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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再审事由在外观上包含程序性、实体性再审事由和其他再审事由,在内核上包含无效之诉和回复原状之诉的再审事由,内核上的这种事由归类只依据原审误判有无因果关系,但又从不忽略程序性事由、实体性事由和其他再审事由。原审误判无因果关系的是无效之诉的再审事由,有因果关系的是回复原状之诉的再审事由。以往的解读已有不少的误读,现第200条删除了原第179条第2款中的前段——即“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这就一方面因删除“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而明显忽视了程序性再审事由,另一方面因删除(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而明显忽视了要求因果关系要件的回复原状之诉的再审事由,从而也就淡化了无效之诉的再审事由和回复原状之诉的再审事由的区别,而这种内核性再审事由恰好又是最重要的再审事由。

  • 标签: 程序性再审事由 实体性再审事由 其他再审事由 无效之诉 回复原状之诉
  • 简介:2004年11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轰动一时的罗卡娜刺杀同学案,她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故意伤害罪.9时45分,罗卡娜被两名法警带进法庭.罗卡娜穿着羽绒服,看起来端庄秀丽,很难想像她向自己的同学扎了17刀.

  • 标签: 北外女生 女生被杀案 深度调查
  • 简介:先是广播电视的发展.然后是电脑、网络、手机的发展使人们获取信息变得越来越便捷与舒适了,工具的性能与科学技术含量日新月异地膨胀着。同时,对于使用这些工具的主体的要求却越来越降低了。工具越先进操作就越简单,你只消敲几个键,要什么就有什么了。它比以往不知简便了多少。

  • 标签: 精神追求 关心 广播电视 获取信息 技术含量 工具
  • 简介:“赵作海”作为冤假错案又一新的代名词,在近期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其中不乏批评声,也屡见公检法三机关的自我检讨,更有经验的总结和教训的吸取。显然,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高谈阔论赵作海案推动法洽进程的层面上,更多的应当是反思前车之鉴带给后人的警示,鞭策司法官理性、平和、文明司法。为此,本期“热案聚焦”栏目选取赵作海案,在充分借鉴各方言论的基础上,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反思,希冀对广大法律工作者有所裨益。

  • 标签: 追问 法律工作者 冤假错案 社会关注 司法官 代名词
  • 简介:目前基层公安机关使用的摄像机种类较多·一般摄像机均能在近至1米范围内成像,更近距离的痕迹物证摄像则需要选用近摄附件。我们使用NM.M3EM和BMC-500P型彩色摄像机拍摄痕迹物证。NM-M3EM摄像机具有近摄功能,型小,体轻,便携(重2.8公斤)。BMC-500P型

  • 标签: 痕迹物证 近摄附件 近摄功能 近摄镜 自动聚焦 转接环
  • 简介:几年来,我们鞍山两级法院切实转变刑事诉讼理念,在刑事审判中坚持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依法办案、扎实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无审限案件,保证了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各项内容在审判实践中的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标签: 无超审限案件 执法观念 羁押期限 事诉讼法 公民权益 办案质量
  • 简介:通过对某基层法院的调查发现,实践中通过“借”、“换”、“要”等方式“隐性”审限的行为普遍存在,不但背离程序正义与效率原则,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之所以存在这一顽疾,法律规定固然有一定的局限,而法院角色的失位与外部监督的不足也难逃其咎。要从司法层面解决这一难题,法院要回归本职、确保司法中立;同时要细化审限管理规定,规范延长审限的审批程序;另外还要规范司法文书,完善对审限行为的外部监督机制。

  • 标签: 审限 “隐性”超审限 延长审限 刑事诉讼
  • 简介:民事执行机构改革的初衷在于解决"执行难",但自上而下的改革实践偏向于司法腐败之防治和执行效率之提升,自下而上的改革试点则往往以多元政治利益诉求为驱动力。法院主导的民事执行机构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有部门利益本位色彩,执行当事人在改革中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学者对民事执行机构改革方案的论证应当始终坚持当事人中心主义。民事执行机构改革暂缓试点外分模式具备正当性基础,也符合司法改革的渐进性要求。当前法院主导的深化内分模式改革试点方案均以程序运行者为中心展开,并与现有民事诉讼制度存在诸多紧张关系,应从程序利用者的视角审视相关改革举措,并从解释论上为民事执行机构改革试点扫除制度性障碍。

  • 标签: 执行机构 执行体制 审执分立 司法改革 当事人中心主义
  • 简介:<正>《路西法效应》写作30年的奇书、奇事《路西法效应》,由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菲利普·津巴多教授所著。起初关注这本书,是因为该书曾经登上了2010年人民网十大畅销图书榜。推荐词强调了该书是记述监狱的魔幻故事。《路西法效应》给人的传统观念、僵化思想强烈的震撼和冲击是前所未有的,让读者有猝不及防的雷霆万钧压来之感。于是,在感叹、唏嘘之中,让人不得不对照当下自己所赖以生存、可以庖丁解牛的监狱工作,并开始重新审视、重新定位和重新设计。

