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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指导性案例由于特有的"应当参照"之价值,由指导性案例裁判理由衍生而来的裁判规则自然拥有了一般性效力,其发布者——最高人民法院的社会功能自然得以彰显,首先形成的是司法政策,之后会直接或间接改变社会利益格局或参与社会资源的分配,即参与公共政策之决策。法律体系的初步建成、成文司法解释自身弊端备受诟病等因素,以及自身符合司法权运行特质的优势,发布指导性案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参与或创制公共政策的主要方式成为可能。指导性案例对公共政策发挥影响力,可以作三维度分析:最低层次为政策澄清,第二层次为政策发现,最高层次为政策制定。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公共政策 政策制定
  • 简介:在我国,公民意志的表达具有多种法律渠道,"投诉合唱团"是一种新型的表达方式。投诉合唱是一种社会权利,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权力意义。"投诉合唱团"拓展了民意表达方式和渠道,为政府了解社会和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投诉合唱团"在社会权力表达方面也存在局限性,有必要对投诉合唱进行适当的法律规制。

  • 标签: 投诉合唱团 社会权利 社会权力 法律规制
  • 简介:在欧洲一体化过程中,欧洲认同日益成为国内外学界和政界精英所认可的解决目前欧盟困境的决定性因素。而目前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多集中于政治、立法领域,对于欧盟司法系统的代表欧盟法院在司法职能发挥过程中对欧洲认同的影响在相当程度上有所忽视。本文从欧盟法院的制度框架入手,以对案例的分析为媒介,对欧盟法院职能发挥过程中对欧洲认同的影响进行分析,考察欧盟法院对于欧洲认同塑造的可行性、作用、成果和前景,为欧盟发展提供创新性的视角建议。

  • 标签: 欧盟法院 司法能动 欧洲认同 欧盟公民权 法律认同 政治
  • 简介: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惩罚性赔偿倍数的提高和最低赔偿标准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在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一批以索要惩罚性赔偿为职业的“职业索赔人”。他们以获得赔偿为目的,打假基本无关,且逐渐呈现组织化、集群化、家族化的特点,已经超出了一个善良且诚信的消费者应有的道德底线,也违反了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并由此引发道德风险。法院在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惩罚性赔偿条款时出现了理解不一致、裁判尺度不统一的情况。为此,应通过案件的审判,发挥司法制度在消费领域中对诚信观念秩序的塑造和引领作用,既不能因噎废食一概否定职业打假人的作用,也不能放任不管,应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加强诚信的秩序塑造,引导职业打假人依法打假索赔。

  • 标签: 诚信观念 消费领域 秩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食品安全法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探索培训路子塑造检察新人程盘根1994年7月,无锡市北塘区检察院新进干部8名,占现有53名干警的15%。院党组从新进干部“入门”的第一天起,注意探索培训教育的路子,采取抓教育。传作风。带业务、定目标的方法,使8名新进干部在政治和业务上迅速得到了提高。...

  • 标签: 职业道德 检察工作 教育培训 检察业务 检察院 自学考试
  • 简介:关于版权表达自由之间的关系,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即版权表达自由之间存在剧烈冲突;两者之间不存在冲突,并且版权是表达自由的“引擎”。而对于化解两者的冲突,又有两种方案,即版权内部的协调机制,比如思想、表达二分法,合理使用等;从外部引入表达自由的抗辨,以对抗版权。以上论说各有其理,但是他们都认为版权是一种规制言论表达的制度,其实,这种论说偏离了版权是一种财产权的立法理念。本文试图对此论述进行反思,并从版权是一种具有公共财产属性的私有财产的角度,试图提出一些建议解决版权表达自由冲突,以供学界批判。

  • 标签: 版权 表达自由 冲突 公共财产
  • 简介:<正>关于抵押权,如将其质权进行比较,由于抵押权的设定者在保留对抵押标的物的占有的同时,依然能以该抵押标的物对债权进行担保,所以可以将其理解为是对标的物的价值(流通价值)权的支配,当债权无法得到清偿时,通过处分权实现价值(返还)的制度。与其相对,所谓质权,就是将标的物的占有转移至债权人,使其能够支配该标的物的用益价值。以这些基本原理为前提,本文将对日本的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优先受偿的方式进行考察。

  • 标签: 抵押权人 优先受偿 质权 不动产登记 担保权 履行债务
  • 简介:  近期的有一则关于德国、美国、日本等国的一些大公司裁员做法的报道,其中介绍德国电信公司裁员的做法,尤让人大开眼界.……

  • 标签: 德国式裁员 方式比较 裁员方式
  • 简介:国家安全表达自由之间的冲突是每一个国家在任何一个历史阶段均必须直面的重大问题.韩国专制主义盛行的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所涉及的"国家安全表达自由"典型司法案例反映了韩国普通法院及宪法法院在衡平这两者价值间冲突的立场变迁及韩国法院在维护人权和促进韩国民主法制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可为中国学界在"国家安全表达自由"这样复杂而又棘手的问题上,提供些许可借鉴的外域经验.

