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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一个民主国家,良好宪法寻求法律德性与政府德性平衡。良好宪法可从它与人权关系抽象层面来考虑,亦可从议会至上到宪法至上发展来考虑。但本文意在表明两种德性之间平衡是层次多样。法律德性关注个人权利,政府德性关注公共利益。通过限制司法和行政角色以实现二者平衡,是宪法始终不变任务。

  • 标签: 议会主权 司法审查 人权 英国宪法
  • 简介:习惯习惯法与民间法是当今法学界常用三个不同概念,用来分别指称不同规范范畴。习惯是法律重要渊源,不管在来源与形式上,是不可否认事实。习惯法作为一个具有特殊意义概念,在人类法律史上存在却具有特殊时代性与价值意义。中国古代对少数民族固有法与习惯,中原汉人民间各类具有规范性作用"俗"并不用习惯法来指称,而是用"刑"、"法"、"例"和"俗"等。习惯在法律体系中成为法律路径有二种:概括性承认习惯在特定条件下成为法律适用时依据和把习惯作为立法来源,写入正式法律,上升为成文法。习惯法在法律体系结构中有两种模式:法律与习惯法并存和特定法律适用中习惯成为特定案件与事件依据而成为习惯法。

  • 标签: 习惯 习惯法 法律
  • 简介:“清廉”自古以来都是对从政者基本要求。《三国志·魏书·李通传》里提到:“为官长当清、当慎、当勤。”《官箴》有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威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明代梁寅在回答如何做官时也说:“清、慎、勤,居官三字符也”。清代王夫之说:“清也,慎也,勤也,而清其本矣”。

  • 标签: 清廉 品行 《官箴》 从政者 三国志 王夫之
  • 简介:检察官伦理是检察官处理因履行职责所产生社会关系时应当遵循的人伦准则。检察官履行职责过程实质是形成相关社会关系并决定责任过程,因此检察官伦理本质内容是责任伦理。检察官又是社会正义化身,检察官德性修养必须是社会楷模,并且要充满对法治向往和崇尚,因此德性伦理和信仰伦理也属于检察官伦理内容。正规法学教育和职业培训、较高物质待遇、检察官在检察机关主体地位、职业伦理规范引领,以及对检察人员遵守职业伦理情况评价、监督和奖惩,是检察官伦理得以养成主要路径。

  • 标签: 检察官伦理 责任伦理 德性伦理 信仰伦理 养成路径
  • 简介:习惯作为民法渊源已为我国民法学者所肯定,但对于习惯如何在司法审判中具体适用及如何应用就多无叙述.《民法通则》对习惯是否可以作为民法渊源没有论及,这就造成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法无明文规定情况下怎么适用习惯以维持平等民事主体平等存在困惑,本文拟从两个条件相似但结局相反案例说明习惯习惯区别,适用习惯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习惯法适用程序和效力,研究习惯法在我国法律适用.

  • 标签: 习惯 习惯法 判例 民法 法律适用 中国
  • 简介:检察官法治思维养成,对于公民权利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法治发展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检察官法治思维具有独立性、客观中立性、规范性和普遍性特征,其思维内容包括法律至上、多元平衡、平等保护、司法高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等,其养成途径包括教育和影响、制度和机制、文化和氛围、信仰和尊崇等方式。

  • 标签: 检察官 法治思维 特性 内容 养成途径
  • 简介:习惯习惯法及公序良俗均为不确定概念,因内涵上相互交融而难以完全区分。习惯习惯法具有自发性、区域性、非正式性等特征,其适用可弥补成文法不足,有利于现代民法对实质正义追求。就功能论而言,公序良俗原则是习惯习惯过滤器,起着净化习惯习惯作用。也就是说,无论是习惯法还是事实上习惯,只要违反公序良俗,均无适用余地。

  • 标签: 公序良俗 习惯 习惯法 权衡
  • 简介:法律不是万能,但这不意味着我们需要更加周全法律。恰恰相反,社会生活中很多领域是无需或是不能通过法律进行调整,法律应当对这些领域保持自觉与克制。法治社会建设不仅不能寄望于法律垄断社会纠纷解决,反而更应当尊重其他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和创新,对归属于'法外空间'争议,应当交由道德、习惯等民间规范以私力救济途径予以解决。

  • 标签: 悼念权 法律漏洞 习惯 法外空间
  • 简介:一、问题提出习惯法定地上权是指先前建立在土地上建筑物与土地同属于一人,但因为买卖或者其他原因要归属于另外一个人情形下,为了建筑物持续利用而产生一系列问题。此课题看上去像附属次要问题,但其实是与民法基本体系紧密联系重要难题。为了明确习惯法法定地上权意义及争论点,据如下案例加以说明:A只把其所有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中建筑物卖售给了B,并且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在买卖时未在建筑物撤离问题上另有约定。

  • 标签: 地上权 物权变动 所有权转移 使用借贷 租赁权 登记程序
  • 简介: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最古老、最原始渊源,在国际法中具有重要地位。但是长久以来,对于国际习惯法是否对新独立或新产生而被纳入国际社会中、未参与国际习惯法形成过程国家具有拘束力始终存在争论。当然争论发生理论基础乃是在于对国际法效力依据,或者更准确地说,对国际习惯效力依据理论认同存在差异。本文从对国际习惯基本认识入手,阐明目前国际法学界对国际习惯法对新国家效力存在争论,进一步探讨导致争论出现理论根源,以期得出国际习惯法对新国家效力初步结论。

