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
33 个结果
  • 简介: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从客观现象描述了虚拟财产的存在;第二部分讲述了虚拟财产作为一种观念形态在虚拟世界中的发展;第三部分从描述性角度对虚拟财产进行论证,指出从存在形体以及存续期间角度来看,认可虚拟物品的财产地位与传统财产制度并不存在冲突;第四部分从理论角度,运用功利主义理论、劳动报酬理论以及黑格尔人格理论的判定方法对认可虚拟物品的财产属性作了进一步的阐释。

  • 标签: 虚拟财产 功利理论 洛克理论 人格理论 所有权
  • 简介:虚拟财产”交织了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双重因素,只有当它与现实世界发生具有法律意义的联系时,才能进入现实世界法律调整的范畴,因而只有玩家与运营商的娱乐服务合同由现实法律调整。由此可知,“虚拟财产”实乃玩家享有的债权的内容之一,它不能脱离该合同而单独存在。运营商若丢失或删除它则承担违约责任;玩家之间移转它实质上是债权的部分让与;玩家之间偷盗它则构成第三人侵犯债权。

  • 标签: 虚拟财产 虚拟世界 现实世界 服务合同
  • 简介:在推进传统财产执行的同时,应个案执行需要,不断拓宽执行财产的范围,是有效实现申请执行人胜诉债权的有益尝试。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申请执行人请求法院变现被执行人的网络游戏设备以偿付债务的案件,由此引发了网游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及相应的查控、处分程序该如何操作等问题。

  • 标签: 虚拟财产 网游 申请执行人 有益尝试 网络游戏 被执行人
  • 简介:虚拟财产所具有的法律属性是其受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虚拟财产的特殊性使其具有特别的、不同于一般物的法律属性,它是物权债权化的实体形式,兼具债权与物权的双重属性。

  • 标签: 虚拟财产 物权债权化 载体
  • 简介:只因在互联网上用虚拟网名身份公开辱骂虚拟网名的网友,引起一起备受网民关注的首例网络名誉侵权案,该案的一审结果告诉人们——

  • 标签: 辱骂 一审 名誉侵权案 公开 虚拟主体 身份
  • 简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我们工作、生活中的重要一部分,而我们在网络上使用的QQ、电子邮箱、微博、网店、游戏账号及装备、宝藏等虚拟财产也在不断增加。但我国至今未有相应的法规对虚拟财产的继承予以规制,本文拟从虚拟财产的继承为切入点,对虚拟财产的继承做相应探讨。

  • 标签: 虚拟财产 继承 必要性
  • 简介:所谓的"虚拟财产"外廷宽泛,其准确名称应是"虚拟事物"。用大陆法系民法观点分析,作为一种无体存在的客观事物,虚拟事物难以成为物权、债权或知识产权的客体,但其上存在民法应予保护的合法利益。该合法利益可区分为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均具对世性,可类推适用绝对权的保护方式。对用于交流沟通信息、表明个人社会存在的虚拟事物,其上利益部分可以纳入人格权体系,其他的可作为人格利益保护。对用于市场交易、开展经济活动的虚拟事物,多数情况下可视为金钱等同物。对用于个人休闲娱乐、给人带来精神满足的虚拟事物,其上可能兼具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将虚拟事物上之利益不作为权利而作为合法利益给予民法保护,契合当前民法体系的完整性、包容性,也满足进行刑法保护的需要。

  • 标签: 虚拟财产 虚拟事物 人格利益 财产利益
  • 简介:本文分析了有关虚拟财产的司法实践和研究现状;在提出了虚拟角色法人这一概念的前提之下,笔者运用法律经济学的思维方式阐述了虚拟角色法人财产权利的制度,为探索虚拟财产法律问题提供了一个新视角。

  • 标签: 虚拟财产 虚拟角色法人 虚拟角色法人财产权 法律经济学
  • 简介:随着信息时代、互联网时代等新科技革命的悄然而至,公众工作、生活、学习的活动空间逐步扩大,尤其是在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通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公众的活动空间已由传统的“现实空间”延伸到了所谓的“虚拟空间”。秉承发展的眼光,虚拟空间将面临人类犯罪活动的不断渗透,诸如互联网入侵、互联网涉毒信息发布、手机诈骗等的犯罪活动已在虚拟空间蔓延开来,利用虚拟空间进行的犯罪活动将是今后一段时间犯罪的主要发展方向,利用虚拟空间进行的毒品犯罪活动更是令人担忧。目前,传统的毒品犯罪正逐步向虚拟空间渗透,通过互联网提供制毒配方和易制毒化学品、通过手机短信进行毒品交易等的虚拟空间毒品犯罪已出现,虚拟空间涉毒犯罪已成为全球毒品犯罪的最新发展方向,因此,公安机关应对虚拟空间的涉毒行为进行阵地控制,以打击和遏制毒品犯罪的新发展。

  • 标签: 虚拟空间 毒品犯罪 阵地控制
  • 简介:2015年8月11日,在卖出一万多把“火柴枪”后,家住河北肃宁县的李占霄,被黑龙江齐齐哈尔警方以涉嫌“非法买卖、制造枪支”带走,后被羁押。一年多后的2016年12月20日,又因案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而取保候审,重回家中。在这一“网络贩枪大案”中,“火柴枪是否为枪支”成为当事各方争议焦点。在肃宁县警方获得的鉴定意见中,涉案火柴枪并不在枪支鉴定范围内,因此不属于枪支。而齐齐哈尔警方鉴定,经黑龙江省公安厅复检的报告则显示,送检10支样品“枪口比动能”全部大于10焦耳/平方厘米,符合枪支认定标准。近年来,因为仿真枪、玩具枪引发的案件层出不穷,既有仿真枪贩卖者王国其案被纠正的新闻,也有白领冯昕买卖香港仿真枪被判刑的案例。仿真枪、玩具枪、真枪,到底该如何区分,买卖这些“枪械”犯法吗?

