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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司法试验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构成部分。自贸试验区法院的设立、有机整合ADR机制、法官负责制、尊重商业判断、遵循先例原则、商事惯例成为法源、法律的一体适用等构成了自贸试验区的司法试验系统。而这个系统要发挥充分优势,则无法舍弃其中的任何一部分。

  • 标签: 自贸试验区 司法试验
  • 简介:我国正在尝试一种国内从无先例的司法改革——对5种适用非监禁刑罚的罪犯实施社区矫正,让他们规范地在社区服刑。这项司法改革旨在改变“刑罚就是关押”、“犯罪改造是监狱的责任”等传统观念,彰显着现代刑罚先进理念。司法部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市)进行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省(市)。社区矫正充分体现了立法本意的人道主义原则。此举是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的有益探索与实践,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标签: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心灵 劳动 试验 社区矫正工作
  • 简介:惩治非法人体试验的国际共识、我国非法人体试验的治理现状、非法人体试验对人生命健康的严重侵害、医疗领域新药品研发中投机行为的惩治需要和跨国人体试验行为的入侵是非法人体试验行为入罪的依据。我国当前非法人体试验之刑法应对采取的"参照规制模式",难以有效惩处非法人体试验行为,有必要采取"单独规制模式",设立非法人体试验罪。我国刑法应从非法人体试验罪多样化的危害行为、医学标准及其鉴定、犯罪形态、疫学上因果关系以及违法性的判断方面为重点具体展开非法人体试验罪的设置。

  • 标签: 非法人体试验罪 入罪的依据 单独规制模式 被害人同意
  • 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不仅已在稳定而有效地运行,而且也已具有比较全面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但是,对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目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对中国经济立法(包括地方性经济立法的)影响等等,似乎还存在某些表述和认识上的不足。本文拟从世界经济、国际经济法和中国立法体制等角度对这些问题发表看法,以期有助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进一步发展和科学而有效的管理。笔者认为,那种认为自贸区应当有自己独立的立法权,应当在自贸区实行独立的行政法治,在自贸区建立独立的司法审判机关等观点不仅缺乏理性与科学依据,而且对自贸区的法制建设和成功运行是不利的。

  • 标签: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 上海自贸区 特点 立法
  • 简介:从目前所颁布的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措施看,无论是扩大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拓宽金融机构业务,还是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都是比较原则和抽象的,有待进一步细化。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政策要付诸实践,并能对全国的金融发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新经验,就需要与金融监管部门协调,在放松金融管制、加强金融有效监管、构建防范金融风险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研究与重构,形成支持金融开放创新的法律保障。

  • 标签: 自贸试验区 金融开放 创新 法制保障
  • 简介:自贸区的成立可能会对经济产生巨大推动作用,同时也会对刑事法律的适用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鼓励创新、倡导自由开放的自贸区建设,不能通过高压的刑法来严厉惩治和打击一切违背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刑法应侧重于服务经济的顺畅自由发展,倡导刑法的轻缓化与谦抑化。自贸区的成立使得刑法中部分罪名在自贸区内适用困难甚至无法适用,刑法在我国的普遍适用性似乎由此而受到影响。自贸区的相关政策会使得区内公司林立与丛生,公司主体与自然人主体的界限模糊化,从而会对单位犯罪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自贸区诸多金融创新政策施行和部分行政法规暂停实施的背景下,我国刑法中的逃汇罪、骗购外汇罪、非法经营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以及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等诸多行政犯罪名在自贸区内将会或多或少地失去其适用的空间和存在的意义。当然,自贸区的诸多创新政策在促进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会加剧一些犯罪现象的发生,而这些自贸区的“衍生品”则是我国自贸区建设过程当中应该严加防范的。

  • 标签: 自贸区 刑法适用 自由 秩序
  • 简介:在“黄金大米”事件中,研究者严重侵害了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对此进行反思,中国相关立法存在研究者告知标准未确立,对未成年受试者缺乏特别保护及民事责任缺失等问题。对此应确立研究者之“理性受试者”告知标准;对未成年受试者采用“双重同意”模式;同时规定侵害受试者知情同意权的独立请求权,使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成为“有救济的真正的权利”。

  • 标签: 人体试验 知情同意权 告知标准 未成年人 民事责任
  • 简介:离岸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高级方式。发展离岸贸易对于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离岸贸易在上海的对外贸易中已有一定的实践,但由于政策条件的限制,远未能得到充分发展。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离岸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应该适时打破现有在外汇管制、税收、贸易便利性方面的障碍,为离岸贸易的开展提供更加良好的法律与政策环境。

