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编辑同志:今年3月8日,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于当日将刑事判决书送达胡某,同时送达了一份取保候审决定书。但看守所没有将其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但没有提到被判缓刑的被告人是否应立即释放的问题。请问:一审法院对被羁押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应在何时释放被告人?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检察院张建初张建初同志:缓刑判决是一种有罪判决,表明被告人已构成犯罪,负有刑事责任、应受到刑罚处罚,只是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其刑罚。缓刑期间,罪犯须在其居住地接受考察。考察过程中,罪犯要受到一定的人身自由限制,即要按照缓刑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的批准等。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缓刑罪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则要被撤销缓刑,在监管场所执行原判刑罚。至于在押的被告人被一审法院判处宣告缓刑的应何时释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作了具体规...
简介:6月26日,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国生主持召开十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若干改革事项,其中包括《河南省法学会改革方案》。7月4日,省委政法委印发了《河南省法学会改革方案》,并要求全省法学会系统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