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7
122 个结果
  • 简介:<正>不久前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二大,是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深远影响的会议。这次会议以共产主义思想体系作指导,正确分析和胜利总结了党的十一大以来,特别是三中全会以来的丰富经验,制定了我们党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纲领和奋斗目标。胡耀邦同志代表中共中央向大会所作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党和国家已经胜利完成拨乱反正的历史性

  • 标签: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新局面 政法工作者 奋斗目标 社会主义民主 深远影响
  • 简介: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给世人留下的诸多启示推动了国际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向新的深度和广度发展。部门法的不断增加突破了国家间原有的合作领域,国际组织的大量涌现使得国际法的主体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国际组织的调整范围正在逐渐扩大,而国家的管辖范围却在相对缩小,国际法的制定呈现出由相当分散到较为集中的发展动向。今天,当我们审视国际法的这些变化时,就不难发现它们都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给人们带来的认识有关。

  • 标签: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 国际法 国际公法 国际经济法 国际人权法 国际组织法
  • 简介:<正>当人类进入大众传播时代的时候,就发觉世界变得小了,地球成为一个村落("地球村"),信息潮水般地涌来.一个难题摆在人们的面前:在时间、精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能获取到最急需而又质量最高的各种信息?编辑,无疑能帮助人们解决这个难题。因为编辑正是以传播信息为其职业,以对成文的信息聚集物进行选择、组构、完善以供复制为其工作任务的。这是一种十分古老的职业和活动。而孔子正是我国第一个伟大的编辑家。他的编辑方针和编辑思想。他的编辑实践经验,至今仍是常青不凋的。

  • 标签: 孔子 编辑家 六经 编辑思想 论语 选择标准
  • 简介:<正>不久前,我率江苏司法代表团访问澳洲,对澳大利亚的律师制度,重点是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律师工作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律师协会如何发挥自律作用进行了实地考察。参观法院,走访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旁听开庭,与法官、律师及相关人员座谈交流,如此等等,可以说看到了许多,听到了许多,也由此而引发了我们在更广泛层面上对江苏律师工作发展有关问题的许多思考和感想。

  • 标签: 律师工作 澳洲 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 谈判 信托基金
  • 简介:<正>一、总路綫是群众路綫的应用和发展党的社会主义建設的总路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主义建設事业中的应用和发展。而群众路綫是总結了几十年来我国革命的經驗和国际革命的經驗。用毛主席的話来說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实踐充分証明:凡是真正从群众中集中起来的意見,总是正确的,顛扑不破的。同样,当它回到群众中去的时候,它就会产生无比强大的威力。

  • 标签: 人民群众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社会发展 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 社会主义社会 敌我矛盾
  • 简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多种因素作用下,法国开始设立刑罚执行法官,后经多次立法而不断调整其法律地位和职权范围。2000年以后,刑罚执行法官不再是司法行政官员,而是真正的初级司法官。当前,刑罚执行法官是法国刑罚执行的核心角色,规划并监督监狱内剥夺自由刑的执行条件和执行方式,以司法程序决定刑罚执行调整措施,并负责对开放环境下的刑罚执行进行跟踪监督。我国也应当设立刑罚执行法官,使其负责自由刑变更执行措施的审理及撤销,并对刑罚执行进行监督。设立刑罚执行法官还必须解决好制度衔接问题及现实问题。

  • 标签: 刑罚执行法官 刑罚执行司法化 自由刑变更执行
  • 简介:黑社会犯罪已成为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无论过去、现在或将来,黑社会犯罪都将是与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相联系,有相当的影响和经济实力,有隐秘的组织形式和纪律,在一定范围内影响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秩序的集团性犯罪.剖析我国十多年来的"扫黑"除恶斗争,应汲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 标签: 启示思考 扫黑启示
  • 简介:基于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英关法系国家司法制度中,对法官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甚至对充任法官者的年龄、资历、性格,以及法庭仪式、法官装束等都达成了诸多共识,形成独具一格的法官文化。这对于保证法官独立、司法公正、公众对司法判决的服从乃至法律信仰都起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 标签: 英关法系 法官 法官文化 法律传统
  • 简介:中美两国邪教组织犯罪最根本差异在于我国邪教危害国家政权稳定性,美国在我国扶持邪教组织,并指责我国违反宗教自由和侵犯人权,其目的是借助邪教危害我国国家政权稳定。正是因为这一根本差异,对邪教立法我国采取了“预防原则”,美国则采取了“追罚原则”。抓住我国邪教的政治性问题,进而消除或缩小我国阶层分化和贫富分化,能够从根本上遏制邪教,而美国因心理和宗教因素产生的邪教很难得到遏制。

  • 标签: 邪教 预防 追罚 可控性
  • 简介: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曾论述到: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人民的生活方式”、“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以及“居民的宗教、性腐、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从这个意义上考察美国司法审查制度,我们可以发现,它无疑是美国国家政制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互动作用的结果。同时,司法审查反过来又从一个更深的制度层面上使这种互动、契合的程度得到了加强。尽管司法审查的作用已被证明是相当有限的产但它仍以其所内涵的违宪审查思想及其对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性保护特征而有着巨大的域外影响。司法审查学说也由此被称为对世界政治理论的独特贡献产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域外影响力在我国也有着相应的体现。从成

