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举报信件是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控诉犯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也是专门职能部门查处违法犯罪的重要证据。举报信件的性质、内容、作用决定着其理应纳入密件管理范畴。为加强对举报信件的管理,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职能部门相继出台了《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均对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查处作出了相应规定,这对预防举报信件的遗失和泄密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司法实践中,由于对举报信件的转办缺乏明确、可操作性的规定,出现了信件由于层层转办导致泄密、遗失的现象。如举报人李某将某村干部滥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并予以私分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问题以署名信件向市级纪检、检察机关反映,要求派人查处。然而,该信不出七天,就被原件转批到乡纪检部门查处。由于李某所举报的问题涉及到该乡驻村领导,所以信件很快被泄密,李某自然未逃脱被打击、报复的厄运。像这样因举报信件原件转办“惹祸”而遭打击、报复的远不止李某一人。我们在冷静分析举报信件泄密原因之时,不能将过多的思考停留在转办这种案件办理形式是否合理上,而应就如何转办深入思考。转办作为举报线索处理、分流的重要途径,对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形成打击违法...
简介:诉讼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实践中,检察机关和办案人员应当坚持办案与监督并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善于在办案中发现各种职务犯罪线索;对于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送有关刑事案件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简介:威克斯勒是美国宪法学著名教授,他的这篇论文是宪法学最著名的经典文献。根据科斯和波斯纳的引证,本文是美国所有法学论文中引用率最高的论文,在法学杂志上的引用率仅次于科斯的经济学论文"社会成本问题"。在这篇经典文献中,威克斯勒教授提出了一系列至今仍发人深省的重要命题。一方面,在立法行为的司法审查之依据问题上,他不同意汉德法官相当有代表性的观点,并主张美国法院有权力和义务决定所有符合管辖权和程序要求的宪法案件。另一方面,他极有说服力地论证,这些案件的判决必须建立在超越具体结果的推理和分析基础上,并讨论了他认为最高法院没有遵循这项原则的例子。文中多次提到霍姆斯法官,不仅因为这篇文章起源于以其命名的讲座,而更因为它集中阐述了霍姆斯法官在"法律的道路"等论著中没有系统表达的主题思想。在这篇文章之后,"中立原则"成为司法理论和实践中最受关注的永恒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