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将法律铭刻在金石之上在中国有悠久的传统,最早可追溯到殷周时期。整体来看,汉代以前,法律的传布以铭金为主,春秋时期的铸刑书、刑鼎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事件;两汉时期刻石布法开始兴起,取代铭金纪法成为法律传播的重要形式。不同于先秦时期,汉代金石纪法主体不再局限于中央政权,地方政府与民间社会也成为重要主体;传播的法律形式也不仅仅是朝廷立法,还有不少属于地方法制;就其内容来看,涵盖了田土买卖、税赋徭役、用水规章、禳盗等方面,形式上也更为翔实生动,显示了中国古代在法律传播方式上的进步与成熟。本文拟对汉代的金石纪法作一初步分析,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简介:在人类早期社会,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主要是宗教、道德和法律,宗教占据着重要地位。尤其是在古代印度和西亚地区,逐步发展起了一批影响力巨大的宗教形态(吠陀教、婆罗门教、佛教、犹太教、琐罗亚斯德教、摩尼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这些宗教,不仅形成了信仰体系、组织机构、程序仪式等,而且逐步规范化、法律化,形成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宗教法,成为人类法律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代以后,宗教法虽然日趋衰落,但其影响仍然存在,约束着信徒和相关的世俗居民。本文对宗教法的思想渊源,宗教法的起源、发展和演变,宗教法在人类法律文明史上的地位以及宗教法的前景等进行系统地阐述。
简介:<正>波兰联工党(共产党)于1990年一月解体后,便初步构想其经济、法律和政治的转轨,以建立一种可行的市场经济与民主的政府。这一构想的目标,也称“经济转换工程”,旨在建立一种能尽快而顺利地与欧洲共同经济体接轨的现代化经济。这一转轨工程还谋求获得波兰工业宏观经济上的稳定和结构上的转换,以及制度上的全面改革。转轨工程的改革初步包括引进外汇自由兑换制,减少政府对价格的控制和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这些改革进一步稳固了波兰的经济体系。后期共产党员执政以后坚持进一步改革,决心通过与欧共体建立正式的协作关系以实现其重新进入西欧国家行列的愿望。鉴于此,波
简介:我国近代监狱史中最早注意到少年犯群体,是以监狱中独立划出特定监房将少年犯与成人隔离开来的形式,例如上海提篮桥监狱的童犯监狱以及山西第一监狱的幼年监房等。〔1〕考察我国独立建制少年监狱之开端,当属南京国民政府1933年创设的山东少年监,其成立日期为1933年7月1日。〔2〕民国少年监狱的创建既是承续清末监狱改良的成果,更是当时各国关注少年犯罪预防背景下监狱改良的产物。虽然由于政局动荡,这一时期的少年监实际设立与设想相距甚远,但是即便是点滴星火,从少年司法的视角对其深度解读,无疑具有重要价值。近年来对于民国监狱研究的论著很多,但是专门对于民国少年监相关的研究却并不多见。
简介:宋代的法律在中国法律史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其制度设计堪称精妙。鞫谳分司制度实现了"审"与"判"的分离,是司法分权制衡加强中央集权和儒家慎刑恤狱思想的集中体现。案件经审案官推鞫结案,由不需要回避的其他官员提审犯罪嫌疑人进行录问,录问翻异则案件推倒重来,选未涉案的其他官吏再次推鞫,录问无翻异则检法议刑由谳司审定结案。这种案件经推鞫官审结,在没有检法议刑之前由其他司法官吏提审犯罪嫌疑人对案件进行核实复审的制度是宋代重要且独有的司法制度。录问制度不仅适用于刑事案件,也适用于民事案件。虽然录问制度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存在许多弊端,但从历史角度看,对于防范滥施刑讯和及时纠正冤假错案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不失为民本思想的一种体现。
简介:马克思曾经明确强调了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①。这是因为法律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现象,法律制度建设向来同社会发展历程息息相关,我国法制建设所走过的历程充分证明了这一点:1.启动阶段:建国前召开了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建国后,百废待兴,但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并于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并且开始积极着手起草其他基本法律文件,揭开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篇章。2.曲折阶段:自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政治大批判取代了法学理论研究,法律虚无主义思想泛滥,而立法机关的法律起草工作也被搁置起来。3.恢复阶段:在刚刚度过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