  • 标签: 非法买卖 仿真 玩具 犯法 齐齐哈尔 鉴定意见
  • 简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一系列的与网络有关的问题和纠纷也相伴而生,尤其是与网络游戏有关的案件,在近两年来一度成为法律界讨论的热点。在网络游戏中获得的"武器"、"宝物"等虚拟财产是否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在发生丢失、被盗以及其他侵害时能否像普通财产一样获得司法救济?这些问题目前国内已有学者撰文述及,但在对其的性质认定上鲜有深入者,在对其的保护尤其是民法的保护上也多限于原则性的讨论,缺乏对具体问题的分析。本文拟从民法的角度对虚拟财产的属性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以期能对现实的这类纠纷的解决有所裨益。

  • 标签: 虚拟财产 性质认定 民法角度 民法保护
  • 简介:在网络游戏产业不断为我们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网络游戏玩家虚拟物品产权及相关问题亦成为社会公众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尽管多数网民对虚拟物品的财产属性持肯定态度并期望得到法律上的保护,但目前理论上对虚拟物品的财产属性、产权归属、法律保护等问题存在相当大的争议,司法实践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做法也不尽统一。其主要分歧在于:"虚拟财产"是不是财产和虚拟财产是否应受刑法保护。笔者以为,虚拟物品在法律上的定位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网络游戏中的存在物是否具有财产属性以及是否因而应受刑法保护不能一概而论。

  • 标签: 网络 虚拟财产 财产属性 刑法保护
  • 简介:仿真枪在外形、色彩、手感及重量方面与制式枪支非常类似,因此备受枪支发烧友的青睐。尤其是随着反恐精英等模拟实战类游戏的流行,众多枪支发烧友通过各种途径购买仿真枪。公安部曾先后出台过多个鉴定规则,将符合一定标准的仿真枪视为真枪。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上述鉴定规则标准并不统一,因此,持有上述仿真枪的是否均应当作为犯罪处理,则是一个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评定,才能最终得出合理结论的重大问题。

  • 标签: 仿真枪 枪支 非法持有枪支罪 明知
  • 简介:虚拟财产的范畴界定为虚拟财产理论和立法的核心问题。现有理论将虚拟财产当作物或权利,陷入了独立性判断的误区,虚拟财产依赖互联网技术系统且受代码控制,在客观上因缺乏独立性和特定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虚拟财产的真实表现形式是二进制的电子数据,而非屏幕显示出的信息,它属于技术和工具范畴,并非信息本体;数据的工具性和代码操控性决定了法律对其直接调整的失灵,虚拟财产应作为数据“操作权限”这一新型法益类型进行范畴界定。虚拟财产应通过侵权法一般条款和相关账户安全保护法律的完善来获得民法上的保护。

  • 标签: 虚拟财产 数据 操作权限 法益
  • 简介: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与现实具有隔离性的网络空间中、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虽然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不同于传统类型财产的特点,但它仍然是一种特殊的物,接受物权法对它的规制.在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分配上,亦应确定归属于特定的所有者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作为一种新兴的财产,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对这种财产作出具体规定,为了建立和完善网络虚拟财产及其权利的保护,我国应当在中规定网络虚拟财产为物权客体,具有物的属性,并制定相应的物权规则.

  • 标签: 虚拟财产 物格 抽象格 动产
  • 简介:近年来针对虚拟财产的刑事犯罪逐渐增多,但由于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新生事物,理论界对其属性的判断争论不断。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出现罪名不一,定性不一的情况。本文以近年来发生的虚拟财产盗窃案的典型案例入手,展现司法实践中对于虚拟财产属性、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性质等相关问题的认识,以及由此产生的争议。本文对虚拟财产盗窃案中涉及的定性疑难展开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解决方案,并且提出应当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加强虚拟财产类犯罪的规范。

  • 标签: 虚拟财产 财产属性 司法实践 刑法保护
  • 简介:现如今社会经济发展互联网也随之高速发展,在网络交易和虚拟空间的建立下虚拟财产也走进了人们的视野并成为人们财产的一部分,虚拟财产保护也就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由于我们立法没有明确规定使得虚拟财产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 标签: 法律保护 价值 虚拟财产
  • 简介:《民法总则》第127条将网络虚拟财产规定为民事权利客体,尽管并未明确将其规定为物权客体,但是,从《民法总则》起草过程中的条文文本演进以及从逻辑推理上,都可以看出立法实际上是肯定网络虚拟财产是物权客体的,确认网络虚拟财产是网络时代的虚拟物,可以建立所有权。《民法总则》这样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增加了物权客体即物的种类,为网络企业和网络用户的虚拟财产提供物权保障,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法律关系提供物质基础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为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提供了法律保障,因而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

  • 标签: 民法总则 网络虚拟财产 网络虚拟不动产 法律性质 权利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