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代理性法学者强调合同效力之近代自然法上的合同责任概念,并以意思表示理论对合同制度进行技术性处理,突出合意作为合同效力之基础和理由的地位,为德国历史法学派构建法律行为之抽象概念体系做好了铺垫。康德的源自人格道德自治的义务和自由之形式伦理,取代了古典理性法学的社会实质伦理,由此,潘德克吞法学仅仅赋予权力以建立一种能更好保障个人自由的政治组织形式的功能,而不是为其提供价值论内容。他们有意构造抽象的法律行为概念体系,排除从伦理角度进行规则的具体设计。此后法律实证主义强调法律是国家或主权者的意志,认为意思表示的效力根源,乃是实在法规定的结果,而实在法本身不需要进行正当化说明,法律行为概念体系遂蜕变为司法的技术性工具。
简介:我们把依法执政的实现形式概括为“合法性执政”与“合理性执政”两个方面的内容,两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合法性执政”是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合理性执政”是依法执政的必要补充与理论完善。鉴于“合法性执政”不足以全面完成依法执政这一时代课题,仅仅“依现有的法律执政”是不够的,所以我们认为“合理执政”的提出是必要的。“依完善的法律与制度执法”、“依党规、党纪执政”、依宪法与法律的原则精神执政等都是合理执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合理执政”的现实表现与价值体现。“合理执政”是行政合理性原则在依法执政中的转化,“合理执政”体现了“差别对待”与普通民众对党的合理期待等,无疑,“合理执政”将对我国政党法治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简介:历史上,法国金融市场监管体制由证券交易委员会(COB)、金融市场委员会(CMF)以及金融管理纪律委员会(CDGF)三家机构负责。法国《金融安全法》对其机构设置冗繁的金融市场监管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地改革,此项改革撤并了原有机构,新成立了金融市场管理局(AMF),由其作为唯一的监管机构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
简介:<正>目次一、伦理学:自由意志论二、心理学:心理责任论三、评价论:规范责任论四、预防论:功能责任论五、位次论:罪责主导论"责任形成了刑法的基础。处罚的基础是对于刑法规范的有意违反。刑法规范容许并且同时限制国家对于个人的干预。根据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缺乏责任的刑法压制,是违反法治国的,而且有损个人的人性尊严及其行动自由。"③由德国学者Hans-LudwigSchreiber关于责任与处罚之关系的论述足见责任主义在刑法、宪法及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然而,责任理论的发展并不顺利,它经历了数千年来以损害人的自由、尊严和生命为代价的凄风苦雨的演进历程,自公元前5世纪到19世纪上半叶为止的2300多年
简介:我国法学理论研究方法在过去四十年中发生了的重要转变。改革开放之后,'政法法学'经历了从盛行到衰退的过程,而'诠释法学'因稳定性、逻辑性等特征取得了显著发展,后'社科法学'约于新千年前后蓬勃兴起。作为我国此时期法学理论研究的三种主要方法,其背后分别体现着浓烈的国家主义、建构理性主义与进化理性主义的理论倾向。借助于法学学术史的视角,对三种理论倾向的深入研究,我们方可理解三种法学研究方法的流变背后更为深刻的理论渊源,并可在观察各研究方法在法学研究的具体实践的基础上,发现其优势与不足,并对各研究方法的未来与发展作出初步判断。中国的法律体系是法学理论的研究对象之一,本文将以此作为重点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