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藉由分析若干罗马法文句的翻译问题挑战当代的法律概念“人”(person)。本文呈现为何拉丁字persona无法成为地方语言person的字源,并主张person的当代用法来自19世纪的德国法学文献,尤其是萨维尼的作品。本文说明persona与诸如gerere、tenere与sustinere(相当于英语的bear、carry、bold)等动词构成一词组,无法单独表达意义。这类词组需要一个属格形态的名词补语,一如其同义语的及物动词“代表”或“代理”(represent)需要一个直接受格一般。另一方面,现代法学文献赋予person意义,将其看作人类个体的同义语,并将其与be动词一起使用。这种用法是现代的发明,译回拉丁文时必定产生混淆。
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大量的违法建筑应运而生。违法建筑被视为”城市之瘤”,不仅影响城市的规划建设,阻碍了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也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给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甚至城市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违法建筑的查处与强制拆除成为推进城乡建设、改善城乡环境的一项重要的执法活动。以海南为例,近年来一直未放松对违法建筑的查处。2013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整治违法建筑的通知》。2015年,海南省进一步开展为期3年的违法建筑专项活动,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但在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程序不规范、方法不统一、标准不一致等情形,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难点,亟待解决和规范。2012年1月1日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专门就违法建设查处的程序和步骤作了明确规定,使法院审理强制拆违案件时进一步澄清了认识,厘清了审查思路。本文结合《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和立法精神,在分析查处违法建筑各阶段行为法律性质的基础上,探讨对各阶段行为司法审查的要点和标准.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