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分析眼部钝性外伤后眼压增高的原因及其特点,探讨法医学鉴定要点。方法选取资料完整的眼部钝性外伤后眼压增高鉴定案例32例,总结其眼压增高出现及持续时间、眼压增高的程度、主要临床表现、临床治疗方法及愈后视力、视野检查结果,分析其中的相关性。结果本组眼外伤后眼压增高者的临床表现包括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前房积血、晶体脱位与玻璃体积血等。虹膜睫状体炎导致的外伤后眼压增高持续时间短、程度轻,多不遗留严重后遗症;前房积血、玻璃体积血及晶体脱位等引发的眼压增高,则与其本身伤情的严重和广泛程度密切相关。结论对于眼外伤后眼压增高的鉴定,应重视:(1)眼压增高出现和持续的时间、增高的程度;(2)相关的临床治疗经过;(3)愈后的视觉功能状况,包括视力和视野检查结果;(4)分析导致眼压增高的原因及其与外伤的关系。
简介:过失客观化语境中,责任能力不再是过失构成的逻辑前提,从而丧失了在实证法上加以规定的必要。但责任能力制度原旨在表达对理性能力不及的未成年与精神病加害人保护的价值,不应被完全抹消;相反,这种价值可以通过绝对年龄下未成年人与完全丧失意思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特别免责,以及适当考虑绝对年龄以上未成年人之年龄、智力、经验以型构合理人这一兼容主观的方法得到部分实现。以此去检讨反思《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可以认为,其认定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构成过失且须因有财产而担责,规定监护人承担无过失责任及被监护人无财产时的单独责任,均有不合法理现实且失于实质公平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