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天下事,成于实干,败于空谈”,这是巢湖市九届人大代表、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党工委书记苏宗斌常说的一句话。当选巢湖市人大代表以来,苏宗斌积极为群众解难,用实际行动展现了一名基层人大代表的风采。
简介:理论研究必须回应现实,另外力求能够领导现实,而不是美化现实。在做学术研究的时候,要和政治现实保持距离。今后我国台湾地区宪法学释义学应该走向部门宪法的新路径。民法规范本质上是自治法规范。大陆法系民法方法论有两个重要的特征:一是动态的规范体系,二是体系化。台湾地区民法学未来发展方向是应该结合运用社会科学方法研究民法。法学期刊杂志应该走专业分科的道路比较妥当。
简介: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自杀事件,目前仍在发酵。何时画上句号尚不可知。近日,一篇题为“翟某某骗婚经历起底:处了5个对象离了4次婚获利上亿”的网文在朋友圈广为转发,信息是否属实,让人莫衷一是,但可以确定,翟某某确有婚史,如果苏享茂早就获悉其过往,或可逃过生死劫。法律的问题交由法律,当事人该不该承担以及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由法律裁决。
简介:涉嫌诈骗,苏越当庭认罪2011年6月20日上午10时,55岁的苏越身穿一件浅蓝色T恤和休闲裤,被法警押送进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面对照相机此起彼伏的闪光灯,苏越并未表现出惊慌神色,而是缓缓往旁听席望去,然后黯然低下头来。
简介:在EBVS.Mr.Zuccarini案中,原告ElectronicsBoutiqueHoldingscorp.(简称EB)是一家游戏和计算机软件的专业零售商,拥有超过600家零售店,并通过Internet出售商品。EB注册了几个服务商标,包括“EB”和“ElectronicsBoutique”,同时正在申请注册另外几个服务商标,
简介:本文以苏力为例,以《波斯纳及其他》为材料,分析苏力在法学研究中如何对外开放,以及这种对外开放模式对其取得法学学术成果的影响。随后,笔者分析了法学者在吸收西方社会法学学术成果的一些启示,以期对当下法学研究的西学学术现状作出一点反思。
简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公司滥用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的法律责任,应综合多种因素作出判断。在实践中,公司设立的背景,公司的股东、控制人以及主要财务人员的情况,该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以及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交易目的,公司的纳税情况以及具体债权人与公司签订合同时的背景情况和履行情况等因素,均应纳入考察范围。
简介:“本土资源论”在中国曾引起极大的轰动,具有一种重要的“范式价值”。然而它的证成却存在严重的内在悖论:第一,理想与现实的纠葛不清;第二,法律多元与法律一元的层层矛盾;第三,本土资源与法律移植之间的徘徊犹豫;第四,对法律规避态度的是非反复。之所以存在这样的几个悖论,根源在于苏力的“本土资源论”是建基于实用主义的法律观以及法律理论家与实践家相结合的角色观之上的。“本土资源论”可能的完善之处在于,坚持法学研究的辩证思维的基础上,对法律、法学和法律适用以及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做必要的区分,并秉持对法律和法治向上向善的价值追求。
简介:
简介:商品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亦有权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消费者主张商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品质问题,并提供了相应证据的,商品经营者如主张该商品不存在品质问题,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简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在限期使用的化妆品包装上虽标注限用合格日期,但没有说明该日期的确切含义,造成消费者无法了解化妆品安全使用期的,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简介:文章通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具体案例分析,揭示了共同侵权连带之债的法律特征,剖析了个别和解行为对共同侵权连带之债的影响。
简介:9月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苏泽林,政治部副主任钱锋、宋建朝一行10人,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赵祥娃的陪同下,来兵团法院调研,召开座谈会,兵团党委政法委副秘书长郑怡、分院党组成员和部分庭室领导及法官参加了会议。
简介:从法学方法论上说,法律规范并非对事实的陈述,而是规范的表达,因此目的论在法律适用当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美国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及其后续案件中,并没有将自己局限于对制宪者原意的追寻,而是致力于对宪法规范的客观目的的论证,并宣告了适用于公共官员的实际恶意规则。随后它又基于宪法规范的客观目的,将实际恶意规则类推适用于公众人物,从而最终完成了对传统诽谤法规则的宪法改造。这显示了美国最高法院对运用目的论思考方式的高度自觉。
简介:【裁判摘要】涉港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应当参照我国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的规定以及国际私法理论,针对涉及的不同问题采用分割方法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本案涉及的定性、程序事项适用法院地法一内地法律;先决问题因涉及法定继承、夫妻财产关系,根据我国冲突规范的指引,适用内地法律;合同争议本身以及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我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当事人选择的香港法律。当事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其选择适用的香港法律。
苏宗斌:解民忧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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