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代预算制度诞生于晚清,发展在中华民国前期。中华民国后期的宪法对此加以确认,规定了立法院行使预算审议权。中华民国后期的三部《预算法》采纳了学界的通说,对预算审议的范围、限制、时限、方式和过程都加以了细致的规定,对预算救济更是取长补短,综合了学者的观点,设计了极具特色的假预算制度。但是实践之中,除了1948年夏行宪立法院根据宪法法律行使了实质上的预算审议权外,其他时候对经过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或国防最高委员会核定的预算案都是直接原案通过或有限修正通过,形式意义极强。修改我国现行的《预算法》,就是要吸取历史教训,借鉴立法经验,在组织制度、实体规则、程序规则和救济制度四个方面完善我国全国人大的预算审查和批准权。
简介:邓琬案是始于唐德宗贞元年间,终于唐文宗大和年间的一个案件。该案非影响政治进程的重案,但反映了唐中后期司法运作模式的一个重要变革:度支盐铁使及其下属监院、巡院掌握了一定的司法权,具有对本系统的中下层官吏,对盐商等商户、匠户等特殊人群的司法管辖权,以及对贩卖私盐等特殊犯罪案件的管辖权。这种司法权包括了逮捕、禁系、审理、断决等,并具有相对州县地方司法系统的独立性。度支盐铁使司法权的取得与'唐宋变革'大背景下的经济、政治和制度的变革有紧密联系。本文从对邓琬案件的复原开始,讨论由此引出的法律问题,进而探究度支盐铁所具有的司法权范围及具体的运作问题。文章以具体案例展开,深入讨论唐代中后期的司法运作与变革问题,对目前唐代法制史研究中所存在的'重条文,轻实践;重前期,轻后期'现象有所补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