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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林来梵:各位老师,各位同学,晚上好!今天晚上这个对话是比较惊险的,我们请来了好几个学术界著名的学者,现在流行的说法是“大咖”。请允许我先介绍一下:第一位是来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龙卫球教授,著名的民法学者。第二位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王涌教授。他也是一个民法学者,而且是思想非常活跃的一个民法学者。第三位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张翔教授,也是我们宪法学界非常重要的一个新锐学者。我叫林来梵,是我们清华大学法学院的。

  • 标签: 法典编纂 对话 清华大学法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宪法 中国政法大学
  • 简介:在国家层面以及学者层面所存在的对民法的私法属性之缺乏认同,为民法编纂在观念上的主要障碍,反法典化的理论观点、民法编纂体系的理论纷争以及因侵权责任独立成编而导致的具体制度安排上的困难等,是民法编纂在技术上的主要障碍。厘清理论研究与立法活动的关系,确立立法大局意识,在学者与立法机关以及学者相互之间达成理解和妥协,是克服民法编纂之障碍的基本途径。

  • 标签: 民法典 编纂 立法障碍
  • 简介:韩光明:首先我先介绍一下中国目前制定民法的背景。民法的制定是大陆法系区别于普通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传统。梅因在《古代法》开篇第一句就提到“最伟大的法学时代从一部法典开始,也以此而结束”(Themostcelebratedsystemofjurisprudenceknowntotheworldbegins,asitends,withaCode),讲的是罗马法上的《十二表法》。

  • 标签: 法典编纂 法律技术 立法 对话 《十二表法》 with
  • 简介:现行私法教学有三大疏漏,即想当然、零散、不完备。理应把法律视为社会事实的结果,运用观察法学习法律史、实定法以及比较民事立法这三门基础课程。未来的法典编纂应该根据某些根本原则形成一套编纂机制,既允许私法为适应(而不是反抗或屏蔽)社会变迁而作出调整,同时又为法律制度赋予《拿破仑法典》时代的那种稳固性。我们所倡导的根本原则和指导理念,不是源自或多或少有着形而上学性质的理论和思辨,而是来自我们对当今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及其所施加的现代立法趋势的观察。法典化宜根据制度而非根据主题展开。法国肩负着完成《德国民法》未竟事业的使命。

  • 标签: 私法教学 《拿破仑法典》 民法典编纂 法治改革
  • 简介:中国《民法编纂能否成就一部引领21世纪潮流的伟大法典,可能并不仅仅取决于或者主要不取决于编纂模式或者技术,而取决于该法典内容之思想深刻性与现实有效性.为达致上述要求,《民法编纂应立基于中国传统、生活及其未来发展.就此而言,习惯法问题对《民法编纂成败得失具有关键性意义,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民法编纂中的习惯法问题.澄清问题有助于解决问题,《民法编纂中习惯法问题之意蕴可适切地表述为“民事习惯法典化”又可展开为五个子问题:观念基础问题、具体路径问题、法源地位问题、要素构成问题、事实之规范意义问题.但该问题之有效解决,还须依赖最终汇聚于民法学术路径的多方智识努力.

  • 标签: 中国《民法典》编纂 习惯法问题
  • 简介:<正>民法编纂之官方立法程序正"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依照计划进行,学者亦业已为之投入了可观的智力劳动。就学术论辩而言,当下最令人瞩目者或许是分别以梁慧星与徐国栋为两造核心人物的"世界民法编纂史上的第四大论战",其论辩内容则以"中国民法起草思路"为中轴,主要讨论民法的结构体例安排以及该安排所体现的理论支援。这似乎表明,中国民法编纂即使在学理意义上亦已获得广泛认可而进入具体制度架构阶段。如果民法的基础观念

  • 标签: 民法典编纂 法律移植 中国民法典 法律行为 行为规范 观念问题
  • 简介:编纂民法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处理好民法与民事习惯的关系.我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对习惯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形成了为数不少的习惯法.我国的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运用习惯法解决民事纠纷.民法编纂过程中,需要充分认识这一立法、司法现状,认真梳理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对习惯的认可、我国法院对习惯的运用、我国民众对习惯的遵行,全面调查、总结我国社会的民事习惯,为民法编纂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 标签: 民法典 民事 习惯
  • 简介:衷心感谢张礼洪教授为我提供这次讲学机会。张教授是意大利法学界的中国使者。我们视他为我们的同事,并对他始终怀着高度的敬意。因此我非常高兴地接受了他的邀请,向大家谈谈民法,也就是一种欧洲已经实验过、但在今日已暴露危机和衰弱征兆的立法形式。我希望我对于欧洲经验的叙述能够有益于中国民法编纂者。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欧洲经验 立法形式 法学界 意大利 编纂者
  • 简介:本文以后现代哲学家德裹达的解构理论为民法哲学分析工具,尝试对近代民法范本《法国民法》和《德国民法》及其罗马法精神追行解构,试图破解民法法系的逻格斯中心主义。同时,对中国民法法典化存在着“人文主义”和“物文主义”的逻格斯中心主义提出委婉的批评,并提出自己设想的中国后现代民法的构思和要点。

  • 标签: 民法典 解构 物文主义 人文主义
  • 简介:<正>目次一、民法体系化的优越性二、民法体系的模式三、民法体系的结构一、民法体系化的优越性民法作为最高形式的成文法,它不同于当前各个法律的汇编,其主要的特点在于它是体系化的产物,它是法律按照一定的体系组合在一起的形式,体系是它的生命。我们要制定民法说到底就是要实现它的体系化。体系化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好处呢?为什么我们制定民法而不是制定单行