  • 标签: 监狱 去个人化 人性化 囚犯 实验者 效应
  • 简介:法规违法阻却事由是实质违法理论的产物,由于与罪刑法定原则在形式上相冲突,因而其存在的合理性受到了质疑.然而在实质合理性是法制的最终目标的思想指导下,法规违法阻却事由必须有存在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 标签: 违法阻却事由 罪刑法定原则 实质违法
  • 简介: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与形式的刑法解释论是大陆法系不同的构成要件理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之争的产物。由于我国两大解释论之争在逻辑起点和具体内涵上都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下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进行重新定位与解读。首先,传统的平面式犯罪论体系框架下的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虚幻的对立"中展开的,其产生的原因实际上并不存在。其次,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语境下展开的,且与阶层式犯罪内部三阶层、二阶层的分歧有关。但是,当下我国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论焦点与其说是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解释之争,不如说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符合性"的理解之争。

  • 标签: 刑法解释论 实质刑法解释论 形式刑法解释论 构成要件
  • 简介:高职院校必须加强深化校企合作,通过校企合作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校企合作的模式有很多,本文提出了组建专业实体的模式来深化校企合作,并从学校、教师、学生和企业多方面去探讨专业实体模式在校企合作深度融合起到的推动作用,同时为高职院校深化校企合作创新提供了借鉴。

  • 标签: 高职院校 校企合作 专业实体 深度融合
  • 简介:对美丽的大胆追求既带动了医疗美容行业的发展,也使医患纠纷大量增加。医疗活动作为特殊的业务活动,具有较强的风险性、复杂性和技术性。这使得医务人员的注意能力、注意义务、医疗行为损害后果以及责任的认定与责任的承担等,都必须加以特别判断。"女"王贝因实施颌面骨整形手术导致死亡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对美容行业的广泛关注。本期热案聚焦文章,从不同角度对医疗活动中产生的有关问题进行详细分析,以期能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提供借鉴。

  • 标签: 医疗侵权 死亡事件 反思 女王 诱惑 美容行业
  • 简介:证立法益的正当性方向应是将法益与宪法基本权利相关联。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应是个人信息自决权,以刑法规范保护个人信息具有正当性。但是直接以最严厉的刑罚手段保护个人信息自决权并不符合比例原则的必要性与均衡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应是个人法益,即个人信息安全的社会信赖。对侵犯个人信息罪的个人法益的合理性,可以从刑法理论、刑法条文与司法解释、修法背景与司法实践等几个方面证立。在缺失有关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基础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刑法解释应保持谦抑与理性。

  • 标签: 个人信息自决权 超个人法益 信息风险社会 信赖 大数据
  • 简介:原告正东唱片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12日发现被告世纪悦博公司在其经营的音乐极限网站上向公众提供了陈慧琳演唱的专辑《闪亮每一天DISK1》、《闪亮每一天DISK2》和《爱情来了》等35首歌曲的下载服务,原告系上述35首歌曲的录音制品的制作者.原告从未授权任何人在互联网上传播使用上述歌曲。2004年1月7日.原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标签: 原告 网络传播权 录音制品 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 侵权
  • 简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目前共有人民陪审员181人,2013年1月到今年4月,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0982件,人均参审35件,9S%的陪审员参审案件数超过了8件,杜绝了“零陪审”现象。为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我院出台《关于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的规定》,

  • 标签: 人民陪审员制度 北京市东城区 人民法院 参审 改革试点工作 案件数
  • 简介:法规违法阻却事由的理论基点在大陆法系三阶层之中,由于我国刑法条文中对于不具有可罚性行为救济路径的暂缺,也随着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德日刑法理论的不断引入,其在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保障人权方面凸显着越来越重要的价值.法规违法阻却事由以法益衡量理论为基础,具有通过完全阻却行为的违法性而出罪,并且通过部分阻却行为违法性来减轻刑罚两方面的重要功能,同时,由于它仅在出罪上将实际不值得处罚的行为排除,符合实质理性的要求,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

  • 标签: 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 法益衡量 可罚性 罪刑法定
  • 简介:关于中国法律的“东方主义”认知是一种对中国治理模式非常系统化的误读,一种根深蒂固的情绪化偏见。它提醒我们警惕这样一种长期以来存在、也将继续长期存在的现象:因为观察和研究的感情化,使得人们对于中国治理模式(包括中国法律体系)的了解和理解常常处在一种盲人摸象的褊狭状态,即简单化地用“无法”“反法”或者“法”来概括中国的法律制度实践,而无视“有法”才是中国社会治理的基本形态。法律的“东方主义”不仅仅在知识上让我们误读了中国,也在政策上误导了中外的政治家。本文呼吁理性对待中国法律制度实践中无法、有法、反法与法四种现象共存的状态。

  • 标签: 法律东方主义 中国研究 法学研究 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