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案例资料男性,13岁,1999年6月18日被机动三轮车撞伤腹部,急送当地医院外科治疗.人院时病人神志清楚,无昏迷史,自动体位.
简介:脾脏是人体最大的免疫器官,虽然其解剖位置隐蔽,却是腹部外伤中最容易受损的器官之一,占腹腔脏器损伤的30%~70%,居腹部闭合性损伤的首位,因此外伤性脾破裂在法医临床鉴定中较为常见.延迟性出血是外伤性脾破裂最危险的并发症,因外伤与脾破裂有数天的时间间隔,且个体症状的差异性,所以不仅临床上容易误诊,而且在法医临床鉴定时因要区分伤病关系等,故一直是法医鉴定的难点问题.本文作者通过1例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致人重伤的案例,浅谈其法医鉴定要点及把握原则.
简介:外伤造成侧脑室脉络膜前致侧脑室积血的案例不多见,关病理检验情况报告如下:死者孙某,男性,23岁,动脉破裂出血,导现将本例尸检和有工人。1985年10月1日14时许,与邻居争吵、撕打。孙某倒地后,头部被皮鞋猛踢数下,当即昏迷、呕吐,15小时后死亡。尸检:尸长162厘米。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尸表检查未见明显外伤。剖开头皮见右侧颞顶部有小片状头皮下出血,颅骨无骨折。环形锯开颅骨,硬膜外、硬膜下均未见出血及血肿。脑
简介:1案例资料刘某,男,36岁,2006年6月6日乘坐机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身体多处受伤。急行送入绍兴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入院检查发现:腹部损伤,检查为右肾正常,左肾破裂,腹腔积液。CT造影示左肾下1/3断裂游离,周围有大血肿,行止血抗休克等对症治疗,伤愈后出院。
简介:司法鉴定工作中,外伤性延迟脾破裂法医学鉴定极为常见。由于脾破裂不出现于受伤当时,一般2周内才发生延迟性脾破裂现象,因此必须重视鉴定过程,做好全面分析,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案件办理过程中技术性证据的有效性,才能确保办案效率。为此本文通过详细案件分析,对外伤性延迟脾破裂法医临床鉴定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与探究。
简介:1案例资料王某,男,8岁,学生.1995年8月6日被他人走火猎枪霰弹击伤头部,致右眉部及颅脑盲管创.1995年9月27日和1996年5月16日CT检查:右额叶、右侧脑室前角旁、左顶后叶见3处类圆形高密度影,相应区域是贯通脑实质的低密度影带,右额骨局限性缺损.
简介:1案例1.1简要案情杨某某,女,34岁,2015年10月3日交通事故致头部外伤,临床诊断为脑裂伤、硬膜下积血、脱髓鞘病变、脑水肿等。现因涉及民事赔偿申请伤残等级鉴定。1.2病史摘要1.2.1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病史住院日期:2015年10月3日至10月22日。患者既往体健,有明确的外伤史,因车祸致头部外伤6小时入院。查体:神志昏迷,GCS7分,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2mm,对光反射迟钝,头部见绷带包扎。经口气管插管接呼吸机辅助通气。
简介:巴塞尔委员会通过发布一系列软法性质的巴塞尔协议推动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在促进各国监管规则的协调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相较于传统国际法中的以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条约为中心的运作模式,巴塞尔监管体制的运作方式是比较独特的。一方面,巴塞尔委员会取得的成就与其软组织性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巴塞尔委员会的软组织性与寡头俱乐部的实质又决定了它在国际金融监管领域所能发挥的作用有很大局限性。
简介:耳廓缺损的鉴定以耳廓缺损面积为依据。由于在鉴定标准中没有规定测量方法,因此,各种测量方法应运而生,但没有一种公认的简便易行的方法。笔者采取照像后利用photoshop软件处理图像,然后计算耳廓缺损面积,方法简单,便于操作,结果准确,现报道如下。
简介:<正>保险公司不对未成年学生的一切人身伤害事故承担保险责任。在保险理论和实践中。除外责任即明确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况是保险合同的必备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问题在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普遍适用的除外责任有必要在未成年学生意外伤害险中作特殊修
简介:1案例资料赵某,男,27岁,某年8月22日因见他人打架,自己前去拉架过程中突然倒地,呼吸困难,唤之不应,送医院途中死亡。
简介:一八九○年合伙法案规定了管理合伙人之间合伙关系的基本原则,某些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该法案对合伙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也作了统一管理的规定。对合伙方面较重要的规则,法案作了简要说明。第46节进一步明确规定:只要衡平法和普通法规则(即案例法)与此法案不矛盾,那么适用合伙关系的规定将继续有效。除了另有规定之外,所有的条款号阅1890年法案。
简介:在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中,出现了利用组织运作参与和实施的新型犯罪即组织犯罪。组织犯对刑法教义学传统的个体归责模式提出严峻挑战。组织归责不是建立在对具体实行人的支配上,而是建立在透过组织运作对整体犯罪因果流程的掌控上。关于组织犯归责形式,间接正犯说、教唆犯说、共同正犯说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最终建立在组织支配理论基础上的间接正犯说赢得多数学者的支持。针对组织支配的成立条件,学者提出了诸多商榷意见。总体来说,以“组织中下令者的权限”“组织逸睨法律运作”“具体实行人可替代性”与“组织特殊的犯罪准备”为基本内容的四要件说是合理的。
简介:<正>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简介:部长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所有成员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全权代表组成。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具有广泛的权力,其中包括立法权和准司法权。
简介:
简介:日前.我市天祥律师事务所张树刚律师收到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赔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共5424元。这是市律协为全市律师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来发生的首例保险理赔案。
简介:恐怖组织的形式化界定虽有利于司法操作,但有凭借强权暗箱操作之嫌,也不利于对新兴的恐怖组织的惩治与防范;恐怖组织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概念仅仅弥补了纯粹形式化概念的部分缺陷;恐怖组织的定义中应有规模下限的要求;不能把恐怖犯罪之动机以及最终目的作为定义的要素;应该注意恐怖组织意图实施犯罪的长期性。总之,所谓恐怖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以长期实施一种或多种恐怖犯罪活动为目的的犯罪组织。
简介:自组织理论作为研究自然界复杂性现象和事物的方法和工具,也应该适用于广义自然界下的人类社会这一复杂系统。比较可以发现,作为人类社会子系统的司法权运行系统,存在开放性、两造的非平衡性结构、证据裁判及非线性攻防特征,这与自组织的四个基本条件是吻合的,或者说司法权运行系统具有自组织性。同时,司法权运行中所必备的整体性视野、非决定论思想和不可逆理念也与自组织理论的哲学特性契合。司法民主是司法权运行系统的自组织性体现。以自组织理论分析司法权的运行,可以避免比较法、逻辑理性等法学视域的狭隘,为司法民主寻找更为客观的社会学和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根据。
简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其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因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第三人赔偿后,仍有权以保险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远达性外伤性视网膜病变1例
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法医临床鉴定
外伤性侧脑室出血一例
外伤性肾损伤伤残评定1例
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法医临床鉴定分析
颅脑伤引发外伤性癫痫死亡1例
交通事故致外伤性脱髓鞘病法医学鉴定1例
“软法”与“软组织”——对巴塞尔银行监管体制的再认识
如何计算耳廓缺损面积
未成年学生意外伤害险限制性除外责任
房间隔缺损猝死分析1例
合伙组织
组织支配与组织犯的归责基础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
让孩子们远离“杀手”——意外伤害
我市首例律师意外伤害保险获赔付
恐怖组织界定
论司法权运行的民主性——以自组织理论为分析工具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应否适用补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