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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厦门,海上丝绸之路讲坛。老师展示图片,在南海发现的南宋沉船遗骸,出水瓷器数以十万计。有学生感叹,一件宋瓷国际拍卖行成交价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如此数量文物出水,岂不是掘出一座金山,但市场突然供货太多,价格岂不跳水。

  • 标签: 海上丝绸之路 成交价 拍卖行 南宋 国际 供货
  • 简介:近年来,可燃气体爆炸的事故和利用可燃气体实施爆炸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虽然气体爆炸与凝聚相炸药爆炸同属化学爆炸,但两者的表现形式却有所不同,完全照搬炸药爆炸的理论及其规律应用于气体爆炸现场的勘查失于片面,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气体爆炸做更全面深入的研究.

  • 标签: 气体爆炸 总能量 TNT当量 爆炸极限 现场勘查
  • 简介:近几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让“百姓餐桌”总是不得安宁。清华女生陈巧玲原本是个简单的吃,她的心愿就是建一个“吃网站”,哪知在和美食打交道的过程中,许多触目惊心的“腹黑料理”让她再也坐不住了。2015年3月9日,由陈巧玲自费10万元出版的《中国食品安全档案》正式出版发行,迅速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食品安全”讨论风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也点赞关注。

  • 标签: 女生 清华 保卫战 食品药品监督 出版发行 中国食品
  • 简介:欧盟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0日通过一项新的条例草案,建议将民航运输业纳入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机制,以利于欧盟总体减排目标的实现。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机制规定,欧盟各企业每年从其所在成员国政府获得一定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如果排放量超出配额,企业须为超额部分缴纳每吨40欧元的罚金;如果排放量低于配额,那么没用完的配额可以卖给其他企业。但长期以来,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户的民航业一直未被纳入该机制管辖范围。根据欧委会的新条例草案,这一交易机制将从2011年起适用于在欧盟内各航线运营的国内国际民航班机的二氧化碳排放,从2012年起适用于所有在欧盟机场起降的国内国际民航班机的二氧化碳排放,排放配额交易价格等同于为其他企业设定的现有标准,且对欧盟和非欧盟民航运营商一视同仁。

  • 标签: 温室气体排放 欧盟委员会 二氧化碳排放 民航运输业 交易机制 民航班机
  • 简介:在使用FOB术语的国际贸易中,货运代理人(即代)获得提单时,应如何对买卖合同的双方履行提单交付义务,是一个重要的实际问题。以司法实践中发生的与代单证交付纠纷直接相关的判决为基础,对代的提单交付问题进行实证分析与理论探究。这一问题的产生与中国货代市场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而司法实践也体现了对本国货主的倾向性保护。同时,应当将代合同认定为委托合同,并主张代在一定条件下承担积极交单义务。

  • 标签: 货运代理 FOB术语 提单交付 委托合同
  • 简介:中国现有立法中缺乏无单放的制度,大量无单放的案例亟需立法进行规范.在司法实践中,无单放案件在所有海事案件中的问题较为突出.面对现实之需,中国解决无单放问题的立法应当主要平衡海上运输法律关系的各方权益,而不应将所有相关主体的利益放在同等地位;同时,立法目标应兼顾效率和安全.建议主要基于中国现有立法和最新司法实践成果,并参考《鹿特丹规则》,利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之契机,完善海商法中有关货物交付的制度.

  • 标签: 提单 无单放货 《鹿特丹规则》
  • 简介:<正>目次一、引言二、无单放案件分析概述三、无单放诉因的选择及性质认定四、承运人的抗辩事由及其分析五、无单放案件证据问题的分析六、无单放案件中管辖权问题的分析七、无单放案件中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一、引言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的单据。承运人具单放已成为一项国际航运惯例和国际海运基本原则。但在航运实务中,由于船舶周转的快速与提单流转滞后的时间差等原因,承运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下而实际交付

  • 标签: 无单放货 提单持有人 托运人 正本提单 抗辩事由 记名提单
  • 简介:无单放案件中,承运人有否实施放,即有关货物交付的事实认定问题,近年来越来越成为海事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焦点.如何认定货物交付是一个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重要课题.在检索国际海上运输法律制度中对货物交付定义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海事审判实践中提单持有人和承运人各自举证的具体内容,并结合无单放案件所应体现的价值取向,就此类案件中货物交付的认定标准进行梳理和小结,以期为海商法的理论和实践提供参考.

  • 标签: 无单放货 货物交付 举证责任
  • 简介:关于凭单放要求能否直接适用于记名提单下的无单放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较大争议.就实体法而言,记名提单下的凭单放要求只具有部分强制性,承运人在托运人明确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向记名的收货人无单放;就冲突法而言,该要求出于保护托运人利益的考虑,不满足作为直接适用的法判断标准的超越标准和公益标准;就比较法而言,虽然有人认为,与之适用情况相类似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应直接适用,但这是缔约国实施国际条约的结果,不构成作为直接适用的法构成要件的一国重大公益的反映,而且司法实践也倾向于否定外国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构成直接适用的法.总之,记名提单下的凭单放要求不宜视为直接适用的法.

