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从《人民日报》披露的“衡阳贿选事件”相关信息出发,结合湖南人大网、衡阳市人大常委会网等网站所发布的与“衡阳贿选事件”相关的资料,对“衡阳贿选事件”的事实状况进行了全面和系统地深度整理,梳理出一些更为完整的关于“衡阳贿选事件”的重要信息和资料。基于这些深度挖掘的信息和资料,本文详细地论证了《人民日报》对“衡阳贿选事件”定性为“三个挑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以及对党纪国法的挑战)的正当性依据。继而本文又全面和系统地分析了“衡阳贿选事件”发生的可能存在的各种成因,指出了“衡阳贿选事件”可能导致的需要学界和决策层高度关注的“宪法危机”问题。与此同时,本文又从我国现行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出发,对如何在法律上妥善处理“衡阳贿选事件”在对人、对事两个方面都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建议。作者强调,一定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科学严谨地处理“衡阳贿选事件”所引发的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通过对“衡阳贿选事件”的善后处理来将坏事转为成反腐倡廉的动力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政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重大和复杂的反腐败问题的执政能力。
简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哲学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终决定力量,代表先进生产力,是"三个代表"的基础条件、根本力量.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社会发展是全面的,在注重物质文明建设、坚持生产力标准的同时,也要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先进的生产力,也需要先进的文化.人民群众既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又是其享有者.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目的和归宿."三个代表"是一个统一整体,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三个代表"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与时俱进.
简介:我国对监察调查材料的证据能力的审查,存在着规范密度较低、实务适用趋于保守的问题,蕴含着冤案的风险.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背景下,可通过法释义学开拓其理论适用的空间.证据能力规范在监察案件中的适用应侧重于关联性规则、传闻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三个层面.关联性规则的实践应注意禁止习性推论原则和验真法则的应用,避免使用被告人品格污点和虚假的证据替代品来认定职务犯罪.在监察案件的审理中,应遵守传闻禁止的原则,促使证人和调查人员出庭作证;为兼顾审理效率,应同时尊重传闻例外规则的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应注意与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在非法取证的调查启动和判断上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推断,言辞证据的强制排除应侧重于陈述自愿性的审查,以保障被调查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而实物证据的裁量排除应侧重于阻吓违法侦查的效果考察,其裁量路径可遵照“三步判断模式”.
简介:广东省公安机关率先提出在全省推行警务规范化建设,规范全省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使公安机关的工作在管理中规范,在规范中管理,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警务管理体制,这是全面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是21世纪现代警务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