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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行检察业务管理模式受我国政治体制、司法架构、党政机关管理方式的影响,领导权能多元化、管理过程行政化、管理方式多样化、绩效考评简单化等特征相当突出,在机制设置的科学性、业务人员的适应性、业务活动的有效性以及社会评价的满意度等方面存在不小的缺陷和不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检察业务管理机制的根本途径在于重构内部业务架构、完善业务领导模式、规范行为控制体系、实施专业化质量评估。

  • 标签: 检察业务 管理模式 司法规律
  • 简介:<正>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诞生源自于作者对经济利益的关注。1777年,在皮埃尔·奥古斯坦·卡隆·德·博马舍的倡议下,法国戏剧立法局成立。博马舍认为:"如果战士、国务活动家毫不脸红地领取高贵的服务津贴,同时,恳求得到能为其带来更高津贴

  • 标签: 著作权集体管理 博马舍 邻接权人 许可使用 一揽子许可 权利人
  • 简介:<正>传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体制是建立在国家领域基础上的,著作权人成为其国籍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集体管理组织的会员后,其作品就被纳入该集体组织的"作品目录"(repertoire)。为了开发非本国的作品目录,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通过"相互代表协议"(reciprocalrepresentationagreements)~①进行合作。但是,相互代表协议很难实现"无缝

  • 标签: 著作权立法 集体管理 经常居住地 网络著作权 复制权 网络音乐
  • 简介: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模式随着检察工作的发展而不断变迁。现行公正高效的改革目标及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进行案件管理。但案件管理的真正主体应为整个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建立全局性的扁平式案件管理模式,压扁管理层级,扩大管理幅度,实现案件管理的高效系统化运行。

  • 标签: 管理层级 管理幅度 扁平化 系统化 开放化
  • 简介:<正>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把建立人民陪审员管理模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创新社会管理,完善人民陪审工作,建立了一支素质优良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有效地促进了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今年1至6月,蒙山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59件,陪审率达100%,人民陪审员参与办理的案件全部良好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 标签: 人民陪审员制度 管理模式 蒙山 法院工作 人民法院 管理新模式
  • 简介:我国现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动,矛盾频发刺激民众对司法的巨大需求。虽然国家加大司法投入,增加司法供给,但法院仍面临“诉讼爆炸”、“案多人少”的现状。就上海法院而言,2013年全年上海法院共受理案件48.6万件,

  • 标签: 司法改革 管理模式 语境 “诉讼爆炸” 上海法院 社会转型期
  • 简介:我国司法改革正处于转型期,与此同时检察改革将面临新的挑战。借鉴法律现实主义之目的是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检察制度改革提供些许方法论及思路,尤其是法律现实主义对于规范司法行为方面,可以拓宽检察管理模式的视野。在中国检察制度改革的语境下,引入法律现实主义,理性对待形式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更能体现检察管理模式中的客观性,达到实现社会正义之目的性,将有助于构建合理衔接检察制度改革的检察管理模式

  • 标签: 法律现实主义 检察管理 契合 促动
  • 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行政管理模式的理论价值在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精神、“行政合法性”原则和“依法治国”方略,实践价值在于顺应世界市场经济的发展,并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结合“负面清单”内容的重叠繁杂、不够开放透明,梳理了该模式存在法制保障不充分、监管力度薄弱和纠纷解决机制缺位等现状。通过调整“负面清单”内容、完善法制保障、规范监管机制和完善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行政管理模式,丰富上海自贸区的理论研究,为上海自贸区试验成功并向全国复制推广提供有益的借鉴。

  • 标签: 负面清单 理论价值 行政管理 上海自贸区
  • 简介:随着社会形势不断发展,劳动教养原有的理论、制度、经验与管理模式等诸多方面,与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不相适应。劳动教养制度要适应时代变革,就必须在理论理念、管理体制和执行方式上进行创新。笔者认为,劳动教养执行制度应从执行模式上入手,构建能体现时代特征的管理教育模式,并具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与实践支撑。

  • 标签: 劳动教养制度 管理模式 实践 依法治国方略 社会保障措施 社会形势
  • 简介:高职院校准军事化管理是根据高职生的教育特点,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行为养成的一种管理模式。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需处理好各个方面的关系,并要考查实施该模式的重要条件因素及如何完善该模式

  • 标签: 高职院校 准军事化 教育管理模式
  • 简介:今年以来,武汉市劳教局着力于劳教管理模式的创新,从劳教本身的性质出发,努力在探索区别监狱制度、适应教育挽救规律的制度上下功夫。经过调查研究,我局在所有3个大队分别建立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劳教大队管理模式(以下简称三段式动态管理模式),实施了层次化的分级管理、渐进式的分级处遇、有序性的流动管理、针对性的矫治教育,极大地推进了劳教工作的向前发展。

