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引言笔者研读理查德·波斯纳法官的司法意见和学术著作已有多年。其间,笔者从中得到滋养、见识变广,有过困难、懊恼和烦闷,也有过赞叹和喜悦。比如,笔者曾经欣喜地向学生们指出,当时巡回法院的7个法官中,只有波斯纳法官(以下简称"波斯纳",无不敬之意)认识到他的同事在解释《统一商法典》(U.C.C.)第2-207款的第4条评注中的"重大修改"规则时,犯了重大逻辑错误。简单来说,他们将第4条评注的"如果P则Q"的逻辑关系误读为"如果Q则P"。正如波斯纳解释的那样,这个错误不仅违背了奎因、弗雷格、皮尔士以及亚里士多德的精神,而且它造就了恶法。让学生们
简介:在杭州市图书馆,有这么一群特殊的读者,他们衣衫褴褛、满面尘色,或席地而坐,或凝神站立,或安坐于椅上,每个人就着一本书,用心阅读。他们有着同样的身份——乞者。有人曾质疑他们的到来有碍图书馆观瞻,应提高门槛制止其入内。"我无权拒绝他们来读书,但您有权选择离开。"图书馆馆长如是回应。从法律层面来讲,在公共图书馆内阅读,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基本文化权益。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阅读自由理应包括在内。涵盖于文化权益中的阅读权,在法理上并未有明确界定,一般可以认为,阅读权是公民个体从书籍中获取知识,以提升自我修养、丰富自身的权利。阅读及知识的荻取,可以为个体在严格的社会阶层流动机制中提供一种升降平台,甚至是跃进更高层次的助力器。实际上,阅读及其衍生出的精神滋养,对于物质贫瘠的人来说,更为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