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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共同继承中,为了达到公平的目的,不少国家的立法都明确规定了遗产分割中的财产扣制度,以保护共同继承人的利益。我国《继承法》中有关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的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没有财产扣制度的缺陷。但这种补救不能起到真正的维护共同继承人利益的作用,难以实现继承法对平等、公平价值的追求,为此,在继承立法中设立财产扣制度,无论是从理论层面上看,还是从现实层面上看,都是很有必要的。

  • 标签: 共同继承 财产归扣 立法建构
  • 简介: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必备构成条件。挪用公款单位使用,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企业使用,是否属于挪用公款单位使用?这些与“个人使用”有着紧密关联的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较大的争论,需要加以清理和探讨。  一、“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必备要件  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的特征除了未经合法批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动用公款外,还必须具备将挪用的公款“个人使用”的特征。曾有学者提出,“个人使用”不应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必备要件,理由之一是,被挪用的公款的去向及用途如何,仅仅反映行为人的动机差别,而动机如何,不应影响挪用公款罪的成立;理由之二

  • 标签: 刑法 挪用公款罪 "归个人使用" "单位使用"
  • 简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是当前惩治职务犯罪的重点之一。挪用公款罪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和正常的经济秩序,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度,严重阻碍了国家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 标签: 挪用公款 个人使用 刑法
  • 简介:对于挪用公款罪中的“个人使用”,我国的司法实践、刑法理论乃至立法机关传统上把其中的“个人”解释为公款利用人,把“使用”解释为三种类型的公款利用行为。同时,为了满足司法实践扩大该罪处罚范围的现实需要,先后出台的司法解释、立法解释不断扩张“个人使用”的适用范围:将公款利用人扩张到企业、单位等非“个人”主体,将“挪而未用”、“挪而不用”等行为也作为犯罪来处理。但是,按照传统的解释逻辑,这样的做法始终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嫌疑。如果把“个人使用”中的“个人”解释为公款挪用人(即作为“个人”的国家工作人员),把“使用”解释为不按公款的规定用途而改变公款支配关系的行为(即公款“挪用”行为),就可以一方面满足扩大处罚范围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排除相关司法解释、立法解释规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嫌疑。

  • 标签: 挪用公款罪 归个人使用 罪刑法定原则
  • 简介:开墅(1916—1999.6.20),男,当代知名民商法学家,民盟成员。1916年生于浙江宁波-金融业家庭,早年就读于宁波的翰香小学,13岁考入上海沪江大学附中。从1933年开始,就读于沪江大学、东吴大学,1940年大学毕业,获文学士和法学士学位并留东吴大学任教。1947年,被东吴大学法学院聘为抗战后的第一批教授。

  • 标签: 法学家 民商 东吴大学 学士学位 翰香小学 大学毕业
  • 简介:一、引论许多学者对中西法律进行比较的时候,往往会作出这样的一个界定,即两者之间的差异多于共性,冲突多于一致。这样的一种先见固然有助于在不同的法律传统之间比较差异,却也往往导致过于强调差异而忽略某些共性之处。

  • 标签: 殊途同归 衡平司法 中国传统 衡平法 英国 法律传统
  • 简介:涤宇博士的《原因理论研究》一书是汉语法学著述中第一本以原因理论作为研究对象的专著。在我看来,其首要的价值并不在于它系统地“填补”了中国民法学在原因理论上的知识缺漏,而在于它代表了推动中国民法学知识转型的一种努力。

  • 标签: 原因理论 民法学 伦理 知识转型 法学著述 中国
  • 简介:房价的日益攀升,把越来越多的人们卷入“房产约定”的纷争中。夫妻之间约定“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婚后对方个人所有”的法律性质在学术界争议很大,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将其定性为赠与,这不仅没有平息争议,反而激起社会各界更大范围的广泛讨论。本文指出,将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婚后对方所有,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关系的范围,应适用《婚姻法》第19条之规定;协议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擅自撤销。

  • 标签: 婚前财产 协议 赠与
  • 简介:对多次偷骑摩托车的自行车游乐后遗弃行为的定性──与阴康、广泉、张振高同志商榷李鸿斌《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年第1期刊载了阴康、广泉、张振高三同志的《多次偷骑摩托车自行车游乐后遗弃行为定性谈》一文(以下简称《谈》文)。文中认为,多次偷骑...

  • 标签: 扰乱社会秩序罪 骑摩托车 开汽车 人民团体 生产秩序 盗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