  • 标签: “三段式”动态管理模式 武汉市 劳教管理模式 监狱管理 考核工作 劳教人员
  • 简介: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基层人民法院围绕审判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了制度创新与完善,使办案质量与效率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还存在局部与整体之间不协调、监督管理与法官自主审判之间的冲突、管案与管人协调不够、管理监督有余而服务不足等问题。为深化管理体制的改革以解决上述问题,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出"系统审判、全程管理"的新管理模式。该模式强调以司法公正与效率为价值目标,以审判工作为服务对象,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基础上对立、审、执进行一体化整合,将系统优化与全局一盘棋的审判管理理念渗入到审判过程每一个环节,做到:整体与局部系统管理、全面管理与周到服务并行不悖和审判管理与人事管理互相衔接。

  • 标签: 基层法院 审判管理 模式
  • 简介: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是市场主体基本的经济权利和宪政基础,具体包括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产、供、销、人、财、物及其他权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是要让市场主体充分享有经营自主权,公权力对保障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具有重要意义。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在防止市场主体滥用经营自主权的同时,也应防止公权力的扩张对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的侵害。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结合现行的经济法律制度,依照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之'法不禁止即可为'与政府干预'法不授权即禁止'的原则构建市场主体利益平衡机制。

  • 标签: 负面清单 市场主体 经营自主权 公权力
  • 简介:欧洲现行立法宪政审查之模式,其特点为将宪政审查权归于一特设之宪法法院,该模式起源于1920年奥地利联邦宪法。虑及此部宪法以相当激进之方式确立了议会制政府架构,宪法法院制度之设立,更可谓惊天一笔。依作者所见,宪法法院设立之缘由有二。联邦制度即是其关键因素。1920年奥地利联邦宪法制宪先贤们,将宪法法院设想为联邦立法与邦(La¨nder)立法之裁决者。在此,就意味着它改变了联邦法律优先于邦法律这一原则。此在宪法最初草稿中亦有迹可循,即立法所涉之合宪性问题的协议只能由联邦政府(针对邦立法)提起或邦政府(针对联邦立法)提起。然而,从设立之初,宪法法院就能依职权审查(exofficio)一项议会法令之合宪性,前提是宪法法院在另一诉讼程序必须适用该项法令。宪法法院所享有之此项权力使宪政审查得以长足发展。宪法法院在其具体实践中逐渐将自身定位于宪法之守护者,尤其是公民基本权利之守护者。作者并考察了盛行于十九世纪末及二十世纪初之国家与法律诸概念发展史。这些概念蕴涵了对宪政审查的特别限制。基于对宪法功能之相异理解,宪法法院冲破上述藩篱,效仿欧洲人权法院及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并间接追随美国最高法院。

  • 标签: 奥地利模式 审查奥地利 宪政审查
  • 简介:对是否实行数量管制和允许个人经营出租车,境外各地政策不一。内地城市均实行数量管制并推行公司化经营和员工化管理。限量牌照必然产生牌照租价、个体劳动、司机收入水平取决于劳动力供求和出租车服务供需状况是出租车行业的经济学特征,从境外出租车管理模式可见管制政策处于不断调整中、数量管制是经验性结论、公司经营与个体经营各有利弊,因而内地现行数量管制下通过招投标发放短期牌照和推行公司化经营有相对合理性,但牌照发放可由无偿改为有偿、可设定较高条件放开个体经营作为公司化经营的补充、公司化经营不必强求员工化管理

  • 标签: 出租车 数量管制 经营者准入资格
  • 简介:当下民间金融从互助型融资到多元化金融的转向,使得硬法层面的民间金融规制弊端愈发凸显,并因立法严格管制和司法适用错位而形成诸多掣肘。通过运用习惯、契约以及社会内部声誉压力等合约执行机制,软法规制已然在民间金融治理体系中扮演重要作用,其正当性在于透明性与裁量性带来的规制弹性,而内含的自治范式又能满足高度差异化的规制诉求。在这种软法规制基础上衍生的民间金融'合作规制'新模式,既寻求国家法律的适当干预以纠正私人治理下的市场失灵,也重视私人关系下非公共机构的自治安排,以摆脱'国家—控制'法范式僵化形成的国家监管失灵。

  • 标签: 民间金融 规制失灵 软法规制 合作规制
  • 简介: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人工识别模式、电子识别模式以及人工+电子混合识别模式尽管都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既不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更会导致程序之间的空转。通过亲自立案、亲自识别、亲自审理简易案件的三合一模式改革,法官既可以实现立案环节的调解和证据材料的当场补全,又可以同时实现案件的繁简识别,还同时实现了与当事人的面对面交流与阅卷,为案件后续的快速审理节省了大量宝贵时间,整体缩减了案件尤其是简易案件的审理期限,真正实现了简案快审,相应地也为繁案提供了精审的时间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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