的肝肾过程中发现"商机"之后,竟变身黑中介靠买卖器官获利。在法庭上,刘强胜也搞不清他扮演的到底是救人的天使,还是压榨供体的恶魔。

  • 标签: 人体器官 买卖 中国 北京市海淀区 有期徒刑 2010年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健康,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是指将他人的具有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等器官移植给患者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技术。

  • 标签: 人体器官移植 执业医师法 省级卫生行政 医疗安全 医疗质量 卫生行政部门
  • 简介:现代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和电子技术、新材料技术是当代新技术革命的三大主力军,它们的每一个重大成就。都将会对人类社会生活和生产方式带来深刻影响,联想到生物工程逐渐应用于人类所出现的法律问题,今谈点一孔之见,万望行家里手指教。

  • 标签: 器官移植 新材料技术 供卵 人类社会 新技术革命 生殖技术
  • 简介:卫生部2006年3月27日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并定于7月1日起实行。该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该规定的规定,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未取得器官

  • 标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器官移植技术 临床应用 人体器官 卫生部 行规
  • 简介:<正>一、案情介绍被告人:王×,男,41岁,工人。1981年6月某日,王×乘其妻上夜班之机,勒令长女李×(时龄11岁)脱下内裤。李×不从,王×便打了女儿两耳光,然后扯下其内裤,用生殖器在其外阴、大腿处摩擦,直至射精为止。自此以后,王

  • 标签: 奸淫幼女罪 客观行为 被告人 生殖器 性器官 内裤
  • 简介:器官摘取可以分为活体器官摘取与死体器官摘取。就前者而言,法定代理人不能代为承诺;刑法只是禁止摘取未成年人的器官,而并未一概否定未成年人的承诺能力;在摘取器官将会造成危及生命的重伤或该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时,摘取者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承诺者基于法益关系的认识错误而承诺被摘取器官时,该承诺无效。就后者而言,可以基于被害人承诺阻却盗窃、侮辱尸体罪的成立。

  • 标签: 被害人承诺 器官摘取 故意伤害罪 盗窃、侮辱尸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