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们对许许多多的世事常常是"熟视无睹",数学与法律的关系就是其中之一。[1]多年前与柏生君共赴一会,在乘车外出时比邻而坐,问起他在研究些什么,他即娓娓道来。原来他正在研究数学与法律的关系,当时顿觉耳目一新,事后也便渐渐淡忘,谁知今天竟获赠厚厚一书——《法律文化的数学解释》。[2]细想想,数学与法律的关系随处可见,甚至可以说,法律天天在与数学打交道。刑
简介:<正>我国刑法第65、第66条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并罚刑期的计算方法,这两种方法常被简称为"先并后减法"和"先减后并法"。人们一般认为后者处刑重于前者,即按"先减后并法"计算的刑期要比按"先并后减法"计算的刑期长。目前的教科书在说明这个问全时用的是举例法,而举例法难免有以偏概全之嫌,在逻辑上被认为是不充分的。本文尝试用严格的数学方法对此进行表述。
简介:本书是国内第一部从数学角度研究法律文化的专著。作者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观点,认为数学理性是西方理性精神的核心,对西方文化具有文化解释的功能。西方的法律观念、法律价值、法律思维方式等深受数学理性的影响,研究西方法律文化绝不能忽视数学理性。作者从数学理性的角度对西方的许多法律文化现象作了令人耳目一新的阐释,对研究西方法律文化的历史发展、法律价值观念的形成以及法律方法、法律思维等都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简介: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是以近代的簿计制度为前提的,它使得用理性的、和平的方式追逐利润的不断再生成为可能。秉承韦伯的这一分析,黄仁宇认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瓶颈性问题在于:社会发展到已经需要用数目字来管理的规模时,文化却没有发育出能用数目字来管理的智慧和技术。近代法社会学从韦伯时代始,已经逐步达成一个共识:形式合理性的法实现了手段和程序的可计算性、可预期性,是法律走向现代化的形态。而在黄仁宇看来,中国古代以道德代法律的治理模式阻碍了法律走向可计算、可预期的现代形态。
简介:<正>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表明,任何科学理论的突破和变革都离不开科学方法的改进和完善。现代数学的发展,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提供了定量性方法,把科学的发展带到了更为精确的高度。那么,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是否有运用数学的方法进行研究的必要和可能?是否有它的理论基础?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初步探讨,恳请指正。
数学与法律——读《法律文化的数学解释》
数罪并罚的数学表述
数学精神与法律文化
简评《法律文化的数学解释》
关于法学研究中运用数学方法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