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次一、前言:社会立宪构成论——国际法与宪法问题的社会学法学思考二、魏玛的遗产:德国公法学"实质的民族宪法观"的形成——从高权国家到人民宪政观(一)高权国家与大众民主(二)魏玛:国家作为社会的自我组织——宪法的实质化(三)魏玛方法论争的遗产:宪法实质化与民主的同质基础三、托依布纳从社会理论与知识理论角度的批判:多元主义的社会立宪构成论(一)无法包含社会的国家:系统论对国家社会关系的重构(二)新的民主观:对人民主权概念的重构与重视自发政治(三)多元理性:宪法多元,法多元四、托依布纳从世界社会角度的批判:跨国跨文化的宪法,从实质到功能的转变(一)跨国与跨文化:从不可穿透的国家宪法观到世界社会的法沟通(二
简介:四爷说,那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生活条件非常艰苦,曾祖父又走得早,一大家子要吃要喝,日子过得紧巴巴的。那时候,全县就一个照相馆,拍张全家福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爷爷也说,这张老照片让他回想起了那些如烟的往事。
简介:在法医实践中,氰化物中毒死亡其案件性质多见自杀和他杀.而意外者少见.氰化物进入体内的途径主要以胃肠途径多见,而吸入性中毒较为罕见,且易被忽视,笔者曾遇到3例,报告如下:1案例介绍案例1、1994年4月28日上午7时,在某黄金冶炼厂施工的外地民工纪×(男,32岁)、陈×(男,28岁)在宿舍内死亡.现场勘查:宿舍面积为5m~2,门窗关闭,死者身着短裤死于床上,现场物品整齐,室内西侧有一宽0.8m,深为1m的污水沟穿过,无任何覆盖,污水系冶炼车间所排.尸检所见:尸斑呈鲜红色,四肢僵直,眼球突出,睑结膜见出血点,口唇紫绀,气管粘膜充血水肿,心血呈鲜红色不凝,心肺浆膜有斑点状出血,腔内有少量血性泡沫,闻及苦杏仁味.肺瘀血水肿.提取心血、污水进行毒化检验:血中CN~-含量为0.37g/L,PH=3.7.系生前吸入氰化氢中毒死亡.
简介:“福喜”事件再度引发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刑事规制问题的思考。“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本质经历了从“不符合卫生标准”到“危害食品安全”的变化历程,“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外延既包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处于食品生产、销售阶段的核心行为等,也包括保障食品安全机制中的各种失职,渎职行为等相关行为。中国“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刑事规制体系呈现出主要依赖刑法典对特定危害行为设置罪名、核心犯罪行为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价值并没有置于首位、实行“严打”刑事政策、鉴定制度不完备等特征。因此,应当以“福喜”事件为鉴,立足于危害食品行为的现状,在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中,兼顾实体和程序,构筑科学全面的刑事规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