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深入了解中央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2017年9月17日至23日,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司法部党组的部署要求,由司法部八个直属机关单位组成的“根在基层”青年干部调研团一行赴湖南省开展调研实践活动。调研团行程涉及长沙、娄底、湘潭3个城市的4个县(区)、6个乡镇、4个村(社区),先后走访了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浏阳市淳口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娄底市娄星区小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韶山司法所、大鲲律师事务所、长沙公证处、湖南省女子监狱、湖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等19个调研点,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司法所长、基层法律服务所长、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等进行了深入交流互动,听取基层同志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
简介:服务贸易日益成为各国经济新一轮增长的重点。建立并健全一套符合国际经济形势演化与国内经济形势发展的服务贸易法律制度与管理体系,是我国建设服务业强国的制度基础与保障。为此,从比较法的角度,考察服务业强国(地区),如日、美、欧,以及与我国服务业发展具有较多可比因素的邻国印度,能够对我国服务贸易法律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从日、美、欧、印的经验来看,各国在服务贸易的管理体制、法律制度、政策体系以及针对服务业管制与开放的具体措施上存在着一定的共识,但是,由于各国的政治考量、政治结构以及经济地位不同,也对服务业的发展采取了各具特色的制度安排。综合比较,我国为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法律制度与管理体系,必须制定服务贸易发展的国家战略,采取各种实务战术:如选择区别部门的开放方式,积极参与多哈回合谈判,扩大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调整范围,积极推进区域贸易安排等。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目标。"从法制体系到法治体系"与"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这两个命题具有内在一致性,法治体系建设实质是从现有法制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转型。我国法制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目前处于从人治到法治的过渡阶段。"从法制体系到法治体系"意味着正当性基础的转变、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和法治的体系化。要实现这一转型,要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合理配置政治权力、权力制约制度化这三方面入手。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拱心石,宪法法律权威是法治体系的支柱,政治权办的合理配置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关键。
简介:古老的“法”字蕴含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秘密,体现了一种司法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由于司法与法之间的内在统一性,古代司法中所蕴含的实践智慧也正是中国法内含的实践智慧。古代司法的实践智慧包含了道德维度,道德作为实践智慧的内在元素,为司法活动提供了引导性价值;古代司法的实践智慧还包含了经验的维度,经验作为实践智慧的组成部分,构成了古代司法活动娴熟技艺的基础;古代司法的实践智慧具有辩证法属性,无论是在普遍与具体之间,还是法律与道德及情理之间,古代法官解决问题的方式都充分体现了实践智慧的辩证法属性。从司法观照法本身,作为实践智慧的法反对法条主义,倡导情境主义,肯定人治主义的合理性,表达了鲜明的价值论立场,同时主张行动的自主性。
简介: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始,由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德国法、法国法等欧陆国家的法律制度及法学研究信息在我国的广泛传播,使得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体系的形成基础、我国现代法治基本理念尤其是现代私法制度规则与罗马法之间建立了千丝万缕的关系。罗马法中所强调的“法是善良和公众的艺术”、“法律应当为人而立”②等法治理念,罗马法中所确立的法典化及人法、物法、诉讼法的“法之三分结构”⑨等立法技术、罗马法中所倡导的尊重法学家的立法编纂之核心地位的立法传统,不仅已经成为欧陆、拉关和亚洲各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而且对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尤其是民法法典化的进程有着重要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