  • 标签: 司法审查制度 司法审查权 美国司法 制度设计 美国宪法 行政诉讼制度
  • 简介:利用市场机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京都议定书》的一个有益创举。本文分析了碳排放交易的基本原理,介绍了国际上碳排放交易的实践并进行了评价,对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提出了建议。

  • 标签: 碳排放交易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 清洁发展机制(CDM)
  • 简介:近几十年,两大法系国家为应对诉讼迟缓、案件积压、诉讼成本等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管理的改革措施,虽然二者改革模式与过程不尽相同,但均旨在通过案件管理实现诉讼程序的经济高效,司法资源的有效整合,审判结果的实体公正以及纠纷的实质性解决。我国的司法改革在积极的推进当中,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同样存在问题,立足国情、借鉴域外的有益经验,加强审判管理是妥善解决当前问题,保障司法活动公正、顺利进行的重要机制。

  • 标签: 审判管理 案件管理 域外经验
  • 简介:英国的认罪协商制度的全面扩张始于20世纪90年代。追溯相关判例法及成文法的演进过程,英国刑事司法立法与实践不断强化认罪行为的制度性便利,认罪协商制度呈现出适用范围扩张、阶段提前、分流加强的发展态势。同时,这种扩张态势与案件事实、被指控人基本权利、被害人地位之间的关系亦日趋紧张,进而引发英国刑事诉讼法整体制度框架上的协调与整合。参考英国认罪协商之制度流变,并对比中国当前以认罪认罚从宽为典型的相关制度,形成基于被指控人认罪行为构建从宽处置规则的四项基本原则,即案件事实真相优先原则,被指控人基本权利最低限度保障原则,认罪行为与从宽处置之合比例原则,协商之负面外部性最小化原则。

  • 标签: 认罪协商 量刑情节 比例原则 被害人 制度整合
  • 简介:法律修辞对提升司法过程的质量有着重要意义。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法律修辞具有微观和宏观两种层次的含义:前者侧重于技巧或者技艺层面,后者则突出了方法论的因素。单纯技艺层面的法律修辞无法满足现代司法强调对话和协商的要求,法律修辞应当更加注重方法层面的含义。法律修辞的两种层次及其相互关系能够给我们的司法实践带来有益的启示

  • 标签: 法律修辞 法律方法论 新修辞学 司法过程 修辞转向
  • 简介:高罗佩"狄公案"系列小说是古与今、中和外碰撞交织的文化奇观,为我们提供了理想化传统式的很多典型案例,蕴藏着许多值得当代侦查学总结和借鉴的真知灼见。狄公将洪亮的忠、马荣乔泰的武、陶甘的才融为一体,注重团队智慧的通力合作;狄公团队注重现场、捕捉物证,深入民间、搜集信息,合理分析、证据串链,独具慧眼地处理客观证据;狄公经常设身处地、贴近当时情境、符合个性人心地主观推测和合理推理,剖析犯罪动机,揣摩犯罪心理。

  • 标签: 高罗佩 狄公案 团队智慧 客观证据 侦查学
  • 简介:女性主义法学以其独特的方法论剖析法律问题,提出女性问题方法、女性主义实际推论方法、提高觉悟方法以及用社会性别视角观察历史、文化、社会现象,从而展现出与以往法学理论研究的不同进路.女性主义法学是一种对女性及性别进行全方位认识的法学流派.其"硬核"已经并非单纯要求女性在婚姻、家庭、劳动就业和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同样的权利,它更要求在分配和界定上述权利的过程中,乃至在以法律为核心的整个现代法治结构中加入女性的视角和女性的生存体验与思维方式,要求立法中的社会性别意识,从而使两性关系、婚姻、家庭乃至社会健康协调地发展.

  • 标签: 女性主义 女性主义法学 性别意识
  • 简介: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经过150余年的发展,已经与美国和英国的地位相近,澳大利亚法学教育具有灵活、国际化和多元化的特点,重视实践教学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中国法学教育可以考虑借鉴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若干经验。

  • 标签: 澳大利亚 法学教育 启示 中国
  • 简介:德国最新的调解立法折射出一种韦伯话语中的"祛魅"色彩,它还原了调解真实的合理性面相,也倡导了其积极功效的发挥。新调解法强化了调解的固有内涵,使其更加符码化,也更好地规范了其运作,并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国应该借鉴德国的新调解法,重新定位调解的功能目标,使调解更多地凸显出回应型法中的协商和调整的特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其德性回归;也应该改革和推广法院外调解机制,促进调解员的专业化路向发展,完善相关调解程序,以此更加契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还应引入德国的和解法官模式,有效地实现诉调对接。

  • 标签: 德国调解立法 调解文化 法院外调解 和解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