  • 标签: 习惯法效力 习惯法新 国家效力
  • 简介:民俗习惯是一个民族文化积淀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中国司法中可以有效加以利用本土资源,是社情民意产物。它反映了社会成员安排生活、调适关系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民俗习惯产生、发展、变迁也要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当今中国,民俗习惯发挥着重要规范作用,在司法实践领域,以积极、务实、审慎态度研究、运用民俗习惯,可以理解和回应当代中国群众情感需求、可以对我国现阶段社会状况和社会需要进行正确认识,使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民需要,促进和谐社会实现。

  • 标签: 民俗习惯 社情民意 司法实践
  • 简介:民法典编纂需要正视习惯立法问题,以习惯法作为相应规范设计参考依据.我国台湾地区对祭祀公业和合会习惯立法经验可资参考.祭祀公业和合会习惯自身存在问题,催生了对于两者立法.我国台湾地区通过制定特别条例方式,完成了对祭祀公业立法.而对合会立法,则由其“民法”债编修订直接完成.但是,两者立法也引发了进一步问题.民法典各分编编纂应慎重对待既存习惯法,习惯立法应尊重人民对于相关习惯法的确信,开展一定习惯调查.

  • 标签: 习惯法 习惯立法 祭祀公业 合会 民法典
  • 简介:伴随晚清西法东渐,国人开始用“习惯”一词对译英文法律术语“custom”。以西方习惯法理论为指导,国人认为中国亦存在发达习惯法”,并进而主张法制改革应以习惯调查为基础。接受西方法学理论知识新式法律人尤其是法政留学生主导了清末习惯调查具体开展,使习惯调查这一追求法制本土化活动又具有了重要西法东渐意义。

  • 标签: 西法东渐 清末 习惯调查
  • 简介:<正>民国以来,学者在考察、反思清末修律活动时,均认为《大清民律草案》未能充分吸纳本土民事习惯并对此多有批评。如曾亲历清末修律法学家江庸后来评论道:"前案(指前清法律馆修订之民商法草案)多继承外国法,于本国固有法源,未甚措意,如民法债权编于通行之‘会,物权编于‘老佃’、‘典’、‘先买’,商法于‘铺底’等全无规定,而此等法典之得失,于社会经济消长盈虚,影响极巨,未可置之不顾。"~①1923年杨元洁在为《中国民事习

  • 标签: 法律馆 修律 物权编 前景 地上权 土地所有人
  • 简介:'适法习惯'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运用法定识别标准对民间习惯适法性予以检验和认定产物,在现代性语境中,对习惯司法识别实质上是以现代法精神对传统民间习惯予以有目的重构行为。'适法习惯'因此就具有了建构性、适法性、过渡性和工具性特征,并在司法过程中发挥着证明法律事实、充当法律推理大前提、补充实在法乃至变革实在法功能。'适法习惯'概念提出,为进一步探索民间习惯司法化提供了现实化进路,具有相当法律方法论意蕴。

  • 标签: 适法习惯 民间规范 司法识别 司法功能
  • 简介:在社会学视野中,将习惯视为与国家法并列'民间法'.其实,'习惯'乃是物质生活条件中生存并制约着法律创制,具有民族特性'法权关系'.遵从这种'习惯法权'实则是一种'恢复理性原本意蕴'之真实理性思维方式.权利确认逻辑告诉我们,国家欲颁行'良法',就必须关注并遵从具有'先在性'意义'习惯法权'.

  • 标签: 习惯法权 习惯民间法 法律制度 国家法
  • 简介:农村体育,是《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难点。十六大报告及以后中央一系列会议、文件都把"三农"问题置于"重中之重"位置,强调"三农"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提出"统筹城乡"解决"三农"问题新思路,这给我国农村体育带来了良好发展机遇。但同时,由于诸多因素存在,我国农村体育发展也面临着重大挑战。文章认真分析、研究了这种机遇与挑战,对农村体育发展提出了相应建议。

  • 标签: 农村体育 机遇 挑战 体育服务体系
  • 简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化和全球公民社会发展使商人习惯发展再次驶入快车道,有人认为已经进入崭新商人习惯法阶段。饱受批评商人习惯法的确定性因规范编纂而增强,相应地,商人习惯理论研究也活跃起来。有学者提出商人习惯法从一开始就是一种独立于国家法和国际法之外法体系,并用"自创生"理论加以论证。但反对者甚至从商人习惯历史基础入手来解构这一论点,指出中世纪商人习惯法就不是自治法而独立于其他正式法运行和发展。支持商人习惯学者和反对者之间展开了激烈论战,这些论战加深了人们对商人习惯法体系认识,也使这一法律部门进一步为跨国商业界所熟悉。

  • 标签: 商人习惯法 自创生理论 跨国民间法
  • 简介:德国一位著名法学耶林曾讲过:“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灭亡而消亡,宗教随人民思想觉悟提高、科学发展而缩小了影响,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永久征服。”可见法律力量是伟大而永恒

  • 标签: 市民素质 中国 法律意识 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