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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监管理念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对许多行业,我们过去一直遵循的是“先发展,后规范”的思路。而房地市场要想实现健康的、可持续的、平衡而全面的发展,必须“边规范边发展”或“先规范后发展”,不能再“先发展后规范”,甚至“只发展不规范”。应该看到,在政府的推动下,房地市场正在逐步规范之中,但要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还需要时间。

  • 标签: 房地产市场 科学发展观 监管理念 可持续 后发展 不规范
  • 简介:我国古代早期即有类似于“公证”程序的第三方介入契约过程的制度或习俗,如西周时期的“井田交易”。西周施行土地国家所有,禁止土地买卖。在井田制走向衰退的过程中,民间出现了最早的土地交易。井田要交易,须履行告官程序,并经“三有司”现场监督,即国家机构参与契约的订立和履行,代为行使国家权利,这实际上可以视为我国公证制度的起源。

  • 标签: 公证制度 中国房地产 历史传承 土地交易 西周时期 土地买卖
  • 简介:文章认为,加强房地经纪人立法研究不仅是房地经纪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需要,也是建立规范有序的房地市场秩序的现实要求。在构建我国房地经纪人立法中,应以房地经纪关系为主线,着重解决三个问题,即房地经纪人主体资格问题、房地经纪人权利义务问题以及房地经纪人报酬问题。

  • 标签: 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交易 经纪活动 报酬 经纪行 立法
  • 简介:房地抵押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抵押合同当事人的中请,依法证明抵押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活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办理抵押公证的,会同时申请办理抵押合同公证,并申请公证机构依法赋于抵押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 标签: 房地产抵押 公证业务 合同当事人 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机构 抵押合同
  • 简介:2005年12月7日,阿联酋沙迦酋长国颁布了一项关于在沙迦酋长国进行不动产销售的法令。该法令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不动产买卖合同必须在房地办公室登记。并对获得新的商业建筑可证方面作了一系列规定,例时规定房地商对土地拥有100%所有权,房地商根据相关法律有权对上地进行开发建设。(2)建筑许可仅限于发给阿联酋本国公民和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国家公民,除非经沙迦酋长批准,不动产拥有人不得将不动产卖给非阿联酋本国公民和非海合会国家公民。该法令从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官方报纸上公布。

  • 标签: 房地产销售 阿联酋 法令 海湾合作委员会 国家公民 商业建筑
  • 简介:典权,是我国传统的特有法律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典当作为我国的一项古老行业,又焕发了生机,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着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其中典权对于闲置或无力经营的房屋等不动产的充分利用以及商品化经营,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尤其是目前开展的房产制度改革和允许私人购置宅基地建房以及购买房产,使得城镇住宅房产私有化的进程加快,房地典权的发展和完善,将会日益显得重要。本文

  • 标签: 房地产抵押权 典权 承典人 用益物权 不动产物权 法律制度
  • 简介:政府加大力度调控房地业,虽然采取了多种方式对房地业进行多元化的调控,但其效果却差强人意。我国的房地业调控面临着一定的窘境,也阻碍着房地市场的上升空间。房地市场调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除不利于房地发展的有害因素,以不断促进房地业的快速发展。竞争法是用于调整房地市场的有效手段,但它仍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主要对房地的特征进行分析,针对房地市场调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竞争法调控措施。

  • 标签: 房地产市场 竞争法调控 问题
  • 简介:房地作为房屋和土地的社会经济形态,是人类活动的空间和重要的生产要素。从事房地开发、经营、管理、服务的产业工作便形成了房地业。目前,在培育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对国民经济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的房地业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蓬勃生机。尽管房地业在推动城镇建设,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市场体系等诸多方面起着重大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房地法制建设相对于日益活跃的房地经济活动而言是比较薄弱的,加之人们的产权意识不断增强,从而导致越来越多的房地法律纠纷。为了更好地处理房地纠纷,依法维护从事房地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不仅要对房地法律政策有较全面的了解

  • 标签: 房地产法 法学文献检索 检索课题 检索途径 文献检索工具 房屋买卖
  • 简介:房地按揭业务有力地推动了房地业务的发展,尤其是在我国目前经济状况下按揭就成了房地业务的直接推动力。一方面,房地开发商把银行可以提供按揭服务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吸引客户,尽可能快地售房、回笼资金,从而滚动开发;另一方面,由于房地按揭贷款的确是一项效益比较好的业务(借款人多数能较好履行还款义务),银行也将按揭贷款作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

  • 标签: 还款义务 按揭贷款 履行 法律对策 借款人 中国
  • 简介:目前.天津市已步入快速发展时期.房地业作为一个重要的产业也取得了飞速发展.前年全市住宅拆迁690万平米.去年计划拆迁260万平米,计划销售商品房1200万平方米.二手房800万平方米.房地适当的依法规范运作,就成为维护市场秩序正常运转的重要课题。

  • 标签: 实务问题 市场交易 法律 快速发展时期 房地产业 规范运作
  • 简介:现代经济生活中,房地抵押是融资担保的重要方式之一。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债权人)依法可以就抵押房地实现抵押权,具体方式有协议折价、变卖、拍卖和提起诉讼。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c由于拍卖具有公开。公正、公平的优点,且最容易获得较高交易价金,所以也就最容易被抵押双方接受。1996年7月5日,我国《拍卖法》颁布,它和已有的《担保法》、《城市房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现共同构成了对抵押房地拍卖法律关系的调整规范c一、抵押房地拍卖之当事人(一)委托人研究抵押房地拍卖委托人有重要意义,因为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人

  • 标签: 房地产抵押 房地产拍卖 买受人 抵押权人 土地使用权抵押 抵押人
  • 简介:在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仅有4条,而细化到房地居问人的义务、范畴和标准则更不明确。对于房地居间人应负有如实陈述义务已有明文规定,而对于其是否还应当负有调查核实之义务,目前法律尚为空白。审判实践中因为观点差异,致各地判决不一,甚至截然相反。房地居间人应当负有调查核实之义务。该义务应当包括房屋权利信息、实况信息以及其它影响交易的信息。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该义务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 标签: 房地产 居间人 调查核实义务
  • 简介:2006年10月31日,建设部正式发布了《中国房地经纪执业规则》。明令禁止房地中介“吃差价”。业内人士表示,该规则出台,确实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同时,界内人士预测,伴随“吃差价”禁令的推进,整个中介行业大洗牌序幕即将拉开。规则要求,“房地经纪机构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并且,规则规定。房地经纪机构未完成经纪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应当收取佣金,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房地经纪服务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房地经纪机构事先未与委托人就经纪服务费用达成约定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承担经纪服务费用。交易资金监督也成为管理的—个重点。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表示,经纪机构不得管理客户交易资金,以杜绝挪用、占用客户的房地交易资金的行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同时。建设部还发布了包括出租出售委托协议、承租承购委托协议在内的多种《房地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据悉。今年7月以来。各地加大了对不规范经营机构的整顿力度。今后将实行信息真实披露制度,经纪机构要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吃差价现象非常普遍,北京数千家经纪公司中,真正能做到不吃差价的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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