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长久以来,对新加坡扣船的条件和相关证明标准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当事人在扣船案件中经常产生争议。在介绍新加坡扣船案例——the“BungeMelati5”案的基础上,回顾了新加坡扣船应适用的法律条文规定,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和新加坡上诉庭2008年所作重要扣船判例the“VasiliyGolovnin”案,厘清了新加坡上诉庭在本案判决中阐述的索赔人在新加坡申请扣船应采取的五个基本步骤及其相应的证明标准。最后,对新加坡扣船应履行的披露义务和错误扣船损害赔偿责任认定标准进行了简要讨论,并得出结论:出于维护全球扣船中心的地位和避免法院陷入大量无依据扣船案件的泥潭的目的,新加坡法院通过这些案例对扣船争议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平衡。
简介: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抓扣我国渔船与渔民的事件发生后,引发了中日两国之间的外交争论,并损害了中日关系。造成该事件的主要原因为日本非法控制和管辖了属于我国领土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强化了对其所谓的领海的警备体制,企图驱赶和制裁我国的渔船和渔民在该海域附近的正常的渔业及其他活动。日本所谓抢占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依据不仅违反历史和事实,也严重违反国际法。所以,日本利用国内法管辖和处理我国渔船与渔民的行为也是非法的。为此,日本政府应尽快纠正这种做法,无条件地满足中国政府的要求,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非法抓扣中国渔船、渔民事件。否则,日本应承担事态进一步恶化,损害中日关系的全部责任。
简介:本文通过对一宗涉外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解析,认为:外国临时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应依据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并结合1958年《纽约公约》,从其形式、当事人行为能力、仲裁事项的可仲裁性、仲裁协议内容等四方面加以认定。有效的外国临时仲裁条款不排除租方申请我国法院扣押船方所属船舶。对船方提供担保而言,租方若不在扣船之日起30日内提起仲裁,担保应裁定发还;若提起仲裁,如果租方请求得到仲裁支持,租方可申请法院执行担保,如果得不到仲裁支持,担保也应裁定发还。对租方提供的反担保而言,若租方的请求得到仲裁支持,表明租方申请扣船正确,反担保应裁定发还,若得不到仲裁支持,表明租方申请扣船错误,船方应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对租方提起因扣船错误引起的损害赔偿之诉,并申请执行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