  • 标签: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离岸贸易 法律和政策保障
  • 简介:上海自贸区正式获准成立,这是中国法治转型中的重大创新。上海自贸区内通过临时性的授权调整,逐步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此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投资领域努力扩大服务业的投资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准入制的转轨、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法律体系;在贸易领域积极推动贸易结构的转型升级、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在金融领域应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实现“在岸金融”与“离岸金融”的互动;并在争议解决机制构建方面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 标签: 上海自贸区 自由贸易园区 法治转型 改革开放
  • 简介:国家权力机关授权制度是宪法、立法法的重要制度,之前立法法仅对授权立法有明确规定。为解决在上海自贸区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法律障碍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对法律进行修改。此次授权成为了上海自贸区的一大改革亮点。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设立了新的权力机关授权类型——授权修法。对授权修法的内容、目的、程序方面进行了探讨,并认为: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不应成为授权修法的内容;被授权主体的范围应明确为国务院等。

  • 标签: 授权修法 行政审批 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暂时调整法律的部分规定 合宪性
  • 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应秉持怎样的价值理念是法院在审理区中国内知识产权案件面临的首要问题。自贸区内“先行先试”的要求并不会改变法院管辖、程序法的普适性适用。知识产权实体法律、尤其是对侵权行为的实体评判尺度也应得到普适的适用。我们也不应为便利贸易的自由化而放松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在维护区内外适法统一的前提下,我们应当以已经加入、待加入的多边或双边条约为目标,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手段,在实体评判尺度上,可结合国内的政策需要谨慎做出统一的适法性安排。

  • 标签: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平行进口 知识产权保护
  • 简介:<正>1999年1月25日,国家司法部高昌礼部长在司法部编辑的《“148”快报》第2期上作重要批示:“论物质条件中、东、西部地区大多数均比新疆强,但不少省、区、市的工作远不及新疆快,这是为什么,是认识问题、领导问题、工作问题。望至今未行动的地方的领导同志要猛醒,以新疆为镜子,对照一下,难道你们那里的物质条件比新疆还差吗?新疆能办到的事,你们那里为什么办不到?该立起直追、奋发图强了。希望后来居上。”1999年3月20日,高昌礼部长又在《每日信息》第36期《江苏仪征市人大作出决定要求尽快开通“148”专线》上作出批示:“人

  • 标签: 法律服务 专线电话 专用电话 服务质量 工作会议 司法行政机关
  • 简介:本文展现了20年来法治系统工程在中国发生和发展的概貌,它向读者传递了这样的信息:作为一种现代思维方式,法治系统工程正日渐影响着中国的法学研究;而作为一种现代化的组织管理技术,法治系统工程正日益广泛地融入中国的法治实践。

  • 标签: 法治 法治系统 法治科学体系 系统科学 法治系统工程 法制系统科学
  • 简介: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敏感话题,因为工程款的结算对发包方、承包方的利益都有巨大的影响。从发包方角度来讲,将影响到房地产工程的移交、综合验收的组织,继而影响到商品房的交楼H期及因此与购房户的预售契约纠纷;从承包方的角度来讲,会影响到总承包商

  • 标签: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 成因 法律对策 承包方 材料供应商 建筑材料品质
  • 简介:法制/法治系统工程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崛起的系统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法治系统工程的自身进展也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其中包括:系统法学学科内外信息互动发展,法系统学与法学知识困惑和学科整合;法系统技术支持信息,法制/法治系统工程的综合范式,综合集成法律决策与科研支持体系,法制系统科学化与民主化、自由化、法治化的互动等丰富内容。

  • 标签: 法制/法治系统工程 系统法学 综合集成法律决策与科研支付体系
  • 简介: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有行贿者主动行贿、国家工作人员是主要的受贿主体、涉案重额大、犯罪手段多样、群体性受贿等特点。其主要原国是法律规定不完整、打击不力、公权力缺乏有效约束。治理对策主要是完善规章制度和加大打击力度、接受有效监督。

  • 标签: 工程建设 商业贿赂 治理对策
  • 简介:在建工程抵押是我国《物权法》确认的重要担保物权制度,但由于在建工程抵押实践中往往涉及到在建工程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银行债权人、普通债权人和预购人等多方主体,存在不同程度的利益交叉与冲突,如何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关系,实为理论及司法实务界必须正视的重大问题。

  • 标签: 在建工程 抵押权 利益 协调
  • 简介: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充分体现了法律对特殊债权予以特殊保护的精神,但如何正确认识并理解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应该对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制度进行系统论证,使这一制度更有效地服务于房地产开发建设.

  • 标签: 房地产开发 建设工程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 行使条件 中国
  • 简介: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陈虹认为:一、承包方自行编算或自行委托中介机构鉴定工程造价结算,根据该决算起诉到法院,发包方一般对此决算都不予认可,这种情况的鉴定申请应由发包方提出。如果要求承包方提出,表明承包方自己否认自己的决算,具体的诉讼请求就没有了事实及证据依据。二、在审理国有企业的项目建设或国家基础设施

  • 标签: 建设工程合同 承包方 诉讼请求 交易效率 刑事责任 承包合同