  • 标签: 记名提单 凭单放货 直接适用的法 法律适用法
  • 简介:P2P网络借贷发展势头迅猛,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近两年问题突出,其中就涉及到P2P网络借贷中非法集资犯罪问题,因该类问题牵涉到的利益群体众多,打击该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成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必要。本文重点研究了P2P网络借贷中非法集资入罪问题中涉罪罪名分析、入罪刑法适用的若干情形和问题、入罪的限制等。

  • 标签: P2P网络借贷 非法集资 刑法适用 限制
  • 简介:一、源于两种托运人而产生的司法困惑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关于两种托运人的定义,给承运人在FOB价格条件下应当将提单签发给谁带来了理解上的分歧.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 标签: 提单签发 价格条件 FOB 责任分析 货代 托运人
  • 简介:从海牙/海牙-维斯比规则的强制法律效力入手,通过对规则第三条第6款"一年诉讼时效"含义的解读,结合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及中国香港无单放的相关判例,探讨规则强制法律效力的终止时间,以及第三条第6款的不足之处,冀对新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海商法协会共同制定的《运输法草案》(或称《鹿特丹规则》(草案))有所裨益。

  • 标签: 海牙-维斯比规则 多式联运 无单放货 诉讼时效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在中国首次确立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法律制度。《海运条例》的颁布实施,意在从行政法规角度将无船承运人从货运代理业务中分离出来,以解决货运代理服务市场混乱的现状。笔者试通过对确立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法律制度意义之分析,对不适格的无船承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和无船承运人介入后的货物留置权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拙见。

  • 标签: 无船承运人 合同效力 留置权
  • 简介:欧盟关于温室气体排放削减的法律和政策为我国有关温室气体减排的法律和政策的完善提供了很多可资借鉴的东西。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值得借鉴的东西主要有:对各种温室气体的统一控制;温室气体减排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政府管制、市场手段、企业自愿协议和技术开发等方法的互补应用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政策制定程序的民主性。

  • 标签: 温室气体 欧盟 法律 政策 方法论
  • 简介:硅铁是硅和铁的合金,在运输或震荡过程中可产生粉尘和有毒气体.因硅铁中毒死亡国内少见报道,笔者于1986年至1989年间检验3例,4具尸体及一个活体,报告如下:例1:1986年11月14日停在湘桂线538调车编组站(柳州南站)的1213次列车上有一人钻出盖车蓬布呼喊救命,检车工人询问该人是否有人杀害?该人回答无.待工人把其抬下车厢叫来医务人员时已死亡.后对该车厢检查时又发现一具尸体仰卧于硅铁包装袋上.现场勘查见:装运硅铁的是高边货车厢,顶部用蓬布覆盖,车厢内是用编织袋装的块状硅铁,袋口没有缝合,每袋重50公斤,在硅铁袋上有多处呕吐物及稀便,在尸体旁有数只苹果,现场无搏斗痕.两具无名尸均为男性,一具为20岁左右(编为1号);另一具为23岁左右(编为2号).尸斑均呈暗红色,尸体强硬,眼结膜均无出血点,双侧瞳孔均散,直径均为0.7cm,尸表均无暴力损伤痕,裤裆均有稀便并与现场稀便相同,呕吐物是苹果及胃液,经化验无毒.

  • 标签: 硅铁合金 中毒死 硅铁包 急性磷化氢中毒 呼吸困难 尸体检验
  • 简介:一、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托运人,既可以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缔约人,也可以是交货人。提单只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存在的证明,而且不是惟一的证明。当提单主体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体不一致时,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履行义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二、因无单放使托运人不能收回货款,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在启运港持未经贸易流转的正本提单起诉承运人的,不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可以凭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权利的第三人,不需要解决提单持有人有无提货权的问题。

  • 标签: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纺织公司 托运人 无单放货 承运人 海运提单
  • 简介:针对海上货物运输货物短少问题,结合审判实例进行分析,认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短少纠纷中,最令人困扰的就是当事人通常主张的"不知条款"和"5‰的水尺计重误差"免责事项。虽然"不知条款"在中国《海商法》和国际公约中均可被接受,但承运人想以此免责,却须面对严格的审查,毕竟既在提单上标注明确的数量,又想不对此负责是不合情理的。"5‰的水尺计重误差"也是承运人惯用的手法,其在理论上虽可站住脚,但业界对此颇有微词,承运人想以此免责亦很难。

  • 标签: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不知条款 5‰的水尺计重误差 证据不利推定
  • 简介:2000年7—8月,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纺织公司)作为卖方,与国外K公司签订了男、女生校服各20万套的售货确认书,嗣后收到4份不可撤销可转让信用证。为履行协议,浙江纺织公司向国内9家厂商全额支付货款后,收购来男生校服86900套、女生校服34500套,

  • 标签: 海运公司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纺织品 浙江省 无单放货 纠纷案
  • 简介:在海运减排领域适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众多船舶都在方便旗下运作,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的船舶所有人很容易伪装他们的身份。对此提出以下解决方案:其一,从根本上解决方便旗船问题,使得每一船舶在切实有"真正联系"的国家登记注册;其二,弃用船舶国籍标准,改用"实际联系人"国籍标准;其三,绕过方便旗船问题而适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趋同征收、区别待遇"的方法是最可行的方法,即在征收阶段除必要的区别保留外,尽可能采取一致的征收标准,但在所产生的收益分配方面,则采取有较大区别的方法。

  • 标签: 海运减排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真正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