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宗教改革为标志,欧洲在16世纪经历了其古今精神上的一次巨大断裂,导致了上百年的混乱和无序。欧洲政治秩序必须被重建,但这个新秩序必须有一个与以往不同的基础。霍布斯在17世纪中期对这一历史性要求作出了深刻回应,其"自然状态"学说即是为新秩序奠基的第一次伟大尝试。其后,洛克又对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作出了意义重大的积极回应。本文认为,洛克在对霍布斯"自然状态"学说进行回应的过程中,继受了他的一些前提,但作出了限制,并对某些核心部分进行了关键修正,从而改变了霍布斯理论的绝对主义方向,使"自然状态"学说导向了对自由民主式宪政法治体制的支持。本文的核心内容就在于,重新展现洛克对霍布斯"自然状态"学说回应的几个重要细节,并初步显示洛克的修正对于近代宪政法治之思想与实践的重要理论意义。
简介:国际通信法是现代国际法专业化发展的产物,其界域包括两类通信领域的国际事务:一是国际通信活动的规制,二是通信制度的国际协调;其主体具有鲜明的多元化特征,被国际通信法赋予国际人格并参加国际通信法律关系的实体,不仅有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还有法人和个人。国际通信法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其规范具有普遍性、区域性和双边性三个不同层次,分属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世界贸易组织等众多国际体制。归于国际通信通道法、国际通信服务法和国际通信行为法三个不同板块,由此形成了国际通信法的立体网络架构。我国通信事业的发展非常迅速,但有关通信的立法相对滞后。因此,有必要熟悉通信领域的国际规则.加强国际通信法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