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现就我国博士学位制度建设谈三点个人想法,只针对具体的制度建设,而不针对个案。一、法律手段解决教育行政纠纷的现状这一次的西北政法大学和陕西省学位办之间的教育行政纠纷,西北政法大学作为专业的法律院校选择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解决,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以前,发生在高等院校与教育主管部门之间的纠纷,都是通过申诉、找领导反映、找各种关系去疏通等私下的方式去解决的。相信西北政法大学的决策层在选择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纠纷前,也曾经考虑甚至尝试了其他的方式,材料中就反映了有关抗议签名并由十多名师生向省政府递交声明材料的情节。但所有这些手段显然都无法维护
简介: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我国经济不断飞速发展,不仅带动了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也对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自恢复硕士研究生教育以来,我国就非常重视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强调“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高水平、高质量的硕士研究生是国家和社会急需的较高层次的人才”.伴随着硕士研究生招生数量的增加,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对研究生的期许也越来越高.纵观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发展方向,以及社会发展、经济建设需求,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已经成为研究生教育与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是一个值得高校、社会及政府认真思考的重要任务.应当从评价指标和评价原则的确立入手,具体分析如何确定评价标准、如何量化评价标准并确定不同评价标准的权重比例.最终构建一套量化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方法.
简介:“刘案”虽然过了近七年,但在我们这个历史上缺乏程序法治思想而现阶段正准备将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国度,再回头从程序的角度探讨该案件仍不失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它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行政法学,也不仅仅在于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后引发人们强烈要求改革我国现行的学位评审制度,更重要的是法院一审判决向我们宣示了这么一个具有普适性的道理: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受程序的制约,程序必须有且正义。本文不是从实体上讨论刘案,笔者关注的是刘案给我们带来的程序方面的启发和思考。笔者集中认为,刘案的一审判决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笔者最后扼要地提出高校在作出影响学生权益的决定时必须建立一套非正式审讯制度,而让被决定者充分地参与、申辩和对质,这应是非正式审讯制度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