  • 标签: 国家安全 表达自由 司法限制主义 权威主义政治 衡平
  • 简介: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位于天津东西轴线上的繁华地区,风景秀丽的海河西岸,毗邻天津鼓楼风情街,南市食品街。建筑基地面积23亩,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2000年9月动工兴建,2003年3月正式投入使用。该工程分别荣获天津市“设计优秀奖”、“海河杯”市优质工程、建设部2002年度“全国第四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2003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 标签: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综合楼 司法形象 工程质量 建筑布局
  • 简介:<正>目次一、国家所有权主体的传统理论二、国家所有权的性质及其存在的原因三、国家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四、我国国家所有权主体制度建构的模式选择五、结论国家所有权主体的塑造也就是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以及国有资产营运过程中对国有资产享有权利的主体的建构问题,它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之中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而国家所有权主体的

  • 标签: 所有权主体 论国家 国家所有权 比较法研究 资产营运 国有企业
  • 简介:将事实表达为客观真实是一种面向大众的政治表达,而表达为法律真实是一种面向法律职业者司法操作标准的专业表达.两种表达的共通性在于只追求事实之真,回避了可能的事实虚假及事实的非真实问题.但司法实践中认定的事实可能并非是完全真实的,因此产生了法学的表达司法实践的背离.在事实认定可能并非真实的情况下,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协商沟通以及法律论证,达到事实认定判决的可接受性,是保障判决合法性的关键.

  • 标签: 事实 真实 非真实 合法性 客观真实 司法实践
  • 简介:名誉侵权责任的认定,涉及名誉权表达自由的平衡,是各个国家和地区共同面对的难题。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侵权法的宪法化是平衡冲突价值的理论基础。我国学者提出了价值位阶论、个案衡量论以及抗辩体系论等模式。但各有其现实困境。名誉权表达自由均为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二者并无孰优孰劣的位阶之分,只能通过具体的利益衡量决定保护的优先顺位。基于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司法运行现状以及宪法实施机制,建议摒弃比较法上较为通行的个案衡量模式,而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规范性司法解释来明确"违法性"、"过错"等责任构成要件的合宪性解释标准。

  • 标签: 名誉权 表达自由 权利位阶 个案衡量 合宪性解释
  • 简介:法律本质理论治国方式密切关联.决策方式的转变,法律平等观的变革,法律权威的提升,法律的对外关系调整功能之变化,推动了当代中国法律本质理论从全盘接受苏联的法律本质理论模式到质疑、超越和深化的历史变迁,形成了适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新的法律本质理论.

  • 标签: 法律 本质 治国方式
  • 简介:BOT作为当代的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展着令世人瞩目的积极作用,它既能解决建设资金的筹措,也能带来相关技术的引进,还能促使采用这种方式的地区在短时间内很快改善环境,同时也能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给当地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其优越性已在国内外的经济建设实践中得到了证实。我国西部地区尤有必要对这种方式多加了解并逐步尝试。

  • 标签: BOT 基础设施建设 特许权 政府保证 西部开发
  • 简介:杨某为服装个体经营户,1997年5月的一天,他收到一封恐吓信.要其在10日之内将装有人民币1万元的信封放在某处,否则就要烧毁他的服装店。杨某当即向Y区公安局所属的市场派出所报案,请求予以保护。负责接待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不以为然。以为是有人在开玩笑,告诉杨某:“放心吧,不会有问题的。”杨某无奈,只得返回。

  • 标签: 国家赔偿方式 计算标准 中国 《国家赔偿法》 赔偿标准
  • 简介: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三者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它们构成表达自由的基石。其中,言论自由是灵魂,没有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就是空洞的甚至是虚伪的。而新闻出版自由则是血脉,靠它们来传播言论和各种信息,形成舆论力量,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维护社会机体的生存活力。三者又是内容形式的关系。言论自由是内容,新闻出版自由是形式。三者是政治人权和公民政治权利的核心,也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追求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理想社会中最重要的自由。它们应当是民主法治国家和尊重维护人权的社会所关注、支持和争取实现的重要目标。

  • 标签: 人权 公民权 表达自由 言论自由 新闻自由 出版自由
  • 简介:本文总结了我国法院自媒体的现状,阐述发展法院自媒体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并以G省G市的法院自媒体发展为实证,肯定了自媒体对法院工作的成效和作用。但'自媒体热潮'之下,本文列举了当前法院自媒体发展所面临的困境之状,指出法院自媒体虽然在'量'上取得突破,可是发展理念和机制建设仍然存在缺陷,造成运营遇冷,甚至因人为失误产生负面舆情。困难之下,必须致力从'质'上改善法院自媒体的运营现状,打造优质品牌。对于法院自媒体的未来发展方向,本文建议,首先要坚持法院自媒体的司法、新闻双重属性,要在坚持司法价值观的同时寻求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方式运营法院自媒体。其次要将自媒体作为法院创新工作举措的重要载体,将自媒体法院工作紧密结合、协同发展,不断优化法院自媒体的功能运用。最后要从机制建设上完善法院自媒体的管理,包括制度规范、发布审批、绩效考核、队伍建设、统筹建设等,畅通管理节点,提升自媒体的内部管理活力。

  • 标签: 法院自媒体 双微 舆情引导 司法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