  • 标签: 民法典体系研究 民法体系 独立成编 侵权行为法 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
  • 简介:6月25日,第12期“中国法学创新讲坛”上,“中国民法编纂的若干重大问题”再次引发张文显、王利明、崔建远、王轶等法学家热议。我国目前是有民法而无民法,为什么要把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整合为一部民法呢?这不仅仅是法条的汇编,而是民法精神气质的贯通。民法作为法治形式主义的范本,

  • 标签: 精神气质 民法典 法学创新 法典编纂 形式主义 法学家
  • 简介:《法国民法》的编纂过程不仅具有民法学上的意义,同时也是一个法哲学更新的过程。《民法》起草中出现的各个草案、对各草案的讨论以及其后的学说发展都表明,通过运用自然法的话语,19世纪的法哲学表现出了和启蒙时代法哲学截然不同的特点。在形式上,关于自然法的讨论实际上让民法既成了一个独立于其他法律渊源的体系,也让成文法成为各种法律渊源中最为重要者。但是学说仍然借残留在《民法》中的自然法滥觞,以法律解释之名创制规范。实质上,民法学家对自然法的讨论让新政权的民法就其内核而言更像是传统秩序的延续。这种"告别革命"的现象在家庭法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

  • 标签: 自然法 民法典 法国大革命 婚姻财产制 离婚
  • 简介:《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将“三权分置”政策传达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其中土地经营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民法物权编应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用益物权种类,无须改称为土地承包权,也无须增设土地经营权。现行法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被界定为土地经营权,如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仅限于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的承包农户。不同的流转方式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仅有出租(转包)、入股以及类似方式才能产生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实现之时,只得采取强制管理的方法,以土地经营权的收益清偿债务。

  • 标签: “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 简介:俄罗斯属于大陆法系国家,结构严谨、逻辑严密、包罗万象的成文法典是立法者追求的终极目标,知识产权立法也不例外,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中统一规定是俄罗斯民事立法的传统。本文拟通过对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与民法编纂之间关系的历史传统及其法律基础的考察,探讨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法典化产生和发展的内在规律,从而为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的提供有益的借鉴。

  • 标签: 俄罗斯 民法典的编纂 知识产权立法法典化
  • 简介:<正>一、一般性问题(一)关于民法编纂方法的法国式(法学阶梯式)和德国式(潘德克顿体系)问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二者当然各有所长、各有所短。2.二者都是历史的产物,是基于各自学术传统形成的独特产物,不能认为所有的内容都具有普遍性。3.二者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共同性。法国式的人、物、行为编,德国将其放在总则编中。德国式的总则编是按照人、物、法律行为这样的顺序分章的。德国式法典编纂的特色体现为:严格区分物权

  • 标签: 民法典 法律行为 债权 人格权 民法总则 物权
  •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范依附于民事实体法,现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不触及现有立法存量的情况下应作增量规定。鉴于《民法总则》以及即将审议的各分编剔除了法律适用规范,对现行各类法律适用规范重新进行整合已势在必然。综合考虑现阶段的立法基础、立法成本、立法效率,以现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基础,对现行各类法律适用规范进行系统化、集成化的编纂,打造2.0版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功效,因而是立法机关最有可能的选项,也是现阶段国际私法学界亟需研究的应用性问题。

  • 标签: 《民法典》编纂 “嵌入式” 立法模式 2.0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 简介:在社会主义中国,民法编纂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以实证化寻求确定性的民法,成为市民社会在政治国家中维持并发展自由的中介。民法承载的自由为政治国家的存续合法性提供基础,为建立法权共同体提供支撑。

  • 标签: 民法典 法权共同体 自由
  • 简介:1997年5月,黄风送给我《阿尔及利亚民法》的阿拉伯文一法文对照本;次年9月,当时还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的尹田慨然允诺为我们的民法译丛翻译这部法典;2000年1月,我刚从中南政法学院调到厦大,桌子上就已经摆上了尹田的译稿。初来乍到,事务缠身,到今天我才把这部法典对照法文原文核对一遍,到了交付出版的时候,按惯例必须有一个序,只好由我来写了。由于我在阅读这部法典过程中产生了诸多感慨,我是愿意写一篇这样的序言的。

  • 标签: 《阿尔及利亚民法典》 埃及 民法模式 法制研究 立法原则
  • 简介:在以中文为语言工具研究德国民法时,"Sicherheitsleistung"、"Gewhrleistung"和"Garantie"这三个不同的术语通常都被翻译为"担保"。它们在德语原文中,由于用词不同,本来不难区别。但由于中文使用了相同的词,因此有可能发生歧义。所以,有必要对这三个概念及其与有关内容的关系进行解释,以使读者明白中文"担保"一词在德国民法中涉及不同内容时的不同含义。

  • 标签: 德国民法 《民法典》 担保责任 买卖合同 买受人 人的担保
  • 简介:民法分则草案(一审稿)存在十个方面的问题:分则各编体系混乱;立法思想存在矛盾之处;某些规定背离民法原理;人格权编中的若干条文存在法政策上的错误;各编存在大范围的规范缺失现象从而导致规范容量不足;欠缺遗产债务清偿等程序性规范;许多条文存在概念不清和表述不当问题;在立法技术上过度泛化使用标准而非规则;存在大量无规范意义的"僵尸法条"。民法分则的编纂应注重体系性、科学性,填补现行法上遗留的许多基本制度漏洞,且应注意与民法总则保持协调。

  • 标签: 民法典 物权法 债法 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